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如何分割已上市未流通的原始股
——婚后取提和财产,如无特别约定都为夫妻共有财产,如离婚则可能被要求分割,分割的一般原则为各享一半。
——未经共有人同意而将共有财产擅自转让,则有可能被视为非法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
——如果诉讼离婚,如果一方坚持离,另一方认为还可以和好的,一般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都不判离,然后又须等半年才可再提起离婚诉讼。
时间延长,可以通过要求财产价值评估等形式,
二、婚前股票婚后1人炒股增值离婚时如何判
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股票婚后增值离婚时如何判
固然算个人的婚前财产了,包括婚前买的黄金现货、期货、债券、基金、住宅房产、商业房产等。
四、男方名下买的股票离婚划归女方怎么处理
如果是用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股票,那么离婚就必须分割给双方。
除非能证明这些股票不是用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比如父母资助等情况,否则必须依法分配。
五、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于一方以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取得的股权的收益,已经实际取得的部分,夫妻一方可以要求分割,而对于没有实际取得的部分,只有在夫妻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方能通过公司法定程序来实现,否则,另一方不得请求强制分割。
六、离婚时股票怎样分割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是以股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对其股票的分割也就是对其股权的分割。
在分配股票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讼争的股票是否属于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股票具有财产权内容,因此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在夫妻离婚时,股票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另外,依照夫妻财产制中有关约定财产制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对股票有约定,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
如果是婚前购买的股票,双方对此又没有约定,依修改后的婚姻法,对于一方于婚前持有的股权,属一方个人拥有的财产。
但是该部分股权在婚后的收益法律却没有明确规定其归属,我们认为婚后的股权收益作为投资收益属于一种孳息,该部分孳息符合法定共同财产制的规定,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然属于分配的范围。
(2)讼争的股票是否是可以转让的股票。
股票是否可以转让关系到下一步实际分割的进行。
现时发行的股票可以按是否向公众发行分为两种:如社会公众股和企业内部职工股。
前者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由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购买和操作。
后者是在企业进行股份改造时向本单位内部职工发行的股票。
两种股票的分割方式存在不同之处。
对于社会公众股,如果是记名的,一般应当分割给在股票上记名的一方所有,如果是无记名的股票,则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将股票判给了解股票知识的一方当事人,如果双方均具有这方面的知识,则可采取竞价的方式来确定股票所有权的归属。
对于内部职工股,由于其是限制流通的股票,根据有关规定,内部职工股不得在社会转让和交易。
因此,此类股票不应当分割给另一方所有,因为它只能由作为企业内部职工一方所有,具有一定的身份性。
另外,一般来说,内部股股权的转让在期限上也有限制,比如规定在公司配售三年内不得转让,三年后也只能在企业内部职工间转让。
因此,内部职工股一般宜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
(3)讼争股票的价格。
股票的价格与公司的收益联系比较紧密,股东可以通过持有股权而获得公司分红和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由于股票的价格总是处在不断涨跌中,所代表的权利不是一成不变的,原始的股份投入并不完全代表其所享有的财产权利。
另外,股东除了因持有股票或者出资证明书而获得收益,还可以通过转让股票获得收益,而该转让股票的收益又与当时的市场利息率和股息率有关。
投资人可能会因为某支股票的行情好或者准确的抛售行为而获得利益。
由于股票价值的不确定性,而目前法律对此亦无明确规定,故股票价值标准如何确定应该由双方共同协商,由法院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以处理。
我们在分割股票时,其实并不是分割股票本身,而是在分割股票所代表的利益。
因为股票作为有价证券是具有很大风险性的,股票分割后可能因为行情较好而获得较大的收益,也可能由于行情较差而遭受较大的损失。
因此,经过分割后的股票,如果一方因为股票价格见涨而有所收益,另一方不得要求持股方另外补偿;
反之,持股方如果因为股票价格暴跌而损失惨重,也不得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如此才符合风险和利益均衡的原则。
股票的分割问题处理后,此时,持股人除了可以凭其所持的股票依法享有收益外,还能因此而享有法律规定的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决策的参与权。
七、夫妻离婚股权怎么分割
1、夫妻双方均持有公司股份。
在婚姻存续期间成立公司,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且占有一定的股份比例。
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
如果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由法院作出判决。
如果开的是“夫妻公司”,即公司股东为夫妻二人。
离婚时,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是双方均有经营能力且愿意继续经营公司的,可确定各自明确的股权比例,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行使股东的权利;
二是双方都不愿意再经营公司的,可将公司进行清算,对公司的剩余资产进行分割;
三是一方愿意继续经营,另一方想退出的,退出方可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经营方或第三方持有,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2、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
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要将公司股份转让给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将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人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公司一半以上股东的同意方可进行。
如果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夫妻双方可分割相应的股权折让款。
如果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愿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或第三人可以成为公司新的股东。
如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需要法院处理时,法院一般会将根据出资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赢利或是负债)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后,将公司股份判给原持有一方所有,由持有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3、公司股份由第三人持有。
实践中,出于各种考虑,经常会有夫妻在注册公司时,将公司注册在亲朋的名下,由亲朋代持自己的股份。
此时,证明公司出资是由夫妻共同财产给付这点非常重要。
因为只有能清晰的证明出资情况,在离婚案件中才有可能处理公司的股份。
如果无法证明,离婚案件中,法官一般不会受理。
当事人想继续争取的,只能通过离婚后的确权之诉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八、婚前股票婚后增值离婚时如何判
无论该股票上市与否,只要拥有了原始股,都可以得到该公司每年的分红派息。
原始股的分红和一般股票的分红是一个原理的。
投资者购买一家未上市公司的原始股,对该公司进行投资,同时享受公司分红的权利,一般公司分红有两种形式;
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
而未上市公司可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种形式进行分红,也可以两种形式同时用。
1、现金股利是指以现金形式向股东发放股利,称为派股息或派息;
股票股利是指上市公司向股东分发股票,红利以股票的形式出现,又称为送红股或送股;
另外,投资者还经常会遇到上市公司转增股本的情况,转增股本与分红有所区别,分红是将未分配利润,在扣除公积金等项费用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而转增股本是上市公司的一种送股形式,它是从公积金中提取的,将上市公司历年滚存的利润及溢价发行新股的收益通过送股的形式加以实现,两者的出处有所不同,另外两者在纳税上也有所区别,但在实际操作中,送红股与转增股本的效果是大体相同的。
2、配股也是投资者经常会遇到的情况,配股与送股转增股本不同,它不是一种利润的分配式,是投资者对公司再投资的过程。
配股是指上市公司为了进一步吸收资金而向公司股东有偿按比例配售一定数额的股票,它本身不分红,而是一种筹资方式,是上市公司的一次股票的发行,公司股东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购买所配的股票。
离婚分配:——婚后取提和财产,如无特别约定都为夫妻共有财产,如离婚则可能被要求分割,分割的一般原则为各享一半。
——未经共有人同意而将共有财产擅自转让,则有可能被视为非法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
——如果诉讼离婚,如果一方坚持离,另一方认为还可以和好的,一般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都不判离,然后又须等半年才可再提起离婚诉讼。
时间延长,可以通过要求财产价值评估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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