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股东5%以上发布减持公告后,减持一部分手中的股票当天收盘会公告吗?
正常是会公告的
二、交易所对股票的发行,配股,增发制度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有哪些规定
新股发行: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
配股:公司一次配股总数不超过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且配股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不少于一个会记年度;
增发:原股东配售或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应占拟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需要公布减持价格吗
需要披露减持均价。
四、关于大股东减持有哪些规定
大股东减持新规定:1月9日开始,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须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其在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五、证券法中对减持行为做出了怎样的限制性规定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对股票的减持行为进行详细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如果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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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剑平
发表于 2023-02-26 18:46回复 大宋全才:这种情况是必须公告的,根据规定: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