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你说的情况,判决或协商给对方,如果有明确交付期限的话,对方未及时提出交付,四年了,现在应该已超过时效了,从法律上看,你可以不再给付了。 建议,尽量调解,适当给对方部分利益,既合理也省得双方麻烦,协商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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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如何分割该股票--关于股票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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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分割问题

按你说的情况,判决或协商给对方,如果有明确交付期限的话,对方未及时提出交付,四年了,现在应该已超过时效了,从法律上看,你可以不再给付了。
建议,尽量调解,适当给对方部分利益,既合理也省得双方麻烦,协商不成,就让对方诉吧。

股票分割问题


二、离婚时如何分割股票及其特点?

股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它代表一定价值、一定数额的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另有约定外,以一方名义购买的股票,应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因此,在夫妻离婚时,股票应和夫妻其他共同财产一起予以分割,这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股票所代表的这部分财产有其特有的属性,决定其在分割时也有其特点。
一是股票的价值不是确定的,它是随股市的涨落而涨落。
  因此,在作为一种财产分割时,既不能以它的票面值来确定它的价值,也不能以它的发行价来确定其价值;
既不能以购买时的购买价确定其价值,也不能以分割时的股市价确定其价值。
要充分考虑它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风险对夫妻双方的均衡性,即夫妻双方共担共同财产的风险,而且风险对夫妻双方是均等的。
  因此,在分割股票时,可参考分割时的股市价,并结合该种股票在一个合理的期间内的股价涨落幅度,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一个股价,或由法院判决确定一个股价,按此股价来计算所持该种股票的全部价值量,进行分割。
二是分割的是股票所代表的财产的量,不是分割股票本身。
  因为股票只有在股市上进行交易时才能在不同所有权主体之间进行让渡,要在股市交易中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实现让渡。
因此,如果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判决分割所要求分割的股票,原告、被告各多少股,也只是表明这些数额的股票所代表的财产量的占有率的分割,而不是股票的分割,股票的分割仍然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分割。
因此,在处理上,对于以夫妻一方名义所持有的股票,宜采取归其所有,而由其按折价的价值量给付对方一部分办法为好。

离婚时如何分割股票及其特点?


三、关于股票分割

股票分割其实也就是我们常听说的送转赠股本,具体得看公司的每股可分配利润和每股资本公积金的金额,一般而言,每股可配利润和每股资本公积金的金额超过1.00元,每股就具备了送或转赠0.5股的能力.要得到证监会的批准,然后还需送交工商部门更改注册资金.

关于股票分割


四、离婚时如何分割股票?

你好,股票分割又称为股票拆细,将一股股票拆分成多股股票的行为。
即把面值较大的股票分割成面值较小的几个股票。
当股票分割发生时,公司“回购”其已发行的股票,然后将原来的一股转换为两股或更多股。

离婚时如何分割股票?


五、股票分割问题

按你说的情况,判决或协商给对方,如果有明确交付期限的话,对方未及时提出交付,四年了,现在应该已超过时效了,从法律上看,你可以不再给付了。
建议,尽量调解,适当给对方部分利益,既合理也省得双方麻烦,协商不成,就让对方诉吧。

股票分割问题


六、离婚时股票怎样分割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是以股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对其股票的分割也就是对其股权的分割。
在分配股票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讼争的股票是否属于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股票具有财产权内容,因此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在夫妻离婚时,股票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另外,依照夫妻财产制中有关约定财产制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对股票有约定,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
如果是婚前购买的股票,双方对此又没有约定,依修改后的婚姻法,对于一方于婚前持有的股权,属一方个人拥有的财产。
但是该部分股权在婚后的收益法律却没有明确规定其归属,我们认为婚后的股权收益作为投资收益属于一种孳息,该部分孳息符合法定共同财产制的规定,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然属于分配的范围。
(2)讼争的股票是否是可以转让的股票。
股票是否可以转让关系到下一步实际分割的进行。
现时发行的股票可以按是否向公众发行分为两种:如社会公众股和企业内部职工股。
前者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由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购买和操作。
后者是在企业进行股份改造时向本单位内部职工发行的股票。
两种股票的分割方式存在不同之处。
对于社会公众股,如果是记名的,一般应当分割给在股票上记名的一方所有,如果是无记名的股票,则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将股票判给了解股票知识的一方当事人,如果双方均具有这方面的知识,则可采取竞价的方式来确定股票所有权的归属。
对于内部职工股,由于其是限制流通的股票,根据有关规定,内部职工股不得在社会转让和交易。
因此,此类股票不应当分割给另一方所有,因为它只能由作为企业内部职工一方所有,具有一定的身份性。
另外,一般来说,内部股股权的转让在期限上也有限制,比如规定在公司配售三年内不得转让,三年后也只能在企业内部职工间转让。
因此,内部职工股一般宜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
(3)讼争股票的价格。
股票的价格与公司的收益联系比较紧密,股东可以通过持有股权而获得公司分红和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由于股票的价格总是处在不断涨跌中,所代表的权利不是一成不变的,原始的股份投入并不完全代表其所享有的财产权利。
另外,股东除了因持有股票或者出资证明书而获得收益,还可以通过转让股票获得收益,而该转让股票的收益又与当时的市场利息率和股息率有关。
投资人可能会因为某支股票的行情好或者准确的抛售行为而获得利益。
由于股票价值的不确定性,而目前法律对此亦无明确规定,故股票价值标准如何确定应该由双方共同协商,由法院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以处理。
我们在分割股票时,其实并不是分割股票本身,而是在分割股票所代表的利益。
因为股票作为有价证券是具有很大风险性的,股票分割后可能因为行情较好而获得较大的收益,也可能由于行情较差而遭受较大的损失。
因此,经过分割后的股票,如果一方因为股票价格见涨而有所收益,另一方不得要求持股方另外补偿;
反之,持股方如果因为股票价格暴跌而损失惨重,也不得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如此才符合风险和利益均衡的原则。
股票的分割问题处理后,此时,持股人除了可以凭其所持的股票依法享有收益外,还能因此而享有法律规定的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决策的参与权。

离婚时股票怎样分割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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