一、大股东减持公司股票是因为个人原因还是上市公司法的压力?上次公司的规则中,有关于公司减持的规定吗?
都是个人原因:1、不看好持股公司经营状况,在现有价位抛出可以有更多资金收入,还有一种不计成本买到底,说明这家公司已经完了。
2、个人需要资金,暂时卖出部分股份,和公司无关不管怎么减持或增持只要超过1%,必须公告。
大多减持表示公司经营不好大多增持表示两种:1增持股东是个人,表示公司业绩好或是近期公司有大利好2增持股东是机构,表示主力要介入了,后期关注
二、大股东减持收益如何算?
大股东减持的收益,根据减持时的股价来计算
三、大股东举牌股票后多长时间才能减持
大股东举牌达到公告值就必须公告,公告后三天不能增持股票,半年内不能减持股票。
四、大股东减持股票的价格怎么定?股票卖给谁了?
坚持或者增持都是有时间段的,一般都是6个月,没有说哪一天一下子清空的,那样会造成股价动荡,ZJH不允许的。
五、大股东减持规则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解释新规时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该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时间、价格区间等;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的,应该承诺:如果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他们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规定,:即当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
对于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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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那什么时候可以减持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第九十六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如题。
七、大股东减持的一些问题
总股本即发行总股本,这里的5%指的是总股本,那要看流通股本占总股本的百分比是多少了。
而这8%只是流通股本中的一部分,如果流通股本接近总股本,那就要公告了。
看你描述的情况是不需要公布的。
八、大股东减持哪些股份须遵守减持规定
《减持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1)受到减持限制的特殊主体范围。
根据《减持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受到减持限制的特殊主体范围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这与以往的规定及18号公告是一致的,除此之外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不受《减持规定》的约束。
(2)区分拟减持股份的来源。
明确了《减持规定》的适用范围。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适用《减持规定》,但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
(3)遵循“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设置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
《减持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4)根据各种股份转让方式对市场的影响,划分不同路径,引导有序减持。
《减持规定》在针对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设置减持比例的同时,为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减持途径。
(5)完善对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约束机制。
(6)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合法、有序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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