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理解大股东资金占用触犯什么条理
为进一步规范年报中有关资金占用事项的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了《2005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五号------对年报准则有关条文的剖析(二)》,该备忘录主要对年报中会计师关于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进行了格式化。
届时,上证所将结合专项报告披露的内容和事后审核工作,逐一核对每家公司的资金占用数额,并将具体占用情况公布于上证所外部网即将开辟的"上市公司清欠"专栏。
根据上证所此前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为统一披露口径,上证所上市部特别制作了"上市公司200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中应当包含按规定格式编制的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此外,上市公司则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关联债权债务往来"中的"清理占用资金的清欠方案"时,详细填写上证所专门设计的"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清欠方式可从"现金清偿"、"红利抵债清偿"、"股权转让收入清偿"、"以股抵债清偿"、"以资抵债清偿"和"其它"中选择。
按照备忘录要求,上市公司2005年期初存在资金被占用,以及2005年度新出现资金被占用情形的,应当填写"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上市公司向其债权人归还资金的,不需要在汇总表中反映。
表中所述的资金占用性质包括经营性占用和非经营性占用,根据规定,"单笔资金被连续占用时间超过1年的"以及"没有真实交易背景形成的资金占用",无论上市公司通过何种会计科目核算,均应当被视为非经营性占用。
据上证所上市部有关人士表示,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后,上证所将结合专项报告披露的内容和事后审核工作,逐一核对每家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中披露的占款金额,并与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密切合作,就占款金额进行核实,确保"清欠"工作的准确性。
最终,各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清欠方案、时间安排和有关股东的承诺等信息,将在上证所外部网即将开辟的"上市公司清欠"专栏公开,加强舆论监督。
二、关于ipo 关联方资金占用
IPO申报前必须清理关联方资金占用。
在报告期内存在一般性关联方资金占用,申报前清理了,就可以。
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27条
三、会计上说的。什么叫资金占用与资金来源?
这个提法已经过时了。
过去,叫做资金来源,资金占用。
资金来源等于资金占用,这是会计恒等式。
现在,变成: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也就是说,资金来源等于负债+所有者权益 简单说,资金来源就是 企业所有的钱从哪里来,包括自有和借款等。
有时资产负债表的右面。
资金占用就是所有的钱用在了那里,包括现金、财产等。
也就是资产负债表的左面。
四、我国上市公司中为什么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行为
我个人觉得用会计知识回答过于简单化,也回答不清楚。
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是由制度决定的。
由于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存在,导致上市公司的股价无法反映上市公司的价值,上市公司也失去了把企业股价做上去的一个重要动力,从而导致许多优秀企业刻意把利润做低以逃避分红,甚至是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因为上市公司做的再好,其法人股无法流通,其价值根本无法体现,严重削弱了大股东做上市公司做大做强的动力。
股改从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法人股全流通后,上市公司的价值得到了充分体现,由于股市对于企业价值有相当大的溢价性,大股东通过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获得的利益远远逊于它把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得到的利益,这一曾经的普遍现象得到了极大的遏制。
说白了就是一句话,任何不合理甚至违法的现象简单的打击是很难收到效果的,必须要从制度上得到根本解决。
五、请分析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这一问题产生的历史原因和人为原因。
我个人觉得用会计知识回答过于简单化,也回答不清楚。
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是由制度决定的。
由于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存在,导致上市公司的股价无法反映上市公司的价值,上市公司也失去了把企业股价做上去的一个重要动力,从而导致许多优秀企业刻意把利润做低以逃避分红,甚至是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因为上市公司做的再好,其法人股无法流通,其价值根本无法体现,严重削弱了大股东做上市公司做大做强的动力。
股改从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法人股全流通后,上市公司的价值得到了充分体现,由于股市对于企业价值有相当大的溢价性,大股东通过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获得的利益远远逊于它把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得到的利益,这一曾经的普遍现象得到了极大的遏制。
说白了就是一句话,任何不合理甚至违法的现象简单的打击是很难收到效果的,必须要从制度上得到根本解决。
六、我国上市公司中为什么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行为
这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有关系。
证券市场建立之初,那时公司法还没颁布施行,公司治理还不完善,公司上市的目的是为国有企业解困。
既然是解困,那国有企业(大股东)通过子公司(上市公司)筹款是光明正大的合法的。
后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开始逐步考虑含有中小股东上市公司的利益,认识到上市公司的利益也不容侵占,于是逐步实行了公司法,禁止大股东因占用上市公司而侵犯中小股东利益。
所以现在是非法的,但是历史原因,大股东的清偿还款需要一定的时间,也需要大股东真正认识到这个问题,所以,这个问题现在还没有完全解决。
但好多公司已经解决了,如直接还款、整体上市、重组等,相信会越来越少的。
七、我国上市公司资金占用
1,从其他应收款几乎不可能看出来,因为上市公司受《证券法》 管理,而《证券法》对于上市公司将款项借贷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几乎是零容忍的。
三年之类不得发行新股、不得发行新债等等...所以大股东不会通过直接借款,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方法比较有限,但经常使用的是关联方交易,这也是现今为止,注册会计师行业、证监会、广大股民最为头疼的问题。
通过交易舞弊,可以隐藏公司下滑的业绩、可以隐藏企业的诟病。
关联方,有的是不在关联方名单之内的,也就是说,往往是以其他的方式(非控制)形成的关联方关系,这样的企业和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通常不会被发现为关联方交易。
有的企业间的交易非常复杂,融租、套保等,一系列合同下来,根本不知道它的价格是否还公允。
一旦价格不公允(或高或低),其中就隐藏了私自借贷的资金利息。
另外,有的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复杂,它的第六级子公司有可能才是上市公司,里面的堂表亲公司无数,这样的集团,为了资金之间更加的融通,采用了资金池管理(资金共享,内部调度,核算本息。
),并委托了某一银行或投行代为管理资金池(俗称:委托贷款。
),如果上市公司参与该资金池的运作,实质上,就是大股东占用资金的典型。
2、虚构现金?倒没听说。
上市公司的银行函证都是项目组成员陪同直接去银行函证的,除非与银行舞弊,否则很难想像虚构现金。
可能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现金未直接存放在银行,而是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
类似于一种“准备金”,比如,我以前审计过一家农产品国有企业,除了主营业务之外,还从事同产品的期货业务,有时为了价格对冲,有时只是投机而为。
他们将2.3亿元的资金放入期货公司,建头寸时使用,平仓时也不取出。
对于期货公司而言,该公司属于大客户,甚至对于该农产品种类的期货来说,他在商品交易所都算大户。
所以我们向期货公司的函证,和向银行进行的函证,考虑证据的质量时,会认为较弱,还需要佐证。
参考文档
下载:什么是上市公司占用资金.pdf《股票涨30%需要多久》《场内股票赎回需要多久》《股票转账多久到账》下载:什么是上市公司占用资金.doc更多关于《什么是上市公司占用资金》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article/66750294.html
张雁
发表于 2023-05-09 14:40回复 沈丹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对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归还上市公司账务处理的方法是固定的,因其就是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事业发展计划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资产以及国有老企业不直接参加或。
徐玉锁
发表于 2023-04-21 15:44回复 景翠:一些上市公司改制不彻底,加之监管机制尚不完善,导致控股股东一股独大,在某种程度上左右着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上市公司成为大股东的提款机就不足为怪了。实际上,大股东挤占挪用上市公司的配股资金可以说占了很大的层面,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