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并购按照行业划分的类型有哪些?
按行业相互关系划分,公司并购可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横向并购(Horizontal Merger),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领域相同的生产产品相同的同行业之间的并购。
这种并购的目的在于扩大生产规模,实现规模经济;
减少竞争对手,提高行业的集中程度,增强产品在同行业中的竞争能力,控制或影响同类产品市场;
消除重复设施,提供系列产品,有效的实现节约。
横向并购的缺点是,易于出现行业垄断,限制市场竞争。
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根据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各产业部门都存在最优的生产规模,企业只有达到或接近这个最优生产规模才能实现利润最大化。
纵向并购(Vertical Merger),是指生产和销售的连续性阶段中互为购买者和销售者关系的企业间的并购,即生产和经营上互为上下游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并购。
纵向并购又分向前并购和向后并购两种形式。
向前并购是向其最终用户的并购,如一家纺织公司与使用其产品的印染公司的结合。
向后并购是向其供应商的差购,如一家钢铁公司与铁矿公司的结合。
纵向并购的目的在于控制某行业、某部门生产与销售的全过程,加速生产流程,缩短生产周期,减少交易费用,获得一体化的综合效益。
同时,纵向并购还可以避开横向并购中经常遇到的反托拉斯法的限制。
其缺点是企业生存发展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较大。
通过纵向并购,企业实现一体化,这能帮助企业降低成本,赢得竞争,例如在钢和铁的一体化案例中,兼并节省了在加热的成本和运输成本。
企业内部交易可以消除搜寻价格、签订合约、收取货款、做广告的成本,部分减少交流和协议的相关成本,这些都能为企业赢得更多利润,在竞争中更加主动。
混合并购(Conglomerate Merger),是指横向并购与纵向并购相结合的企业并购。
一般分为产品扩张型、市场扩张型和纯混合型三种。
产品扩张型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原有产品和市场为基础,通过并购其他企业进入相关产业的经营领域,达到扩大经营范围、增强企业实力的目的。
市场扩张型并购是指生产同种产品,但产品在不同地区的市场上销售的企业之间的并购,以此扩大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
纯混合型并购是指生产和职能上没有任何联系的两家或多家企业的并购。
这种并购又称为集团扩张,目的是进入更具增长潜力和利润率较高的领域,实现投资多元化和经营多元化,通过先进的财务管理和集中化的行政管理来取得规模经济。
二、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有几种方式
一、要约收购:1、定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2、公告: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3、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30≤X≤60)4、撤销: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5、变更:收购要约届满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
(经批准,可变更)6、适用:(1)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
(2)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二、协议收购:1、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
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2、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
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资产收购指企业得以支付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劳务或以债务免除的方式,有选择性的收购对方公司的全部或一部分资产。
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
控股式收购的结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绝对优势的股份,并不影响B公司的继续存在,其组织形式仍然保持不变,法律上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四、企业并购战略有哪些类型
原因概括有三点:(1)避开进入壁垒,迅速进入,争取市场机会,规避各种风险。
典型案例就是“借壳上市”,通过借壳规避上市前的长时间的严格审查,迅速进入市场。
(2)获得协同效应。
并购与企业现有业务相辅相成的企业,例如汽车制造企业并购钢铁生产企业,形成协同作用。
(3)克服企业负外部性,减少竞争,增强对市场的控制力。
负外部性是指个体的理性行为造成群体的非理性行为,例如一个企业发展必须不断扩张,当同时出现大量这样的企业扩张时,就会产生激烈竞争,甚至出现不理性的恶性竞争,通过并购可以减少该现象,因为并购是吞并现有的其他企业,不会产生新的竞争者,相比内部发展可以减少竞争,增强对市场控制力。
五、企业并购的基本类型有哪些
原发布者:lv4006281280企业并购的类型企业并购有多种划分方式,根据不同的划分方式有不同的并购类型。
并购分类1、按被并购对象所在行业分:(1)横向并购:是指为了提高规模效益和市场占有率而在同一类产品的产销部门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
(2)纵向并购:是指为了业务的前向或后向的扩展而在生产或经营的各个相互衔接和密切联系的公司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
(3)混合并购:是指为了经营多元化和市场份额而发生的横向与纵向相结合的并购行为。
2、按并购的动因分:(1)规模型并购:通过并购扩大规模,减少生产成本和销售费用,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市场份额;
(2)功能型并购:通过并购实现生产经营一体化,完善企业产业结构,扩大整体利润;
(3)成就型并购:通过并购满足企业家的成就欲。
3、按并购双方意愿分:(1)协商型:又称善意型,即通过协商并达成协议的手段取得并购意思的一致;
(2)强迫型:又称为敌意型或恶意型,即一方通过非协商性的手段强行收购另一方。
通常是在目标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反对或不情愿的情况下,某些投资者用高价强行说服多数股东出售其拥有的股份,以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
4、按并购程序分:(1)协议并购:指并购公司不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与目标公司取得联系,通过谈判、协商达成共同协议,据以实现目标公司股权转移的收购方式;
(2)要约并购:指并购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在外的股份的30%时,依法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按符合法律的
六、企业并购的类型和模式有哪些?
企业并购的类型是多样的,按并购的出资方式划分, 并购分为现金并购和股票并购;
按是否利用目标公司自身资产来支付并购资金划分,并购分为杠杆并购、非杠杆并购;
按资产转移的方式划分,并购分为承担债务式并购、无偿划转式并购和承包式并购;
按并购方与被并购方的关系划分, 并购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混合并购,其中横向并购是指生产同类或相似产品的两家或多家企业合并为一家企业,纵向并购发生在处于生产经营不同阶段的企业之间,通过并购使不同环节连接起来;
按并购是否取得目标公司的合作划分,并购分为善意并购与敌意并购;
按并购是否通过中介机构进行划分,并购分为直接并购和间接并购;
按并购是否公开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提出划分,并购分为公开要约并购与非公开要约并购;
根据并购方与被并购方及其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可以大致将并购区分为四种:资产(股份)购买式并购、委托管理式并购、股份收购式并购和委托书征求式并购。
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一、要约收购:1、定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2、公告: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3、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30≤X≤60)4、撤销: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5、变更:收购要约届满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
(经批准,可变更)6、适用:(1)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
(2)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二、协议收购:1、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
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2、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参考文档
下载:上市公司选择什么类型企业并购.pdf《行业暂停上市股票一般多久》《股票开户最快多久能到账》《股票多久才能反弹》下载:上市公司选择什么类型企业并购.doc更多关于《上市公司选择什么类型企业并购》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article/659445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