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何大小非和首发限售股的成本很低它们是怎么形成的?为什么没有支付对价的人可以拥有股票,不是白给吗?
“成本很低”只是一种片面的理解。
他只是看到了账面上的成本而没有从实际出发,研究获得“成本很低”的股票他所做的工作和一些不体现在账面上的努力的代价。
另外如果考虑到企业的重置成本、资金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等等因素。
低、低到一定的程度绝对是可以理解的。
“怎么形成”:1.上市前的原有股东,(包括原来的: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
)上市后自然形成的。
2.战略投资者、财务投资者的入股。
3.定向增发、资产注入、兼并重组导致股权结构改变形成。
4.内部的职工股、股权激励机制形成。
5.股权质押给人拿去拍卖买回来的。
“哪个更低”:纯粹看财务就是大小非低,但是如果考虑到我之前讲的因素如果没有实例和数据是没法比较的。
“持有它们的都是些什么人”:任何人都有可能,不过绝大多数是原有的国有股、法人股的股东。
和上面1-5的那些人。
“支付对价”:股改前由于存在不同股不同权的问题,限售股股东为了使他的股票获得上市资格取得流通权而作出的利益让渡。
其实就相当于“买”流通权的那个意思。
股改是一向致力于解决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产生不同股不同权,从而造成恶性圈钱、市盈率过高、股票市场定位模糊,不能有效与国际接轨问题的一项举措。
成果如何就见人见智了。
二、股票对公司有什么作用 股份公司有大股东了 为什么还要上市股票卖给小股民
这是由股市的功能所决定的 股市是个融资市场,它是将社会闲散资金聚集起来,以期达到规模效益,同是也起到分散风险的功能,这是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 从表面上看将股票卖给小股民,无疑只是增加了股东人数. 但事实并非如此,我们可以反向证明: 假设,某公司只有三个大股东甲乙丙,如果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那么所谓大股东是不是有退出意愿呢?肯定有,可是谁愿意承担风险呢?傻子才会.谁是"傻子"?散户我们这些股民啊,你以为我们赚得是企业的钱啊?错了,我们赚得是差价,是老百姓之间的钱,但我们为什么赔得多呢?明显,我们不是大股东,我们无法真正了解公司的发展状况,好不容易公司盈利了吧,靠,人家说了,利润不分配,对于我们这些高于上市成本好几倍的价买进的人,谁能很好预测到未来会如何?万一暴跌呢?没办法,卖吧,可是大家忘记了前期的利润还没分配呢,呵呵~~~~ 竟然说了这么多,支持阿~
三、为什么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到29.9%时候,为什么都避免触发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一种风险比较大的行为,必须按照市场价收够其他份额的股份,除了要控制公司,一般都会避免该行为。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
它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
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要约收购内容 1、要约收购的价格。
价格条款是收购要约的重要内容,各国对此都十分重视,主要有自由定价主义和价格法定主义两种方式。
2、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
《证券法》未对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进行规定,《收购办法》第36条原则认可了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
但《收购办法》第27条特别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 股东选择。
3、收购要约的期限。
《证券法》第90条第2款和《收购办法》第37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4、收购要约的变更和撤销。
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上市公司收购要约也是如此,但是,由于收购过程的复杂性,出现特定情势也应给予收购人改变意思表示的可能,但这仅为法定情形下的例外规定。
如我国《证券法》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四、为什么上市公司会存在大股东侵害小股东的利益的现象?
大小非减持 一般国有企业 大股东为国有 就长期不分红 导致侵害小股东利益
五、一个公司发行股票是为了融资,但是公司股东持有多数股份的话,那岂不是融的资就少了,只有流通股那部分?
公司发行股票其实就是让渡出部分控股权,通过新发股票去股票市场筹集资金。
比如甲公司原有10名原始股东,共持有股份3500万股,现在为了筹集资金用于公司拓展业务,他们可以发行6500万股公众股,但是股东数要在200名以上(如果在A股市场上发行,肯定股东数会超出200人的)。
这样新的公司就有总股本1亿股了,由于后来发的6500股是面向社会发行的,股权分散,所以公司原始的大股东,不用担心对公司的控股权被挑战。
而且一旦实现上市,原始股东手上的股票就大幅增值了,一般A股市场上几倍——几十倍没问题的。
看你这么关心这个问题,估计是被人攒到着上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推动的新三板吧!哈哈!恭喜发财!
六、在中国,当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时候,为什么说:“大股东举手,小股东掏钱。”
大股东既举手也掏钱。
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方式有多种手段,现在就你的增发给予解答。
仅仅是增发就有两种形式,一是公开增发,二是定向增发。
一般情况下,定向增发的价格与市价有较大幅度的折让。
这个时候,大股东举手也掏钱,小股东投票看热闹。
公开增发就不同了,大股东如要参加增发,与小股东参加的单股购买价是一样的,即便是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要参加公开增发,也需要掏出真金白银来的,不存在无偿取得股权。
至于大股东不参加公开增发,其股权是否被稀释?理论上是这样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只要大股东认为,不参加公开增发,即便是股东权益被稀释,但仍然可以保持实际控股人的地位,就可以放弃参加增发。
还有一点需要阐明,配股与增发是二个不同的概念。
七、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是不是能持有70%这样的绝对控股,但上市公司股权可以如此集中么?
这种股真的有,集中也没啥关系吧。
看下6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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