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解散情形主要有哪些
公司解散的几种情形: 一、公司章程规定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的,公司应当解散;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虽然未到营业期限,但是根据需要,股东会可以作出决议解散公司。
由于解散是公司的重要事项,所以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股东请求法院解散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但是要求解散公司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不超过三分之二,通过股东会不能形成解散公司的决议。
这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四、受行政处罚解散 公司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公司被行政机关依法决定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必须依据人大制定的法律或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明文规定,法律无明文规定时,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解散公司。
五、被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被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宣告破产而解散。
六、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根据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可以作出公司合并或分立的决议。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原公司解散。
二、什么情况下企业会解散
公司解散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自然解散,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现。
二是,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行政机关或法院撤销或裁定解散。
这是公司基于法律或主管机关命令而被迫进行的解散。
三是,股东要求解散,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在公司章程对公司解散事由没有规定时,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
三、公司解散情形有哪些?
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哪一些呢,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营业期限届满了,那公司可以解散,或者说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一些事由出现了,公司也同样是可以解散。
如公司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应当停止这个经营活动进入解散的阶段。
股东会或者是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也是可以解散公司,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是注销的,那么这个时候公司也是要解散。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的困难,继续存续这个会使股东的利益受到更大的损失的。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的这个股东,他的表决权10%以上的这个股东,他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一下,是仲裁机构他没有权利来裁决解散公司这个事情,他是要走法院这这个这条通道的,大家不要去这个走仲裁程序。
四、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的营业期限是公司存续的时间界限,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的营业期限。
《公司法》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是公司的成立日期,公司的营业期限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应当停止活动,进入解散阶段。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可以由董事会制订公司解散公司的方案,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吊销营业执照,是指剥夺公司已经取得的营业执照,使其丧失继续从事生产或者经营的资格。
五、什么情况企业会解散
主要有以下事由: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公司章程可以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规定某些特定的事由作为公司解散的原因,一旦公司出现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应当解散的原因,公司就应当停止生产或者经营活动,进入公司解散程序。
依照《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可以由董事会制订公司解散公司的方案,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吊销营业执照,是指剥夺公司已经取得的营业执照,使其丧失继续从事生产或者经营的资格。
责令关闭,是指公司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行政机关做出了停止生产或者经营的处罚决定。
公司被撤销,是指由行政机关撤销有瑕疵的公司登记。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起公司解散之诉,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六、哪些情况下公司可以解散
解答:公司解散纠纷是指公司出现僵局时,公司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申请而发生的纠纷。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由此可以将公司解散分解为自行解散、强制解散和司法解散三种形式。
自行解散是指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强制解散是指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不得不解散。
司法解散又称为法院勒令解散,是指公司的目的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与公序良俗相悖,依法律的规定命令其解散;
或者公司经营出现显著困难、重大损害或董事、股东之间出现僵局时,依据股东的申请由法院裁判解散公司。
七、
八、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有限公司解散分两种方式:一种是自愿解散。
这主要是基于公司自己的要求而自愿进行的解散。
另一种是强制解散。
是公司基于法律或主管机关命令而被迫进行的解散。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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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深
发表于 2023-08-09 20:14回复 顾瀚畇: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公司股份的比例未触及要约收购义务;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 [详细]
魏武
发表于 2023-04-12 04:51回复 庄园别墅: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苏天华
发表于 2023-01-14 02:00回复 凯风寒泉:(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因不设股东会,其解散的决定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