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问各位老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份,需要走的具体程序和必备的文件有哪些?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局有,可去下载载);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自己去办的话,这委托书就不用了,;
(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原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标的、数额,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力的行使情况等,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这里按你司情况,即为另一股东与你们之间的转让股权协义书。
即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4)股权变更时,如果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有变化的话,应将相关资料备好。
(5)变更时应带齐的相关资料: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都在这里了。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 = = 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股东会决议 出席会议股东: 、 、 。
列席会议新增股东: 。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于200 年 月 日在(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人,代表公司股东 %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 %通过。
决议事项如下: ⒈同意(原股东)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共 万元的出资转让给 (新股东)。
⒉同意公司住所迁至 (具体地址) 。
⒊…………。
(其它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 原股东:(签名、盖章) 新增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二、
三、股权转让怎么弄
权转让是个细活、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4、股权评估(协商)作价5、付款方式6、股权转让变更登记7、债权债务的承担8:1、双方同意转让和受让2、作出股东决议(董事会)决议3
四、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怎么走?
公司股权发生转让的流程如下: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为国有、集体企业的,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五、股权转让要怎么操作
您好,股权转让的形式包括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
转让中的实务操作也根据转让形式的不同而不同。
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放弃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第一,此处是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
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此处故采用了人数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
第二,以其它股东作为计算的基本人数,是除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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