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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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变价什么意思不给抚养费银行卡会被冻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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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爸爸在工地摔伤失去行走能力告到法院被告不去法院现在判决下来了被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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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给抚养费银行卡会被冻结吗

冻结到给为止。
如果确实有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少给。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扩展资料:相关费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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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来源: 百科-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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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价款是什么意思

这里借用司法机关相关定义。
所谓执行标的物变价,又称被执行财产换价,是指执行机关将被执行人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强制出卖,以实现物状财产转换为金钱财产,并以所得价金清偿债权人债权的执行措施。
对执行标的物变价这一执行措施,我国司法解释中也有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4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财产无法委托拍卖,不适用拍卖或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交由有关单位变卖或自行组织变卖。
”在实践中,被执行人没有现款可供执行时,需以金钱以外财产为执行标的物的民事执行案件很多,因该财产不能直接清偿金钱债权,需要先将之变换为金钱,然后清偿债权。
这种司法实践中将被执行人的财产变换为金钱的执行程序,就是变价程序或日换价程序。
其一般所采取的执行方法是拍卖和变卖。
为了保证变价程序的顺利进行,防止被执行人处分财产造成无法或难以换价,还需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一定的措施,这种限制被执行人对其一定财产不得处分的措施就是查封、扣押措施。
查封和扣押措施本身并不能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其带有保全的性质,是一种暂时性的执行方法。
因此,执行内容为金钱债权案件的执行程序应由两种程序组成,即查封(扣押)程序和变价程序。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这里规定了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五种执行措施,其中的查封、扣押、冻结属于查封(扣押)程序的执行措施,拍卖、变卖则属于变价程序的执行方法。
关于强制执行的阶段,则分为查封(扣押)、变价和清偿三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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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票涨跌是按当天报价,还是他随时变价的?

股票涨跌是昨日收盘价计算,当天涨跌是随时变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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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交通事故,责任方说愿意去坐牢也不赔钱,那么受害方人也残了,钱也花光了,该怎样?

发生交通事故要根据违反交通规则的责任情形和造成的后果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因违反交通规章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并致人重伤或死亡的,肇事者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拒不赔偿的受害人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一、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二、民事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 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因交通事故,责任方说愿意去坐牢也不赔钱,那么受害方人也残了,钱也花光了,该怎样?


六、法院执行可以冻结被执行人享受的国家养殖补贴吗?

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冻结被执行人的任何财产,包括享受的国家养殖补贴。
  但是,如果被执行人配合执行,主动签订了还款协议,应立即解冻。
  原则不能强制扣除该专用款。

法院执行可以冻结被执行人享受的国家养殖补贴吗?


七、变价款是什么意思

这里借用司法机关相关定义。
所谓执行标的物变价,又称被执行财产换价,是指执行机关将被执行人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强制出卖,以实现物状财产转换为金钱财产,并以所得价金清偿债权人债权的执行措施。
对执行标的物变价这一执行措施,我国司法解释中也有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4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财产无法委托拍卖,不适用拍卖或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交由有关单位变卖或自行组织变卖。
”在实践中,被执行人没有现款可供执行时,需以金钱以外财产为执行标的物的民事执行案件很多,因该财产不能直接清偿金钱债权,需要先将之变换为金钱,然后清偿债权。
这种司法实践中将被执行人的财产变换为金钱的执行程序,就是变价程序或日换价程序。
其一般所采取的执行方法是拍卖和变卖。
为了保证变价程序的顺利进行,防止被执行人处分财产造成无法或难以换价,还需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一定的措施,这种限制被执行人对其一定财产不得处分的措施就是查封、扣押措施。
查封和扣押措施本身并不能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其带有保全的性质,是一种暂时性的执行方法。
因此,执行内容为金钱债权案件的执行程序应由两种程序组成,即查封(扣押)程序和变价程序。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这里规定了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五种执行措施,其中的查封、扣押、冻结属于查封(扣押)程序的执行措施,拍卖、变卖则属于变价程序的执行方法。
关于强制执行的阶段,则分为查封(扣押)、变价和清偿三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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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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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炽明
发表于 2023-02-07 16:19

回复 朴美莉: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固定的。只有正股价才会来回波动。正股票价值的持续波动导致转换价值的波动,转换价值的波动导致可转换债券价格的持续波动。可转换债券的可转换价格不是一成不变的。股票分为分红、转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