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沪深股市基本交易规则一.交易时间:集合竞价:上午9:15——9:25 其中9:15——9:20可以撤单,9:20——9:25不能撤单,9:25以成交量最大的价格为开盘价。连续竞价:上午9: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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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规则第9.8.6条是指什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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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买卖规则

你好,沪深股市基本交易规则一.交易时间:集合竞价:上午9:15——9:25 其中9:15——9:20可以撤单,9:20——9:25不能撤单,9:25以成交量最大的价格为开盘价。
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竟价规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二.委托规则1手=100股  1—99股为零股  不足1股为零碎股买入委托必须为整百股(配股除外),卖出委托可以为零股,但如为零股必须一次性卖出。
股票停盘期间委托无效,买入委托不是整百股(配股除外)委托无效,委托价格超出涨跌幅限制委托无效。
三.T+1交易制度(T为交易日当天)股票买卖实行T+1交易制度,即当天买的股票T+1日才能卖出,当天卖的股票T+1才能取出现金,但可以用卖出股票的钱买其它股票或新股交款。
四.涨跌幅限制新股上市及重组成功上市股票首日无涨跌幅限制,一般情况下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收市价上下10%,即一个交易日最大振幅为20%,ST股票及*ST股票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收市价上下5%,即一个交易日最大振幅为10%。
股票涨(跌)幅价格=股票前一日收盘价格×10%(或5%)

股票买卖规则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是什么?

展开全部  证劵交易规则:为了维护证劵交易市场而颁布的具有法律依据的规则。
主要包含:集中竞价交易规则、大宗交易制度和金融期货交易规则三方面。
  1、中国的基本法制中缺少关于商事交易行为特殊性的一般规定,按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证券交易如同票据交易一样,并不适用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成立的一般规则,而应当适用反映商事交易迅捷与安全要求的无因性原则与抽象性原则。
  2、中国的基本法制中缺少关于商事交易行为特殊性的一般规定。
实际上,大陆法各国关于证券交易各类制度受到其商法一般规则的约束,这就是在法定条款限制下的意思自治制度。
  3、在我国《证券法》第42条规定了证券交易双边市场原则后,我国的相关制度和市场建设有了突飞猛机猛进的发展。
2006年9月8日,我国成立了旨在从事证券期货与金融期货交易的上海金融期货交易所;
2005年4月8日,由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共同编制推出了证券期货的基本交易工具“沪深300统一指数”;
2007年3月6日我国又颁布了旨在扫除双边市场交易障碍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应当说,我国未来拟进行的证券期货交易已经是呼之欲出了,我国未来将不断推出的证券期权交易、利率期货交易、汇率期货交易的基本形态已经成形,我国已经开始了从单边证券市场向双边证券市场的战略改革之路。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是什么?


三、《证券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该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重大事项,期限指多久

三个月

《证券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该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重大事项,期限指多久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规范公司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行为,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适用本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权证等衍生品种、境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 发行人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创业板上市,应经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1.4 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1.5 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等进行监管。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第一阶段 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
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
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
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
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
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 企业内部规范重组  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 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
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
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是什么?


五、怎么理解证券法中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
  注:(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上交所对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监管措施:   1、停牌并要求提交解决方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12.14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本所将于前述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
公司在停牌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
本所同意其实施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的,公司应当公告本所决定并提示相关风险。
自公告披露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并被本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退市风险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13.2.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七)因第12.14条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的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获得本所同意。
  3、暂停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14.1.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八)因第12.14条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其股票被实施停牌后,未在停牌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或者提交了方案但未获本所同意,或者因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触及第13.2.1条第(七)项规定的标准,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在六个月内其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
  4、终止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14.3.1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十)因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触及第14.1.1条第(八)项规定的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 公司在暂停上市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

怎么理解证券法中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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