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板要求做假账,怎么办
老板叫你做你执行就是了!如果你觉得为难自己就只能换工作 下一个人来还是会要求做假账的
二、企业法人授意、会计被迫做假漏税,法律如何定案?
2000年以后的新会计法规定 会计违法的 主管领导负主要责任 会计人员负次要责任
三、我与别人合作开公司,发现对方做假账,我该走什么途径去查账
找会计事务所做审计报告
四、合伙创业大股东兼法人利用职务便利做假账挪用公司公款为自己用
一开口就是这法那法的,感觉法律万能一样!法律的作用,首先取决于你们合伙注册的时候,有没有证明文件和出资合同?合同怎么约定的?合伙人既是股东,也是员工,大股东是老板,这种事首先所有人联合起来施压,别一个人出头,一个人出头被赶走,这是各个击破,到最后都退股走了,大股东一分钱利息不花白用你们的资金和人这么几年?显然不合人情!他说赔了,你们说赚了得有证据!
五、如果我是一名会计,老板叫我做假账怎么办?
很多事情不能一棍子打死,要一分为二的看问题: “合理避税”,我想不只是你老板,大凡能多想赚点钱的企业都会这么想,也都有这么做,这一点都不奇怪。
作为你个人,你有你的个人原则,你有你的职业操守,你可以很义正言辞的指正你的老板,可以鼎力天地的去坚持你的正义,但是现实社会就是这么的残酷,这么复杂,众生百态,千丝万缕,而不是电视剧,会让你老板为你的正义而羞愧难当,会给你一个慧眼识英才的智者,电视剧会让好人有好报,但现实中不一定有,也许你可以一走了之,眼不见心不烦,但是你能找到一个做真正明白账的公司企业吗?而且,说不定你走之后,你老板找个非“合理避税”的人,那更不是你的初衷了吧,所以我觉得,你可以一方面要为国家也为你良心,也是你应该做的,做到“合理”,另一方面你也要为你老板你公司的利益而去做你不得不做的“避税”,只有一个企业发展到能够与社会正当竞争的程度,这个公司企业能够承担他相应社会责任的时候,社会的监督体制能让企业财会透明公正的时候,当避税变得不再是“合理”的时候,看看现在的上市公司吧,实力做的强是没话说的,财务制度获证监会,股东会的监督那也是没话说的,为什么那么多公司放弃了假帐的危险还去争取上市呢?那是因为都想把企业做大做强啊,去集资,去融资,这其中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岂止是那几个税钱能够弥补的啊. 个人想法,仅供参考!
六、会计被老板辞退后个体工商户老板说做假账怎么办?我已交接完毕。
老板是不会告你做假账的,做假账的话企业法人是要担责任呢,如果他在烦你,你就告诉他,在烦我我就检举你的帐务问题
七、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和会计向股东提供假的财务报告触犯哪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是指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1、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递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以募集资金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上市公司必须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并根据有关法津法规规定,递交有关部门,并将填写公布的信息刊登在有关部门指定的报刊上,本条规定的股东既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社会公众是指除股东以外的社会上普通公民,因普通公民作为潜在投资者,也时常关心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选择投资对象,决定是否对其投资,所谓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内容是伪造的、虚构的、实际不存在的情况。
如把亏损表述为盈利、把盈利表述为亏损;
或者重大债权、债务不报告等虚假的陈述或记载,对某些重要事实歪曲或夸大;
或者故意遗漏有关重要事项或大笔资金的去向等情况、以此欺骗股东或者社会公众,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
2、行为人的行为必须严重损害股东或其他人利益。
即公司不仅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且已经使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遭受严重损失,造成一定后果的,才构成犯罪,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八、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和会计向股东提供假的财务报告触犯哪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是指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1、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递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以募集资金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上市公司必须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并根据有关法津法规规定,递交有关部门,并将填写公布的信息刊登在有关部门指定的报刊上,本条规定的股东既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社会公众是指除股东以外的社会上普通公民,因普通公民作为潜在投资者,也时常关心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选择投资对象,决定是否对其投资,所谓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内容是伪造的、虚构的、实际不存在的情况。
如把亏损表述为盈利、把盈利表述为亏损;
或者重大债权、债务不报告等虚假的陈述或记载,对某些重要事实歪曲或夸大;
或者故意遗漏有关重要事项或大笔资金的去向等情况、以此欺骗股东或者社会公众,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
2、行为人的行为必须严重损害股东或其他人利益。
即公司不仅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且已经使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遭受严重损失,造成一定后果的,才构成犯罪,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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