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或个人买卖股票、证券如何缴税
展开全部【问题】 企业或个人买卖股票(未超过12个月)、证券等涉及缴纳哪些税款? 【解答】 1、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股票属于金融商品,企业买卖股票、有价证券应征收营业税;
个人买卖股票、有价证券暂免征收营业税。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根据《城建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国税发[1994]38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特殊地区除外)、内资企业缴纳。
3、企业所得税(企业买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22]1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等文件规定,企业买卖股票(未超过12个月)、证券(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所得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买卖股票、证券符合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可以自行税前扣除;
其他损失应经税局审批后才能扣除。
企业买卖证券投资基金所得不征企业所得税。
证券投资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个人买卖):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等文件规定,个人买卖股票及开放式基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买卖其他有价证券所得应征个人所得税。
二、代持股分红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个人在当前政策下持有,转让股票如何缴税
需要交:1、按产权转移数据0.05%税率缴纳印花税 2、卖收入高于取股权本部应按财产转让所缴纳20%所得税(沪深交易所买卖流通股免交)。
四、股票股利代扣税如何入账
展开全部【问题】 企业或个人买卖股票(未超过12个月)、证券等涉及缴纳哪些税款? 【解答】 1、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股票属于金融商品,企业买卖股票、有价证券应征收营业税;
个人买卖股票、有价证券暂免征收营业税。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根据《城建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国税发[1994]38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特殊地区除外)、内资企业缴纳。
3、企业所得税(企业买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22]1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等文件规定,企业买卖股票(未超过12个月)、证券(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所得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买卖股票、证券符合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可以自行税前扣除;
其他损失应经税局审批后才能扣除。
企业买卖证券投资基金所得不征企业所得税。
证券投资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个人买卖):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等文件规定,个人买卖股票及开放式基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买卖其他有价证券所得应征个人所得税。
五、股票股利代扣税如何入账
问:税法规定,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由于股份公司分派股票股利时,只是企业所得者权益内部结构的变化,并不涉及货币资金的减少,因此,对股票股利征税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到位。
我的问题是,既然税法要对个人股东取得的股票股利征税,那么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依据现行税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个人股东分派股票股利,以及有限责任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仍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均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此,只能这样理解,即股份制企业分派股票股利,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
因此,有必要对此征税。
如果公司以现金股息分配时已经对个人股东代扣了20%的个人所得税,则个人股东再以相同的金额投资时,必然要补足与已纳个人所得税款一致的金额,这样才不会使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
另一方面,由于法人股东的存在,如果个人股东不补足这部分金额,公司的股本结构必然会发生变化。
根据以上分析,账务处理如下: (1)分派股票股利或以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分录为: 借:应付利润、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科目 贷:实收资本(股本) (2)同时扣缴税款,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3)解缴税款时,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4)收到个人股东缴来款项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六、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获得收入如何纳税
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如何征收人个所得税 1、雇员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各类折扣或补贴的方式有哪些? 一些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作为吸收、稳定人才的手段,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公司规定,向其雇员发放(内部职工)认股权证,并承诺雇员在公司达到一定工作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可凭该认股权证按事先约定价格(一般低于当期股票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认购公司股票;
或者向达到一定工作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的雇员,按当期市场价格的一定折价转让本企业持有的其他公司《包括外国公司》的股票等有价证券;
或者按一定比例为该雇员负担其进行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投资。
2、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补贴的所得性质是如何认定的? 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因其受雇期间的表现或业绩,从其雇主以不同形式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指雇员实际支付的股票等有价证券的认购价格低于当期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的数额),属于该个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在雇员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个人在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后再行转让所取得的所得。
属于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股票等有价证券转让所得,适用有关对股票等有价证券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3、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店主取得的折扣或补贴应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个人认由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扈主取得的折扣或补贴,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因一次收入较多,全部计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可在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自其实际认购股票导有价证券的当月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补贴在申报纳税时需要担供什么材料;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就上述工资、金薪所得申报缴纳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将纳税人认购的股票等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认购价格、市场价格(包括国际市场价格)等情况及有关的证明材料和计税过程一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个人购买企业价券取得的利息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购买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购买企业发行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人依法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代扣股东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怎么样做账??
个税属于企业代扣代交,上交时,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3900,贷:现金或银行存款3900;
这笔钱应由取得股权转让收益的股东个人承担,借:其他应收款—某股东3900,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3900
八、个人转让(买卖)股票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第040号)“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今明两年(即 ;
1994、1995年)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经报国务院同意,1996年对股票转让所得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财政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61号)“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之规定,自1994年起,个人买卖股票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等文件规定,个人买卖股票及开放式基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买卖其他有价证券所得应征个人所得税。
九、间接持股票个人所得税如何交
1、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上交所和深交所转让股票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间接持股票不转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取得的股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股票股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减按1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股份公司支付时代扣代缴。
其他股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依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由支付的公司在支付时代扣代缴。
3、如果间接持有股票转让(非上交所、深交所股票转让)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修订)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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