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转入三板市场,据说每周五交易一次,后来周三周五两次了。规模极小,交易量有限,但总比一分钱不剩要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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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对赌失败后怎么办法对赌协议在中国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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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退市后股票怎么办

直接转入三板市场,据说每周五交易一次,后来周三周五两次了。
规模极小,交易量有限,但总比一分钱不剩要好点。

上市公司退市后股票怎么办


二、公司上市失败,融资人钱还能拿回来吗

公司上市失败,融资人钱还能拿回来吗


三、公司上市前内部员工认购的股权,如果没能上市怎么处理?

刚看到这提问,也看到了其它人的回答,个人也有些话想要说。
我有几个问题想问提问者,在后面的话里逐一问吧。
第一个问题:公司上市前,公司员工(普通大众员工)认购内部股,这是件很平常的事,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认购价格。
这个价格是多少呢?我想你们公司很多认购的员工没有想过这个价格的意义吧?你后面所提到的一系列变故有一部分和这个有绝对的关系。
在你第一次提出的三个问题里的第一个问题,这问题的答案完全可以给你所经历的这件事定个性,不是危言耸听,这件事的处理结果完全可以让你们公司现在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进去”,当然在他们之前的肯定是你们公司的财务经理。
而他们进去的结果你应该可以想像的到。
后面在接着说这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公司为什么在你们认购内部股一年后提出收回股权证?而且还附带可选择性的方案?从你罗列的几点方案看,这是多选题还是单选呢?后面你提到的承诺书又是针对你们的选择,公司出具的一份书面保证。
呵呵,你没有了股权证,那几点方案就是空谈,还谈什么选择呢?而那份承诺书,在证券法面前的法律效力完全比不上股权证。
可能有的人会说这很正常啊。
现在的公司都这样。
正常是因为公司“做事”没有出纰漏,一旦关键环节出问题,那权益受损的肯定是认购员工。
这样做的好处是公司可以将发生的问题内部处理。
这处理的时间因素,可能是当事人所没有考虑到的,因为他们将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承诺书的内容,这内容就是价格。
只要这价格&;
gt;
当初所花的认购价。
多数当事人就认为没有问题了。
可知道内情的人,就不该这么认为。
你第二和第三个问题是一个意思的。
而你后面的问题补充中提到“起诉”。
呵呵,看到这里,本人也有一惊啊。
这一惊不是单纯的因为“起诉”二字,而是价格。
还是回到第一个问题,这上市方案失败后公司的回购价和你们当初的认购价之间的余额。
好了,先回答你最后一个问题,如果你所说的之后你们公司又上市了。
如果这件事如你所分析的一样。
那你们公司5年内很难在提出上市申请。
而且近两年内这次上市失败的风波够你们现任总经理平息一阵子的了。
还有,你们公司现在平静吗?? 你想解决这件事给你带来损失的决心有多大呢?这损失也许是经济上的损失,当然,它也包含着精神上的。
按照你的思路,解决方法不是不可行。
当你找到代理律师的时候,首先他也会和你弄清一个问题。
还是价格问题。
而这件案子的能否成立的关键也在此。
随后的事,只有有了这个前提。
律师会逐一告诉你解决思路。
把整件事在从头至尾的想一边,然后权衡下。
在想想你个人下一步的发展有该怎么发展了。

公司上市前内部员工认购的股权,如果没能上市怎么处理?


四、对赌协议在中国是否有效?

展开全部甘肃世恒案例中(虎嗅注:2022年年中,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甘肃世恒公司对赌协议”一案的民事诉讼作出二审裁决,裁定维持原判,认定江苏海富投资有限公司与甘肃世恒有色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在投资协议中所约定的对赌条款无效。
对赌协议被判定无效,这在中国PE界尚属首例),对赌协议的实质内容是:当被投资公司没有达到约定业绩时,PE方有权要求被投资公司补偿,如果被投资公司未能履行补偿义务,则由被投资公司原股东履行补偿义务。
因此,这个对赌协议是PE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约定,而被投资公司原股东实质上只是一个担保作用。
在国外,对赌协议可以是PE与被投资公司原股东之间约定,也可以是PE与被投资公司之间约定。
在我国,PE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对赌协议,违反《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规定,应属无效。
所以,甘肃世恒案例中,PE与被投资公司的对赌协议是无效的,当然,在此基础的担保也属无效。
但是,如果PE与被投资公司原股东之间的对赌协议,并未违反上述法律规定。
另外,对赌协议可以是一种双向的约定:如果达不到预先设定的业绩指标,被投资公司原股东向PE进行补偿;
相反,如果达到预先设定的业绩指标,PE向原股东进行补偿。
对赌协议也可以是一种单向的约定:如果达不到预先设定的业绩指标,原股东向PE进行;
而如果达到预先设定的业绩指标,则没有任何约定。
甘肃世恒案例中,则是一个单向约定的对赌协议。
而法院认为,这种约定违反了投资领域风险共担的原则,使得PE作为投资者不论被投资公司经营业绩如何,均能取得约定收益而不承担任何风险,因此,对赌协议无效。
法院的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因为虽然这份对赌协议是单方的,但是实际上PE以溢价投资,事实上融资方已预先行使了权利。
对赌协议并非保护PE单方利益,相反已预先满足了融资方的利益,因此很难认定违反风险共担原则。
事实上,在中国上市公司的重组中,大量用到单向约定的对赌协议。
比如在上市公司以定向发行方式收购资产的大量案例中,都有被收购资产的原所有者要求做出业绩承诺,如果达不到承诺的业绩,则应该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如果按照甘肃世恒案例中法院的观点,那么这是否也违反了风险共担原则,应属无效?那么在公司上市中,证监会要求拟上市公司必须取消对赌协议,这是为何?证监会要求拟上市公司取消对赌协议,首先说明对赌协议是有效的,如果无效,为什么还要求取消呢?其次,证监会要求拟上市公司取消对赌协议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对赌协议可能引起拟上市公司的股权不稳定。
综上分析,不能根据甘肃世恒案例,得出在目前中国法律环境下对赌协议无效的结论。

对赌协议在中国是否有效?


五、上市公司违规违法,散户损失怎么办?

如果散户可以联合的话,可以通过到法院诉讼来讨回损失,但目前成功的案例很少。
其他渠道几乎是没有办法的。

上市公司违规违法,散户损失怎么办?


参考文档

下载:上市公司对赌失败后怎么办法.pdf《新的股票账户多久可以交易》《股票抽签多久确定中签》《股票放多久才能过期》《场内股票赎回需要多久》下载:上市公司对赌失败后怎么办法.doc更多关于《上市公司对赌失败后怎么办法》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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