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分请教:关于拟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姓名的问题
1、没有公安部门当时出具的姓名变更文件的可能性很大,因此主要还是需要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现时出具的证明文件,目的:一是对当时变更的事后确认,二是对两个姓名为同一人的确认。
2、两个姓名的无犯罪记录主要是用作申报之用,顺便为之。
3、把这两个姓名当成两个同不的人处理等同于造假,即两个姓名本来只针对一个人,当成两个不同的人处理无异于多造出一个假的人出来,这样做的风险太大,一旦被查出来就可能构成有实质性障碍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及讨论。
二、2022证券从业人员违规购买股票怎么处罚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明确禁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任何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
四、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打新股会违规吗
不会
五、请教育一个有关证券法的问题:《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
个人认为应该是盈利。
从立法本意讲,是这些人利用内部消息进行短线交易而获得了非法利益,对其他股民不公平,故法律规定将该部分收益收归公司所有。
如果连同本金也收归公司所有,就变成惩罚性的处理了,从立法本意上看不出有惩罚的意思。
如果有此惩罚性的立法意图,公司法会规定类似的惩罚性条款。
六、上市公司操纵股价如何处罚
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股价交易注意事项在股市中,如果刚被套的时候割肉只用损失少许,可到头来实在是顶不住了再割肉,反而损失了不少。
当本应持股待涨时却仓皇卖出,获利甚微。
持这种心态投资股票,通常结果总是亏多赢少。
股票不是涨就是跌,涨与跌的机率各占一半。
赚钱时除了弥补损失之外还有盈余,这样才能立足于股票市场。
假如在做出错误操作后却苦苦支撑,最终只能赔钱。
以上内容参考 ;
人民网-北青报:对操纵股价行为要重拳惩治
七、急!上市公司高管违法问题法律咨询!!急!上市公司高管违法问题法律咨询!!!!急!上市公司高管违法问
违法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被判处刑罚,还能IPO吗
需论证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的受刑罚行为对公司的影响。
如不存在影响的,可以IPO,案例如“新天然气”。
九、在公司,公司管理人员违法侵害股东利益时,股东有何种救济权?
你好朋友,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侵害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否则,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现代经济生活中,公司的运行、发展及公司中其它未参与经营管理股东的合法收益的取得与保护,主要取决于公司管理层面有关人员的诚信与敬业。
而实践中,公司管理层面的相关人员无论是利用关联关系还是通过违法行为,损害公司利益和损害其它未参与经营管理股东的合法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
原《公司法》只规定了相关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对具体违法行为的追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而2005年底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则强化了对公司管理层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明确了公司管理层面各有关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
这些规定具体为: 我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53条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这些法条的具体内容来看,巳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及管理人员在履行管理公司职责时,一旦滥用其手中权力或者利用其在公司中的有利身份地位损害了公司利益或者其它股东的合法利益时,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现行《公司法》第113条还规定了公司董事对董事会决议错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该条规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 现代经济生活中,公司经营本身充满了风险。
在复杂多变的商业社会,公司控制股东和管理层确实无法保证其作出的决策万无一失,那么,我们在分析公司控制股东和管理层面是否构成侵权责任时,必须谨慎,避免对公司正常经营的不当干预。
判断公司控制股东和管理层面的行为是否适格,除了首先应将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内部章程作为判断标准外,还应从以下2个方面来考虑分析: 1、具有控制权之股东和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或运用其影响力时,是否符合诚信义务之要求?诚信义务基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忠实义务,即行为时不得只一味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另一方面是在行事决策时的谨慎注意义务。
当具有控制权之股东和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或运用其影响力时,应当正确对待“自己利益”“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三种利益,三种利益的位阶如何排序?首先,应为公司利益优先于控制股东利益、其它股东利益,其次,对于控制股东利益与其它股东利益的权衡,应为控制股东应将优先考虑其它股东利益。
只有达到以上标准,具有控制权之股东和管理人员的行为才符合“诚实信用”标准。
2、合理的商业判断规则。
这一规则要求,具有控制权之股东和管理人员与某项交易或商业活动完全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并且有理由相信自己已经掌握了全面、准确的信息,有正当理由相信所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时,才能被认为是正当地履行了职责。
下面,我们结合本案具体情况,试析洪江公司行使管理职能的股东在解除与蓝天公司正在履行的《委托经营合同》过程中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综上所述,在公司,公司管理人员违法侵害股东利益时,公司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己构成民事侵权,应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法律责任。
参考文档
下载:上市公司控制人员违法吗怎么处理.pdf《为什么股票当天买了当天卖不了》《股票主力抢筹是什么样》《哪些场外基金可以转场内基金》下载:上市公司控制人员违法吗怎么处理.doc更多关于《上市公司控制人员违法吗怎么处理》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author/268134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