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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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有哪些: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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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执行董事有哪些权利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非执行董事也就是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但不能是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非执行董事与独立董事不同,独立董事是有独立性的非执行董事,一般是指不在公司任职并且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的非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拥有议案的决议权和执行权,非执行董事只拥有公司议案的提出权。

非执行董事有哪些权利


二、关于上市公司义务的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决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券法》、《公司法》等等

关于上市公司义务的法律法规


三、董事会职责是什么?它的义务和职责范围包含哪些

董事会代表股东对公司的经营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能是监督管理者的行为,具体地讲,就是评价CEO及整个公司的经营业绩,挑选、解聘及奖励CEO,并监督公司的战略决策与执行。
因而,董事会拥有一定的职权,主要包括:(1)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目标、重大方针和管理原则:(2)挑选、聘任和监督经理人员,并掌握经理人员的报酬与奖惩:(3)协调公司与股东、管理部门与股东之间的关系:(4)提出盈利分配方案供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的职权也受到三个方面的限制:(1)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活动;
(2)董事会不得超出股东授与他们的权限范围行事:(3)股东大会的决议如果与董事会的决议发生冲突,应以股东大会的决议为准,股东大会有权否决董事会决议以致改选董事会。

董事会职责是什么?它的义务和职责范围包含哪些


四、求。董事的职责

求。董事的职责


五、董事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公司董事主要具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1、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 董事忠实义务是指董事在执行公司业务时所承担的以公司利益作为自已行为和行动的最高准则,不得追求自己和他人利益的义务。
2、公司董事的勤勉义务 董事勤勉义务是指董事有义务付出适当的时间和精力关注公司的经营,并按照股东和公司的最佳利益谨慎行事。

董事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六、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第四章

监事与监事会第一节 监事会的职责第五十九条 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六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第六十二条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六十三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节 监事会的构成和议事规则第六十四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十五条 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规范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会议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六十六条 监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告说明原因。
第六十七条 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六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第四章


七、非上市公司的董秘岗位职责、权限、管理职能范围具体有哪些

 公司董秘的职责: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等事宜。
  董秘的六大类职责: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督促公司规范运作、股权事务管理、三会组织与文件的保管。
下面就董秘针对不同职责需要做的工作进行简要介绍。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相关资料;
  (二)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
  (三)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四)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
  (五)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权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六)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本规则;
  (七)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
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本规则、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
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
  (八)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有关信息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非上市公司的董秘岗位职责、权限、管理职能范围具体有哪些


八、董事的义务主要有哪些

董事的义务

(一)注意义务:

1、董事有遵守公司法和其他制定法规定的注意义务。
2、董事有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注意义务。
3、董事有在自己权限范围内行为的注意义务。
4、董事负有勤勉的义务。
(二)忠实义务: 1、董事与公司之间的自我交易禁止义务。
新《公司法》第148条第4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2、竞业禁止义务 新《公司法》第148条第5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的同类的业务。
” 从法律上明确规定禁止董事为自己或第三人为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或为有损公司利益行为。
这是为了防止董事利用职务为自己或第三人谋取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

董事的义务主要有哪些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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