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接持股是什么意思?
在已经正式实施的《证券法》中,有多处关于“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多少股份的条文(特别是在有关收购的章节)。
但《证券法》本身并未就“持有”一词作任何进一步的解释。
投资者(尤其是法人投资者)“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有“直接持股”和通过其子公司、孙公司、曾孙公司等等而“间接持股”两种方式。
可以肯定的是,《证券法》中的“持有”决不是单计算“直接持股”而不将“间接持股”计算在内。
举例而言,若A公司“直接地”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同时A公司以30%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C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又大量购入B公司的股票,当C公司对B公司的“直接持股比例”也达到4%时,A公司肯定应当“举牌”公告。
否则的话,可能有足够条件和能力的A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其控股的且具独立法人资格的15家公司逐步地分别“直接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
此时A公司实际上已经具有绝对控制B公司的能力。
但B上市公司的其它中小投资者及监管当局却并没有被告知这一重大变化。
这显然不是《证券法》立法的初衷和司法的目的。
所以,在《证券法》的司法过程当中,“间接持股”必须被计量进“持有”中。

二、怎么看待阿里巴巴和苏宁的交叉持股
展开全部阿里巴巴取苏宁云商共同宣布,阿里巴巴将以约283亿元人民币战略投资苏宁,成为第两大股东,是迄今国内零售业最大一宗投资案。
这是又一家重仓进军线下商业地产经济的电商巨头,显示出电商取传统零售相融合将成趋势。
这次合作是中国商业零售的新篇章,能更好地推动“传统企业+互联网”。

三、交叉持股的两家公司去参加投标违法吗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两家公司之间非控股性的交叉持股,应当不属于上述禁止沟通投标范畴。
参考资料: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大讲堂”和“政策法规”

四、关于交叉持股,A持有B80%股份,B持有A60%股份,如何判断母子关系,两公司主要股东,主要董事基本相同
1、交叉持股引发的反哺控股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际上都不太可能出现的,现实中这种现象也是不太可能出现的,简单地说A是B的控股母公司,如果B要反控股A其“自由资金”数量不可能超过A的,因为B的80%是A所有的;
2、从法律上讲也是不可能的,公司法规定一个公司的实有资金超过(或减少)注册资金的20%时,要变更注册资金,也就是说公司的注册资金是随法定的实有资金变化的,A公司能投资到B公司80%的投资款,其实力是非常强大的,B公司无论效益再好(因为效益越好A公司越强大),不可能超过A公司的,况且B公司注册资本再低也因为上述公司法规定条款限制,不可能超越A公司成为强大到可反控A公司的;
3、我国由于多种体制共存,可能出现A公司因改制等政策原因而破产,这种可能性不排除,一般是国有企业中的改制企业,A面临破产时,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又不让B公司返哺给A(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采取行政干预),这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又行政指定,由B“收购”A,形成现代企业制度的一大怪现象---子公司通过交叉持股反控母公司!!!

五、交叉持股比例怎么计算
以下案例可参考:交叉持股下如何母公司的实际持股比例,如某甲企业(母公司)持有A公司70%股权,持有B公司60%股权;
同时A公司持有B公司30%股权,B公司持有A公司20%股权。
请问甲企业分别对A公司和B公司的实际持股比例为多少?答:母公司对A公司持股比例=70%+60%*20%*/(1-30%*20%)=82.77% 母公司对B公司投资比例=60%+70%*30%*/(1-30%*20%)=82.34%我是用的无穷等比数列公式计算的,比如求对A公司持股比例过程:母公司对A的持股比例70%是确定的,关键是求B公司对A公司的实际持股比例。
因为当B公司因A公司受益时,A公司反过来要分享B公司受益的部分;
进而B又分享A公司的反受益部分,如此周而复始的循环。
但这个受益的金额会越来越小,总体来看就是一个等比无穷数列,其等比系数为30%*20%,根据等比数列求和公式:S=A*(1-q的N次方)/(1-q)其中:A为第一次收益比例 q为等比系数因为q<;
1且N为无穷大,故q的N次方趋近为0;
所以S=A*1/(1-q)=A/(1-q)具体到本案例就是: A=20%,q=30%*20%即B对A的实际持股比例=20%/(1-30%*20%)总体持股=70% + 60% * B对A的实际持股比例 =70% + 60% * 20%/(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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