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目前受法律保护的股权投资方式大概分两种:通过与被投公司的关系渠道拿到股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级半市场的定增和二级市场的股票不算。
股识吧

股票投资属于什么纠纷__股权转让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纠纷

  阅读:1517次 点赞:12次 收藏:46次

一、股权投资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国内目前受法律保护的股权投资方式大概分两种:通过与被投公司的关系渠道拿到股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一级半市场的定增和二级市场的股票不算。

股权投资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二、股民应承担什么责任

证券商应对股民承担法律责任    “苏三山”一案是目前股票交易中的一个典型,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在现行的股票市场中,股民与证券商之间发生纠纷的事件屡见不鲜,下面针对本案,就证券商的法律责任问题从律师的角度谈几点看法: 一、 证券商应当能预见到其发布信息的法律后果,主观上有过错。
我国的证券市场虽然经过几年发展,已形成诸多的市场操作规范,但仍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
涉足证券市场的人员日益增多,而其中的证券从业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较高,投资股民的素质相对较低,他们对投资的风险预测、投资的对象、时机的选择、股票的价格等均缺乏比较专业化的知识,这在客观上造成了投资股民对证券商的依赖性;
由于证券商处于所有证券市场参与者的中介地位,在大多数投资股民的眼里,证券商发布的任何上市公司信息均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信息会左右股票市场的行情,这又导致了股民在主观上对证券商的依赖性。
因此,鉴于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具体情况,证券商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能决定股民的投资选择,其公开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可能成为股民进行投资的依据,证券商与股民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依赖关系,因此证券商在决定向社会公众披露信息时,应当能预见到这种信息公之于众之后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证券商行到“苏三山”股票被收购的信息传真后,将此传真复印给其大户、中户室股民。
众所周知,在股票交易的过程中,大户、中户在操纵股票市场,股民均是看着大户、中户来进行买卖的。
本案原告的两股民正是根据证券商的传真买进“苏三山”股票的,证券商对此应当能够预见。
既然属于事先能够预见,而又实施了其行为,放任其结果的发生,这说明证券商有主观上的过错,就应当对其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符合我国民法的承担法律责任原则。
二、 证券商传播虚假信息,已对股民的投资构成严重误导,应对其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证券商公布信息之后,次日又向社会公众发布了辟谣的信息。
其公布的信息确系虚假,同时这种虚假的信息已经错误地导致了股民的投资,并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证券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 通过阅读本案的民事判决书,我们不能肯定本案帮告与被告证券商之间是否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即本案原告是否在被告处开户并委托其进行交易。
如果双方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并有开户合约书,双方尚可以据此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投资股民应不断提高股票投资方面的素质,正确地决定自己的投资选择;
证券商在证券市场中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应使其行为更加规范化,保障证券市场中各方参与者的利益,促进证券市场顺畅动作。
(原载《中国律师报》1994年8月9日)上为一关于股民的案件的解说,各种是非的不准确消息,误导股民要承担法律责任!

股民应承担什么责任


三、股票投资属于所有者权益吗?

不是的,企业购买股票投资,应该属于企业的资产,不直接形成所有者权益具体的记账,分情况,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者长期股权投资

股票投资属于所有者权益吗?


四、涉外股权纠纷是指什么

普通公司股权转让会导致股东及控股比例的变化或公司性质的变化,而涉外股权转让则会导致如下特殊后果:一是外方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合营企业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中方投资者,导致合营企业只剩中方投资者一个股东,二是股权变更导致外方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
因此,对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的审查,需要国家或者法律基于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尺度,对当事人间成立的协议的一种评价,并决定其效果,也就是说涉外股权转让必须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才生效。
另外,涉外股权转让还涉及到税收、外汇管理等相关规定,复杂程度远高于单纯的国内股权转让,无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引发纠纷。

涉外股权纠纷是指什么


五、股权转让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纠纷

股权转让可能存在四种类型的合同纠纷,以下是详细分析: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发现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此类诉讼又包括:1、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之诉,主要是转受让双方当事人就股权转让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之履行和权利之实现而发生的争执;
2、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和撤销之诉,主要是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就股权转让合同违法、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而提起的诉讼;
3、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因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而产生的纠纷。
(二)因假冒公司股东签名非法转受让公司股权而引发的诉讼,主要指公司股东签名被他人冒用,导致其股权被转让并丧失股东身份的诉讼。
(三)因公司增资扩股而引发的诉讼,主要包括公司为引进外部资金,控制公司的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以公司名义,与公司部分股东或公司股东外第三人签署出资或投资协议,以改变公司股权结构的行为。
表面上看,此类行为虽不直接发生股权转让,但是增资扩股往往会导致公司其他股东权益被稀释,公司控制权发生转移的结果,这在许多地方等同于公司股东权益被转让,所以,我们在此将其列入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四)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了对公司股权进行错误登记或应当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而不予登记或擅自将公司股东权益进行变更登记等行为而引发的诉讼。

股权转让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纠纷


参考文档

下载:股票投资属于什么纠纷.pdf《股票卖出委托什么时候可以挂单》《深证100是什么类型的股票指数》《美元贬值利好哪些板块》下载:股票投资属于什么纠纷.doc更多关于《股票投资属于什么纠纷》的文档...
  •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