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股东间有纠纷怎么办
股东之间有纠纷在所难免,大家可以协商一下,不然可以去做个股东变更
二、股权之间出现矛盾如何处理?
徐雳解码股权,就是专业处理企业创办和经营道路上各种股权问题的,我们公司创办初期与他们合作过,专业能力、口碑都是值得肯定的
三、债务人在企业的股份因债务纠纷先后被异地债权人起诉后被异地的两个法院冻结,被冻结的股权两个法院应如何
一般来说,若均属于一般债权(即没有设定抵押),则应按债权比例分配。
但实践中,先采取措施的都享有优先权,属于轮侯查封的,后面查封冻结的必须要等到前面的处理完才生效,即先查封的应优先处理、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法院全部处分标的物后轮候查封的效力问题的批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查封法院全部处分标的物后,轮候查封的效力问题的请示》(京高法[2007]208号)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轮候查封、扣押、冻结自在先的查封、扣押、冻结解除时自动生效,故人民法院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全部财产进行处分后,该财产上的轮候查封自始未产生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
同时,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的,原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人民法院无需先行解除该财产上的查封、扣押、冻结,可直接进行处分,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此复。
二00七年九月十一日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法院全部处分标的物后轮候查封的效力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严格依法正确适用财产保全措施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四、公司股东产生纠纷无法继续经营如何处理
那就只能有一个股东退股了。
或者由董事长进行协调。
看看谁进谁退。
五、股份制有限公司股东间出现纠纷如何处理
协议不成,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六、跪求股份企业纠纷问题!!
借的钱是借的,你入股的比例是多少就是多少,除非公司注册资本增减或别人的股份转让给你!你所说的借款可以行使抵押权来实现啊!再说你的公司现在状况好了也应有能力还钱啊!你要求的51%除非是别人转让股份给你!或者你们股东之间协议增加注册资本啊!
七、有限公司的股东与法人代表之间有矛盾的话如果处理?
看来您目前还没有注册,对吗?根据《公司法》,你们只有两名股东,那么股东会就只有你们两个人。
至于董事会因为股东人数少,可以不设立,指定一名执行董事即可,一般该执行董事即为公司的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只是一个称呼,没有任何职权。
执行董事才有相应的职权,而这个职权也是行政上的职权。
对于资产和重要决定的处理权法律规定属于所有股东,即股东会,而在股东会理,持股超过所有股份三分之二的大股东有绝对说一不二的权力效果,而持股超过二分之一的大股东基本上是说了算的。
法律规定就是这样。
实际操作:1. 虽然“法人代表”只是一个称呼,但是社会上一般认为法人代表是老板,是核心,你要有心理准备阿!2. 虽然《公司法》的规定强制性保证了你这个大股东的利益和话语权,但是,你们毕竟是一起合伙做事情,真要有意见不和的时候,你动不动就拿《公司法》来压他,他也未必服你,根本不能解决问题。
3. 给您一个建议:《公司法》新规定,一个人可以注册成立有限公司了,不一定要两个以上的股东,一个股东也可以。
建议您自己注册。
如果需要他的帮助,可以聘请他为你做事。
4. 你们二人成立的有限公司,如果其中一人想撤资不干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该把股份转让出来,另一人具有优先购买权。
如一楼所说,建议您学习一下《公司法》。
搞企业应该要明白这个才好。
八、公司股东纠纷处理,急急急
二个方案都可以,股东有权力进行股价评估,同样有权对股权进行竟选投标,否则可以清算比较好,祝好运! 你可以把股份转给出价高的任何一方?如果他们不同意我把股份转给他人,那么他们就得把你的股份买下来的,清算当然是专业会计事务所 最后还需要经公证你与公司的董事会的关系及取消原订股东章程
九、公司法人诈骗,其他股东怎么办?
公司法人诈骗,其他股东应当承担民事或者经济责任,法定代表人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是一种组织,而不是某一个人。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
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民法通则》第43条)。
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第50条)。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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