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创板可以融资融券吗?道科创如何看?
科创板可以融资融券,科创板股票在上市首日起就可以作为融资融券的标的。
目前,上交所会在每个交易日开始之前公布当天科创板融资融券的证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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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业板注册制后新上市的18只股票可以融资买入吗?
可以,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自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即上市首日就可以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了。
两融账户交易需要开通两融的交易权限,低佣的开通流程可以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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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哪些股票能融资融券
带R的股票都可以做融资融券,不过现在做融资的人很多,券商都调高了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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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业板注册制后新上市的18只股票可以融资买入吗?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7日表示,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上交所、深交所发布《关于促进融券业务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提出,支持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券交易,扩大融券券源,近期将扩大融券交易和转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至1100只。
邓舸介绍,融资融券业务于2022年3月试点启动,2022年11月转入常规。
近年来融资业务快速发展,而融券业务发展缓慢。
为促进融资业务和融券业务协调发展,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上交所、深交所采取以下措施:支持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券交易,扩大融券券源;
推出市场化的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便利证券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开展融券业务,实现借贷双方自主商定费率、期限等事项;
优化融券卖出交易机制,提高交易效率,允许融券卖出ETF的申报价格可以低于最新成交价,融券卖出价款可以用于买入或申购交易所认可的高流动性证券;
充分发挥融券业务的市场调节作用,近期将扩大融券交易和转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至1100只;
加强融券业务风险控制,切实防范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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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科创板交易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简称科创公司)应适用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一般规定,《持续监管办法》与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持续监管办法》。
1、明确科创公司的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尤其是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科创公司的章程规定和信息披露。
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的披露,提升信息披露制度的弹性和包容度。
2、制定宽严结合的股份减持制度。
适当延长上市时未盈利企业有关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适当延长核心技术团队的股份锁定期;
授权上交所对股东减持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及后续转让等事项予以细化。
3、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制度。
科创公司并购重组由上交所审核,涉及发行股票的,实施注册制;
规定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须符合科创板对行业、技术的要求,并与现有主业具备协同效应。
4、股权激励制度。
增加了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范围,放宽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限制等。
建立严格的退市制度。
根据科创板特点,优化完善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等退市标准,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
扩展资料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要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将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
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建立健全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
根据试点情况,探索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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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哪些科创板基金在沪深证券交易市场?
你好,在沪深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基金是场内基金,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科创板基金在二级市场交易,也没有科创板ETF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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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目前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有哪些?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
证券公司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具体以所属券商为准。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四、在最近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 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
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五、(上海市场)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六、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实施风险警示;
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满足细则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的,证券公司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且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可以顺延,顺延的具体期限由证券公司与其客户自行约定。
标的股票交易被实行风险警示的,交易所自该股票被实行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标的证券为创业板股票的,交易所自该公司首次发布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标的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交易所自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约仍然有效。
证券公司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提前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参考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上简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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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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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蔡琳
发表于 2023-07-28 01:36回复 范悦简历:1600个。在证监会的指导下,沪深交易所在8月9号公布了修订版的《融资融券实施细则》,该细则于8月19日正式实施。根据规定,除科创板外的A股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数量由950只扩大至1600只,其中上交所新增275只,深交所新增375只...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