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法案例分析运,急急急 在线等
不合理一:董事兼总经理李某以b公司名义经营业与所任职公司同类业务;
不合理二:a公司董事李某的行为应属于无效;
不合理三:a公司董事会决议,责成李某取消合同,并由a公司买下该批空调。
应为:一、李某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二、李某的行为有效;
三、a公司无权取消合同,应当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直至诉讼。
《公司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考试答题可不全部列出,只列相关条款主要内容)
二、如果股东损害了公司利益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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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2)我想起诉,是应该起诉这家公司,还是公司、法人跟股东一起起诉。
1、首先你要明确,谁和你有债权债务关系,谁有则起诉谁。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独立的诉讼主体,公司是公司,公司的股东是股东,是两个独立的主体。
2,如果是合同纠纷,你和签订的合同一方是被告。
四、什么事件构成违反公司法第172条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释义】 本条是对公司会计账簿设立和账户开立的禁止性规定。
会计账簿是指记载和反映公司财产状况和营业状况的各种账簿、文书的总称。
在法定会计账簿之 外另立会计账簿,就是私设会计账簿。
具体来讲,就是在法定的会计账簿、文书之外另设~套或者多 套会计账簿、文书,将一项经济业务的核算在不同的会计账簿、文书之间采取种种手段做出不同的反 映,或者将一项经济业务不通过法定的会计账簿、文书予以反映,而是通过另设的会计账簿、文书进 行核算。
会计账簿不仅是公司管理者准确地掌握经营情况的重要手段,也是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 了解公司财产和经营状况的主要途径,在国家税收管理和诉讼程序中还是决定税额的主要依据和重要 的诉讼证据。
私自设立会计账簿,不仅会损害公司的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还会损害国家 的利益,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会计法明确规定,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 的会计账簿、文书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文 书登记、核算。
将公司财产以个人名义存储于银行,不仅逃避了有关机关对公司经济往来的监管,也给一些人侵 吞公司财产提供了机会。
为了维护国家经济管理秩序,保证公司财产、股东权益和债权人利益不受侵 害,本条明确规定禁止将公司财产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五、股东退股 和大股东协商不好 去起诉有用吗
兰州股权律师为您解答: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不能退股的,如果股东想实现与退股同等的目的,可以转让自己的股份,也可以要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份,这两个方式都可以选择,但是要符合相应的条件。
首先,如果选择转让股份,可以对内转让也可以对外转让,对内转让没有限制,对外转让的话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其次,要求公司收购股份,必须是公司五年内盈利,符合分红条件而未分红的。
除此以外无其他方式。
望采纳!
六、
七、我们能起诉公司和股东吗?
你可以起诉公司和股东,首先由公司以自有财产承担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承担责任时,可以由股东在注册资金不实(实际欠缴的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无限责任,各股东均需在其注册资金不实范围内偿付公司债务。
目前,你起诉的被告应该只能是公司。
如果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行为,才可以列股东为被告。
可以起诉公司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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