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们单位是法人主体吗?
分公司是法律主体,但不是法人主体,法人主体是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虽然在物质形态上具有自己的设施和办事机构,具有总公司拨付的营运资金,但在法律上仍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主要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1)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公司法人的权力机关和意思决定机构,它除总公司委派的业务负责人(经理人员或支配人)外,各项重大事项要服从总公司权力机构或经营决策机构的决议或决定。
(2)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资本,其营运资金是总公司资本的一部分,分公司的财务核算虽然有其相对独立性,但不是完整的独立核算,其本身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其盈亏不直接向股东负责,只有总公司的统一核算向股东负责。
(3)分公司对外开展业务活动,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不能仅以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作为承担责任的界限,总公司应对所属分支机构的债务责任负责。
二、上市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但是是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上写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变更经营范围所提供股东会决议是法定材料。
您可以按照贵公司的工作流程,按照公司法和贵公司的要求打印股东会决议,经过电话沟通后,分别找各个股东签字或盖章。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没有财产所有权的企业是否具有独立法人企业的资格
你说的“没有财产所有权”是指没有房产,生产设备之类的吗?现在有许多贸易公司可能就没有你说的“财产所有权”,他们的房屋是租用,所销售的商品都在厂家或大的供应商手中,只要联系上业务他们就直接到上级供货商手中去拿,这样的企业既没有厂房,也没有仓库。
但是他们仍然属于法人,因为现在许多行业的法人资格只要有法定的注册资金就可以了。
四、公司制企业是不是公司,是不是企业法人
如果你说的公司制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是股份有限公司。
那么就应该是公司,同时也是企业法人。
依据:《公司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五、有限合伙企业 是不是独立 是不是法人
是独立法人
六、上市公司一定是法人吗?
一定是的。
上市公司一定是法人。
上市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是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是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四是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是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只有符合了上述条件,才能批准其上市进行交易。
七、上市公司是指的什么?
上市公司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上市公司必须是已向社会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 司。
即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依照法律 规定的条件,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交易,成为上 市公司。
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成立 后,经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后,又达到公司法规定的 上市条件的,也可以依法申请为上市公司。
二、上市公司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 门批准。
本法的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 关于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只能是少数,必须经过严格审定 的精神。
国务院可以直接批准上市公司,也可以授权证券管 理部门批准。
证券管理部门是指国务院对证券的发行、交易 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三、上市公司的股票必须在证券交易所开设交易场所公 开竞价交易。
证券交易所是国家批准设立的专为证券交易提 供公开竞价交易场所的事业法人。
在我国目前有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三个特 征,缺一不可。
八、上市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但是是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上写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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