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上市公司担任董监有什么好处
你说的是董事还是监事,董事和监事的职能是不同的。
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 Director) 是指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
占据董事职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但法人充当公司董事时,应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代理人。
监事监事(supervisor ),是股份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监察股份公司业务执行情况。
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或监察委员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
通常监事会中至少应一人为股东,并在国内有住所。
监事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
监事的任期一般较董事短,各国规定不一。
监事因故缺额时,应召集股东大会补选。
监事的报酬,如果章程未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和监事都是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一个其管理作用,一个起监察作用。
二、上市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字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利空还是利好
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也就增加了风险度,所以是利空
三、公司提供给上市公司的暗保有法律效应吗
公司公告是否有法律效力,要看公告内容有没有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如果遵守法律相关规定,公司也是合法注册的公司,那公司公告是有法律效力的。
公告,是指政府、团体对重大事件当众正式公布或者公开宣告,宣布。
国务院2022年4月16日发布、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公告的使用表述为:“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其中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公布依据政策、法令采取的重大行动等;
二是向国内外宣布法定事项,公布依据法律规定告知国内外的有关重要规定和重大行动等。
四、担保公司起什么作用
担保公司的作用: 1、经济助推器的功能。
1) 提供资金。
根据2022年3月8日七部委颁发的2022年第3号令《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规定,担保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最多不超过净资产的10倍。
担保公司可以为企业提供净资产10倍的银行担保贷款,起到了资金放大的功能。
缓解了中小企业部分资金需求,保持了社会再生产的稳定和连续性。
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了中长期的资金,为稳定资本市场秩序和国家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2) 增加税收和就业。
担保公司提供的资金,满足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也带来了企业税收的增加和就业的增加。
根据2000年世界银行对意大利的金融发展调查结果显示,当地金融货币资金放贷量每增加1%,当地GDP增加0.1%;
同时每100万元(折合人民币)可以提供一个人就业岗位。
根据目前国家的税法制度,企业每增加100元收入,在不计算所得税和其他税种的情况下,可以增加税收4.5元(综合营业税和增值税及教育费附加)。
担保公司是当地政府应当大力服务的机构,能够解决政府的问题,税收和就业问题。
如果当地政府有个注册资本10亿元的担保公司,可以为当地企业带来100亿元的货币增加额,同时增加税收4.5亿元,提供就业机会1万个。
2、金融稳定的功能。
根据目前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银监会等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制度,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放贷时,如果某个出现放贷质量问题时,就会对该金融机构进行处罚和压缩贷款规模,使更多的中小企业更加困难。
担保公司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当出现问题贷款时,担保公司首先进行代偿,满足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维持良好的金融秩序。
担保公司再进行处理后续问题,使金融秩序始终处于稳定健康的状态,保证了社会再生产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以北京为例,每年担保公司代偿XXXX亿元,保证了北京金融机构的稳定发展。
3、 信用放大的功能。
1) 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
担保公司经营的产品实际上是以信用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经济承诺,在培养和增强社会的诚信意识方面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
担保公司通过约束企业和个人的诚信,调查企业和个人的履约行为记录,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了信息资料和基础。
通过担保公司的诚信行为带动更多的企业和个人的诚信行为。
2) 良好的信用,会弱化政策性担保公司和非政策性担保公司之间的界限。
政策性担保公司有政府给予的在超出担保公司赔偿准备金以外的担保额6%陪赔偿部分给予补偿政策。
实际上,这部分补贴,根据经验来讲,根本不需要。
五、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有哪些?
(1)对担保公司自身的风险。
对外担保对上市公司的风险是非常直接的,一旦被担保公司没有按期履行还款协议,则担保公司就成了还款的责任人。
(2)对流通股股东的风险。
不论是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司本身出了问题,还是公司高管出了问题,最后都要涉及到担保公司的股价,流通股股东只能被动地为这些问题公司“买单”。
(3)对担保链上其他公司的风险。
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一旦出了问题,则涉及到的就不仅是该上市公司本身,通常还会牵出担保链上的其他公司,将给整个担保链或担保圈造成极其不良的后果。
(4)对证券市场的风险。
上市公司担保链或担保圈上的某一环节出了问题后,它所带来的风险往往不是个别的,会对整个证券市场造成不良的后果。
(5)担保带来的金融风险。
上市公司的每一笔对外担保都会牵扯到银行,担保圈越大、担保关系越复杂涉及的银行也越多。
六、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是否有效?股东为公司呢?
作为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法人。
本来就需成担公司的责任,不能为本公司担保。
只能母公司为分公司担保。
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法人担保公司只能追加投资,加股。
这个又要改公司的股份。
这个又要全体股东同意,等等问题。
七、贷款中担保公司所起的作用?
八、担保具有法律效力吗
个人担保合同如果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且是在双方充分理解合同内容的情况下,自愿签署个人担保合同的,则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依法设立的担保协议有法律效力。
担保合同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
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的,担保合同就有效。
保证人为借款提供的贷款担保为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也就是指贷款合同内规定的贷款本息和由贷款合同引起的相关费用。
保证人还必须承担由贷款合同引发的所有连带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1、主体违法。
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保证人资格不合法;
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2、客体违法。
抵押财产是法律禁止的;
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3、内容违法。
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连带担保中,担保人和债务人没有清偿顺序,债权人可以向两人中任意一人要钱。
但一般担保中,债权人必须向债务人先要,榨干之后才能向担保人要钱。
担保无效的情形有:1、债权人将债权转移,担保人不同意则解除担保。
2、债权人和债务人就担保金额扩大未经担保人同意,担保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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