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的股权代持协议是否有效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
此类现象在资本市场中比较常见,主要原因有:因规避法律某些强制性规定(外商投资批准、股东人数限制、股东身份适格);
或因实际投资人规避关联交易、同业竞争;
或因通过代持设立多家公司相互担保融资等。
针对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签订代持协议的效力问题,《公司法》司法解释(三)(2022年修正)第24条第1款明确规定,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协议有效。
该条司法解释虽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确认了委托持股本身的合法性,但并不意味着也确认了实际投资人的合法股东地位。
股权代持实践中较为常见,包括上市公司有很多代持行为。
作为委托人,法律上也称隐名股东,是股权实际持有人,主要风险在于股权失控,股东权利被剥夺,可结合公司或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协议进行控制,以确保自身利益。
二、股份代持问题
你这个问题可麻烦了。
1、在公司准备上市的过程中,股份代持是绝不允许的。
看清楚,是绝不!包括信托方式的也不行,必须清理掉。
当然了,这是在证监会能够查出来的情况下,你不说,代持人不说,谁还知道呢。
如果这个公司只是刚刚开始要上市的准备工作,那么建议你,立即把代持的股份转回你自己的名下,否则,这就成了一个非常麻烦的事情。
如果这两个人认可你们的代持关系,还好说。
如果他们不认可了,到时候,法律支持不支持你们这个合同就成了大问题了。
可能的情况:他们不承认和你签了类似协议,或是不认可这个协议了,那么你如果去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没有法律保护你们之间的协议,法院可能会作废这个协议,然后由这两个人按五年前你买股票时出的钱给你返还,然后这两个人就明正言顺的当他们的股东,享受股票增值的收益,和你就没有关系了。
当然,这只是可能的情况。
不过,确实有出现的可能。
当然,如果出现纠纷,是民事案件,这可到不了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是不介入的。
2、公司上市前一年,股东如果发生变化,那么,新进的股东是要锁三年的。
所以,如果你决定改回你自己的名字,就应该立即执行。
而且,一旦上市,限售股账户是绝不可能更名的。
是绝不可能。
3、现在进行股权转让很简单,不复杂,只要签个买卖协议就行。
因为现在是他们两个人代持,他们是股东,你不是。
所以,你和他们要分别签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里写明他们的股份转让给你,转让价最好是平价,不要溢价,否则还要交税的。
4、改子女也没问题。
上面提到的股权转让协议里面,把买方的名字写成你的子女就可以了。
其实,你们之前签的那个协议书的效用真的是有待确认,所以,不用太较真那个协议。
对于一个上市公司来说,最关键的是我上面提到的这个股权转让协议。
因为你们之前的那个协议是个地下协议,除了你们签约人本身就没人知道了,所以明面上他们是股东,你谁也不是。
那么,在股权转让,也就是他们把股权交回你手中的过程中,买入方是不是你,谁也不在乎,你写你的子女,你的父母,你的亲属,谁谁都行。
只要协议上他们签字,那转让就是成功的。
买方就是新的股东,就是被认可的。
当然了,你的子女也必须符合当股东的条件,最起码年龄要合适,要有独立的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股东对外转股后代持,代持协议是否有效
需要如下资料:股权转让协议,原有股东出股权转让的股东决定,新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
不需要出验资报告。
四、公司上市给我股份,我想让我母亲代持股份。请高人指点,是否可以代持股票。谢谢
代持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实际股东称之为隐名股东,名义股东称之为显名股东。
增资扩股之后,代持的股份数量没有什么变化,发生变化的只是持股比例。
五、股份代持的效力?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上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即现行法律已经肯定了股份代持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六、为什么上市公司配股,只能采取代销方式?这不是公开发行吗?
上市公司配股,虽然属于公开发行;
但因为认股的对象只能是上市公司的原股东,所以不能包销。
因为如果包销,那么承销的证券公司就可能因为购入剩余股票而成为本次发行的投资者,这与“向上市公司原股东”配售的相违背了。
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工具主要包括配股、公开增发、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公司债券、企业资产证券化等。
关于其中的股权性质及混合性质再融资方式概况性的解读可参见。
对于股权再融资而言,由于要吸引投资者认购,通常发行价格都会相对市价有一定折扣,从而对老股东利益有所影响。
但配股仅向老股东发行,如果老股东全额参与配股,折价发股就不会影响老股东利益,而且持股比例也不会被摊薄。
扩展资料:配股参与须知:社会公众股东可在认购期间,凭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沪市到各自指定交易的券商处,深市到托管券商处申报认购配股,同时要保证资金帐户内有足够的资金。
投资者可通过当面委托的方式,也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多种方式认购,其委托方式和买卖股票一样。
投资者可多次申报认购,但每个申报人申请认购的配股总数最多不超过其可配股数量。
当然,投资者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认购配售部分或全部。
沪市规定,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配售比例后取整数,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深市则规定,配股不足一股部分不予配售。
由于认购配股时间是有限制的,逾期未缴款者,作自动放弃配股权处理。
因此,在配股后对认购是否得到确认十分重要。
配股投资者可在第二天到券商处打印交割单,查看资金帐户上现金是否少了,以确定认购是否有效。
在此,也提醒投资者,参与配股最好不要赶末班车,以免万一操作失误,没有时间补救。
参考资料来源: 百科—配股
七、有限公司股权代持协议增资扩股后代持股协议有效吗
代持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实际股东称之为隐名股东,名义股东称之为显名股东。
增资扩股之后,代持的股份数量没有什么变化,发生变化的只是持股比例。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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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纨绔
发表于 2023-06-26 13:38回复 杨炳莲:在股权代持协议架构之下,前述法律风险无法得到有效规避。因此,投资者需要采用其他可能的形式规避前述风险。业内人士认为,可以考虑采用下述交易结构规避前述风险,投资者A将其投资资金借贷给B,由B投资于A拟投资的公司C,形成... [详细]
曹锡
发表于 2023-05-02 00:31回复 赵学伦:很多企业都会出现股权代持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具有法律依据。它的主要形式存在三种关系,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股权代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