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问一下股权转让 所交的 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还有转让服务费 要怎么做会计分录??
股权转让是股东间的私事,企业不能为此买单的,所以这些费用不能做账的
二、股权转让印花税
c股东将股权转让给b股东,作为A公司来说属公司内部股份转让 借:实收资本—C股东 100万 (没有股本溢价或折价转让情况下) 贷:实收资本—b股东 100万 先做财务变更(经产权交易所办理转让手续),再做工商变更。
税务变更只需在报表中披露即可;
c股东转让股权时如有溢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A应代扣找缴;
如产生资本溢价,需重新出验资报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溢价部分需缴纳印花税。
按照现行印花税政策的规定,当“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金额的总和比前期增加就要交纳印花税。
A公司缴纳 b股东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100万 (余额为200万) 贷:银行存款 100万
三、公司股东相互转让部分股权,产生的印花税,由公司交能否入账?账目处理呢?或者是股东自己交,自己交的话能否入公司账呢?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所产生的印花税,应该由股东个人缴纳。
如果公司缴纳入账,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并且,这笔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四、股权转让中涉及的印花税
所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属产权转移书据,立据双方应按协议价格(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五、公司承担股东股权转让发生的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帐务如何处理
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在年度汇算清缴计算所得税时,不列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即可。
简单说,这类的费用(支出)不能列为“费用”,为何要标注呢?财务报表就是要表达真实情况,很多人都认为没发票就不能入帐,帮股东交税就不能入帐,然后又去找很多替代方案、甚至说不能报销,其实这都是错误观念,该进帐就要进帐,许多支出不是所得税上能认列的,但这并不表示这样的经济行为不能做,只要在核算所得税时,这些在所得税上不能认列的费用支出,都当做不存在即可,也就是多交税而已,例如,某项支出100元,公司当年有利润要交所得税,这100元不能认,所以,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多出100元,所得税就要多交25元,就这样。
有些人就会问了,查帐怎么办?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事前先跟老板讲清楚,一切按规矩来,去弄发票冲帐难道就万无一失了吗?有时后会计会有很多无奈,这是事实,去买发票难道就对了吗?有空去研究一下刑法修正案关于假发票的部份吧!是多交税好?还是罚钱好?还是坐牢好?至于印花税的问题比较扯了,甲公司买了印花税,乙公司拿去贴花,怎么看这事?很扯、真的很扯!因为,印花税的查核是看有没有贴花,而不看"买"了没!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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