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程序是公司终止的必要步骤。原因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往往并非仅有一人控制,公司股东人数众多,为了防止实际控制公司的董事、经理或者控股股东在公司终止之前私自处分公司财产或者不公平地分配公司的财产,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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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破产清算流程是怎样的--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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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什么清算是公司终止的必要步骤

    清算程序是公司终止的必要步骤。
    原因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往往并非仅有一人控制,公司股东人数众多,为了防止实际控制公司的董事、经理或者控股股东在公司终止之前私自处分公司财产或者不公平地分配公司的财产,从而导致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受到侵害,就需要存在法定的程序对公司财产进行公平的清算,以保护所有股东的利益。
    2、在公司终止之前依照法定的清算程序以公司的财产对债权人进行清偿,能够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3、公司的终止不仅影响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还会影响许多利益相关人的利益,其中最重要的是公司员工的利益。
    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利益,公司终止后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分配公司的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为什么清算是公司终止的必要步骤


    二、什么是上市后备企业

    一、 上市后备企业就是一种预备上市的企业,但是条件有些偏差,需要进行调整。
    1、上市后备企业没有时间限制,条件足够才可以上市。
    2、如果过会后企业出现重大事项,就需要重新上会审核,走一遍发审会的程序。
    3、证监会目前正组织对在会企业(包括已过会)的财务专项核查,核查完了才会启动发行。
    这么多企业不发有多种原因,有的企业虽然过会,但出现业绩下滑的情况,需要企业努力提高业绩!二、 上市后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合法存续两年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在1500万元以上,近2年税后利润合计在500万元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行业;
    3、主业突出,在国内具有领先优势或核心技术,在本领域具有领先与发展优势;
    4、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企业有近三年内上市挂牌的设想和计划安排。
    扩展资料:一、 后备上市企业多久上市?这些公司的上市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只要这些公司符合上市的条件,那么就可以去申请,不久之后就能够成功上市了。
    二、具体的介绍没有时间限制,如果过会后企业出现重大事项,就需要重新上会审核,走一遍发审会的程序。
    证监会目前正组织对在会企业(包括已过会)的财务专项核查,核查完了才会启动发行。
    这要分几个方面,首先必须完全具备上市资格,利润、财务规范、管理规范等方面,并且在后备上市期间不能有任何违纪违法的经营活动。
    其次,提交证监会审核需要排队,那得看前面还有多少位,最迟也得一年时间,最晚可能得5年。
    三、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四、上市公司特点(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可为不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公司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什么是上市后备企业


    三、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程序

    企业欠职工的工资薪金保险等,在清算费用支付后支付,大概按如下顺序清偿:清算费用,欠职工工资保险等,欠税款,有担保的债务,没有担保的债务。
    具体你可以查阅一下公司法中企业破产法,里面说的很详细,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程序


    四、我买的股票 公司倒闭破产 怎么办?

    上市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其它原因宣布破产,那么按照破产程序,上市公司必须首先偿还债务和优先股权,剩下的资产就是普通股东的可分配财产。
    一般来说,当某只退市股票宣布破产后,普通股东基本是没有资产可以分的,但也不需要分担上市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

    我买的股票 公司倒闭破产 怎么办?


    五、企业破产清算之后注销流程

    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
    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解散、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适用本规范。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不适用本规范。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内容包括:依《公司法》公司财产清理情况,通知、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偿情况(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公司债务等),股东对清偿后的公司财产进行分配的情况,公司所有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须提交第4、5、6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

    企业破产清算之后注销流程


    六、破产保护的程序是什么

    所谓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
    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公司破产要经以下法定程序: 。
    (1)破产的申请: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
    (2)破产的受理: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
    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3)破产的和解协议: (4)破产的宣告: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
    (5)破产的清算: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6)破产终结:破产终结是指法院裁定的破产程序的终结。

    有两种情况: ①申请破产的公司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生效后,由申请破产的公司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主持对该公司进行整顿。
    整顿期限不得超过2年。
    整顿期满公司能够清偿债务的,法院可终结破产程序。
    ②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破产保护的程序是什么


    七、破产清算会计的破产清算会计的会计原则[2]

    破产清算会计的会计原则与传统会计有一定的差异。
    传统会计的会计原则包括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实质重于形式以及历史成本等。
    破产清算会计作为传统财务会计的一个特殊分支,遵循传统会计的一般原则。
    但为了规范破产会计行为,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破产清算会计又有自己特有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破产会计应以法律规定为准绳,严格按破产法、公司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规定组织破产会计核算,对破产财产进行合法处置。
    企业破产及破产清算过程不仅是一种经济行为,更重要的是一种法律行为。
    破产企业的整个破产清算过程要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之下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因此,合法性原则是破产清算会计最基本的原则。
    2.可变现净值原则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兼顾债务人的利益,需要对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按可变现净值进行重新计价,而不论其破产清算前的账面价值是多少。
    对不具备偿债条件的财产(如待摊费用等)应一次转化为费用,根据变现后破产财产的数额偿付债务。
    3.划分破产费用与非破产费用原则  企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也会发生各种费用,包括破产财产管理费用、变卖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用、债权人申报债权费用等,这些费用的支付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切身利益。
    因此,应正确划分破产费用和非破产费用,凡是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应属于破产费用,于破产财产中支付;
    凡是债权人为个人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应属于非破产费用,不应于破产财产中支付。
    4.对等偿债原则  在破产清算会计中,应依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正确区分各种不同性质的债务,如担保债务、抵销债务、优先偿付债务、破产债务等,并分别按其债务与相应资产的对等关系,依据一定的顺序进行清偿。
    如以担保资产偿付担保债务,以抵销资产偿付抵销债务,以破产财产优先清偿优先偿付债务后,再偿付破产债务。
    这一原则能够充分维护不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破产清算会计的破产清算会计的会计原则[2]


    八、公司破产注销清算的分配顺序是怎么确定的?

    1、股东破产清算的分配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破产企业对外担保的会计处理《破产规定》第23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根据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宣告破产之前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因此,由于企业宣告破产从而使破产企业的潜在义务转化为现时义务并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将或有负债确认为负债的条件,故清算组应当将担保债务补计入账:借:清算损益,贷:其他应付款。
    清算组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之后,可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在清偿的数额内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
    但是被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如何、是否具有清偿能力都具有十分的不确定性,更重要的是,在破产工作结束之前破产企业对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是不可能确定下来,也就是说破产企业由于对外担保而偿还被担保人的债务的数额尚无法确定。
    因此,破产企业向被担保人追偿金额在破产清算的债权清偿之前无法确定,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规定的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的条件,只能作为或有事项予以披露。
    3、破产清算的相关法律制度《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规范普通清算。
    继《企业破产法》和《公司法》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发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破产规定》)。
    由于破产清算会计原理与常规会计原理大不相同,因此,破产清算的会计核算方法必然与常规会计核算不同。
    国家有关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目前还没有相关的会计准则,主要有1997年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
    然而在目前会计实务中尚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解决。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注销之前的公司清算分配的顺序确定的相关问题总结,如果各位对于公司破产注销清算的问题还有其他的问题的话,不妨到鱼爪网咨询有关公司注销的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

    公司破产注销清算的分配顺序是怎么确定的?


    参考文档

    下载:上市公司破产清算流程是怎样的.pdf《新的股票账户多久可以交易》《股票订单多久能成交》《董事买卖股票需要多久预披露》《法院裁定合并重组后股票多久停牌》《股票转账多久到账》下载:上市公司破产清算流程是怎样的.doc更多关于《上市公司破产清算流程是怎样的》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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