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股交易规则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30-11:30,13:00-15:00(北京时间)。深市逢每周六、日及国内和香港公众假期休市。沪市为双休日和上交所公布的休市日休市。 交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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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东卖股票有什么规定~股票卖出有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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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卖出有规定吗?

B股交易规则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30-11:30,13:00-15:00(北京时间)。
深市逢每周六、日及国内和香港公众假期休市。
沪市为双休日和上交所公布的休市日休市。
交易单位:委托买卖及清算的价格以一股为准。
股票、基金、权证买卖数额以一手即1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
不足100股的零股可以卖出,但不可买进。
交易价位:上交所A股、债券交易价格的升降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权证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01美元。
深交所A股、债券为0.01元人民币,基金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1港元。
交易方式:深市B股交易方式分为集中交易和对敲交易。
集中交易:指在交易时间内通过本所集中市场交易系统达成的交易。
涨跌限制:与A股交易一样,B股交易也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除上市首日的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于上一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ST股票涨跌幅度不得超过5%。
每只证券涨跌限价的计算公式为:上一交易日收市价×(1±1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深市B股每天公布的每只证券收市价是该只证券当日有成交的最后一分钟内所有成交价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若该只证券当日无成交,其收市价位为上一交易日的收市价。
沪市则以当日每只证券最后一笔成交价为收市价。
T+3交收:B股的交收期为T+3,即在达成交易后的第四个交易日完成资金和股份的正式交收,并实现“货银对付”。
在此之前,投资者不能提取卖出股票款和进行买入股票的转出托管。
T+0回转交易:B股可进行T+0回转交易。
投资者委托买入的B股经交易系统确认成交后,可在当天(T+0)至T+3日交割前卖出所买入的全部或部分股票。
注:目前上交所A股股票、基金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
B股和债券的开盘价以连续竞价的方式产生。
投资者委托买入时,须缴付股票价金及各项税费的100%保证金。
卖出委托时,须持有足够股份。
禁止买空卖空。
交易费用查询、委托、撤单不收费各种税费如下:印花税0.1% (股票有,基金没有)单向征收佣金0.15%-0.3% 最低5元(不同的证券公司会因交易方式及交易金额大小各不相同)过户费1分/股 最低1元(上海收,深圳不收)双向征收

股票卖出有规定吗?


二、股票能否进行转让 转让时有什么具体规定

以下同样适用5%以上股东。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高管转让股份作出规定   高管每年可转让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上年末持股的25%;
对于高管多次买卖的,以最后买卖日计算交易禁止期 。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对上市公司高管每年可转让的股份数量计算方法、短线交易禁止期、禁止交易窗口期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规则》明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上市公司高管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规则》明确,上市公司高管可转让股份的数量,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高管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25%的比例限制。

股票能否进行转让 转让时有什么具体规定


三、持股5 以上股东减持多少需要上报

现在的政策是不管你你想卖出多少?只要是证监会里边儿,你在这家上市公司是挂了名的股东,都不可以卖出,你就没有上报的地方,因为现在根本不让你买,以前的政策是,只要到了期限你的股票就可以随时减持,现在新规定是,半年以内,不允许卖出,如果你的股票已经过了,限售期,要不你现在只能等到半年以后,当然还要看,证监会有没有新的政策?

持股5 以上股东减持多少需要上报


四、法人和股东的股份,股东卖股份具备哪些条件,有哪些法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转让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一百四十三条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
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以上就是关于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

法人和股东的股份,股东卖股份具备哪些条件,有哪些法规法规


五、股票卖出有规定吗?

B股交易规则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30-11:30,13:00-15:00(北京时间)。
深市逢每周六、日及国内和香港公众假期休市。
沪市为双休日和上交所公布的休市日休市。
交易单位:委托买卖及清算的价格以一股为准。
股票、基金、权证买卖数额以一手即1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
不足100股的零股可以卖出,但不可买进。
交易价位:上交所A股、债券交易价格的升降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权证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01美元。
深交所A股、债券为0.01元人民币,基金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1港元。
交易方式:深市B股交易方式分为集中交易和对敲交易。
集中交易:指在交易时间内通过本所集中市场交易系统达成的交易。
涨跌限制:与A股交易一样,B股交易也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除上市首日的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于上一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ST股票涨跌幅度不得超过5%。
每只证券涨跌限价的计算公式为:上一交易日收市价×(1±1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深市B股每天公布的每只证券收市价是该只证券当日有成交的最后一分钟内所有成交价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若该只证券当日无成交,其收市价位为上一交易日的收市价。
沪市则以当日每只证券最后一笔成交价为收市价。
T+3交收:B股的交收期为T+3,即在达成交易后的第四个交易日完成资金和股份的正式交收,并实现“货银对付”。
在此之前,投资者不能提取卖出股票款和进行买入股票的转出托管。
T+0回转交易:B股可进行T+0回转交易。
投资者委托买入的B股经交易系统确认成交后,可在当天(T+0)至T+3日交割前卖出所买入的全部或部分股票。
注:目前上交所A股股票、基金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
B股和债券的开盘价以连续竞价的方式产生。
投资者委托买入时,须缴付股票价金及各项税费的100%保证金。
卖出委托时,须持有足够股份。
禁止买空卖空。
交易费用查询、委托、撤单不收费各种税费如下:印花税0.1% (股票有,基金没有)单向征收佣金0.15%-0.3% 最低5元(不同的证券公司会因交易方式及交易金额大小各不相同)过户费1分/股 最低1元(上海收,深圳不收)双向征收

股票卖出有规定吗?


六、股票能否进行转让 转让时有什么具体规定

您好,股份公司的股东在购买了公司的股票之后,不能向公司要求退还本金,但是股票能否进行转让呢?通过股票知识中我们了解到,股民是可以自由地将自己手中的股票转让出去。
这是因为股份公司主要是由财产组合而形成的企业法人,以资本为其生存的基础,股票的转让只是变换了股票的持有人,不会减少资本。
  股票是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但是,为了防止股票转让可能产生的弊端,保护公司、公司股东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国家法律常常会对股票转让的条件和程序等,作出一系列的限制性的规定。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股票的转让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后才能进行。
因为在筹建中的公司,组织机构尚不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也不完备。
在这种情况下,转让股票会给公司的筹建以及审计、监督等工作带来困难。
  (2)发起人股东,在公司设立登记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转让自己的股票。
  (3)股东不得将股票转让给非本国公民,因为如果将股票转让给非本国公民,意味着公司的资本构成发生了变化,使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了合资企业的性质,会引起关于公司的法律适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复杂问题。
  (4)国家持有的公司股票居于国有资产,在转让时,必须事先报请国家资产管理机关核批。
  (5)持有职工股的股东,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事先得到董事会的特别许可,不得将自己的职工股股票转让给本公司职工以外的其他任何人。
  (6)股份公司不得充当本公司股票的受让人。
公司是法人,他和股东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主体;
公司受让本公司的股票,意味它具有了双重身份,会给公司的管理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并使公司和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受到破坏。
  (7)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只要当事人双方意见一致,并交付了股票,即可产生法律上的效益,但是,转让应在指定的场所进行。
  (8)记名股票的转让应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即出让人将转让股票的意思记载于股票的背面,签名盖章和注明日期,并须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过户转让手续。
记名股票的受让人,还须将本人的姓名记载于股票,并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9)为了防止个别股东利用股票转让的方式,分散或集中表决权,以达到操纵股东大会的意图,公司于股东大会召开的前一定时期内,不办理股票转让的过户手续。
在该期间内所进行的股票转让是无法律效益的。
  (10)不对外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其股东转让股票时,应首先将股票以合理价格出让本公司的其它股东,只有在本公司的其他股东对该股票没有购买兴趣的情况下,才能够以同一价格向公司以外的购买者出售。
  股票转让的法律后果是,出让人的股东资格因丧失对股票的持有而消失,受让人则因获得对股票的持有而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股票能否进行转让 转让时有什么具体规定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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