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票中的股是如何确定的
股票发行,主要是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的.具体的股数为什么不一样呢?其实可以这样理解,发行的股票越多,也就是说股东就越多.股东需要分红的!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大股东的利益,有些公司急需要融资的,则它就需要更多的发行股票. 还有以前的老股票,它还分为流通股(可以上市交易的)和非流通股(一般是法人股).这是历史遗留问题!所以06年的股权分置改革,现在的大小非解禁. 一个公司发行多少股好象还有限制,具体的要看公司法!还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
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什麽决定,最大的发行量是多少?
发行股票的条件如下:(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四)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五)发行人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六)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扩展资料:股票发行是公司新股票的出售过程。
新股票一经发行,经中间人或迳自进入应募人之手,应募人认购,持有股票,即成为股东。
这一过程一般没有固定集中的场所,或由公司自己发行,较普通的是由投资银行、证券公司和经纪人等承销经营。
发行股票有两种情况: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发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票。
创建新公司首次发行股票,须办理一系列手续。
即由发起人拟定公司章程,经律师和会计师审查,在报纸上公布,同时报经主管机关经审查合格准予注册登记,领取登记证书,在法律上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后,才准予向社会上发行参考资料:股票发行 百科
三、股票上市发行前的股票数量如何计算?
当然用注册资本/票面价格,并且在目前,国内公司的票面金额都是1元,所以,注册资本就是股票数量。
四、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什麽决定,最大的发行量是多少?
发行新股一般占总股本的25%。
总股本由公司净资产和注册资本来确定。
五、股票的发行价是如何确定的?
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是是股票发行计划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内容,它关系到发行人与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及股票上市后的表现。
若发行价过低,将难以满足发行人的筹资需求,甚至会损害原有股东的利益;
而发行价太高,又将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增大承销机构的发行风险和发行难度,抑制投资者的认购热情,并影响股票上市后的表现。
因此,发行公司及承销商必须对公司的利润及其行业因素、二级市场的股价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然后确定合理的发行价格。
从各国股票发行的经验看,股票发行价最常用的方式有累计定单方式、固定价格方式及累计定单和固定价格相结合的方式。
目前,我国的股票发行价格确定多采用两种方式: 一是固定价格方式,即在发行前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市盈率法来确定新股发行价格: 新股发行价=每股税后利润×发行市盈率 二是区间寻价方式,又叫“竞价发行”方式。
即确定新股发行的价格上限和下限,在发行时根据集合竞价的原则,以满足最大成交量的价格作为确定的发行价。
比如某只新股竞价发行时的上限是10元,下限是6元,发行时认购者可以按照自己能够接受的价格进行申购,结果是8元可以满足所有申购者最大的成交量,所以8元就成了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所有高于和等于8元的申购可以认购到新股,而低于8元的申购则不能认购到新股。
这种发行方式,多在增发新股时使用。
新股的发行价主要取决于每股税后利润和发行市盈率这两个因素。
2001年新股发行实施核准制以来,发行市盈率一般在50倍以上。
六、股数发行量由谁决定?
1999年7月1日《证券法》规定,我国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
核准制由“改制辅导一年,证券公司推荐,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核准”等制度构成。
根据这一规定,证监会发布了《股票发行核准程序》(2000年3月16日)。
文件规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由主承销商(证券公司)推荐并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标准格式》制作申请文件,向证监会申报。
主承销在制作发行申请材料前,必须对发行公司进行为期一年的发行前辅导工作。
为规范主承销辅导行为,证监会在2000年3月16日同时下发了《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工作暂行办法》,要求主承销商制作《发行上市辅导汇总报告》并作为发行股票申请材料一并报证监会。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是否可以发行股票,由证监会设立的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简称发审委)审核,发审委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1999年10月11日)组成审核委员会并按条例规定的审核程序开展工作,由发审委审核通过的申请报告,证监会才给予核准公开发行股票。
在完善股票发行核准制各项制度中,证监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法规,并在新股发行中进行实践。
首先,在《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1999年3月9日)中,提出“战略投资者”概念,允许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上市公司等三类企业进入股市,放宽一些机构投资者资金进入股市的限制,为市场机制的进入作了必要的准备。
其次,在股票发行方式、发行定价上进一步放开。
在《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中规定,公司股本总额在4亿元以上的公司,除可采用上网定价、全额预缴或与储蓄存款挂钩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向法人配售和向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股票。
之后在《关于修改有关规定的通知》(2000年4月5日)中,取消了公司股本4亿元的限制,凡是经核准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都可以采取向法人配售和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相结合的股票发行方式。
在《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2月14日)中,又进一步完善了股票发行方式,提出新股发行中将一定比例的新股由上网公开发行改为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在新股定价上,“发行公司和主承销商可制定一个发行价格区间”,先在网下向法人投资者询价,然后根据法人申购情况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
这种定价方式最早在《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中提出,并成功地发行了首钢股份(1999年9月)。
之后在波导股份和诚志股份(2000年6月)两只股票的发行中,取消了发行定价的上限,同时事先不确定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只设发行底价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最低数量,然后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法人申购情况和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发行价格。
最近发行的闽东电力(2000年7月),在向法人询价时,完全采取价格优先的原则定价,在有效申购价格上,达到公司向法人配售的额度的价格为本次新股发行价格,在发行价格以上的申购按申购数量获得配售,获配后的余额,通过中签的方式配售给发行价位上的申购者。
七、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和发行数量需要怎样来确定
发行的数量根据公司的股本结构来确定,牵涉都公司股东,资本构造,经营情况等等。
而价格会由承销股票的券商对机构用户进行询问,议价!然后就会确定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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