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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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形不得收购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及其豁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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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并购重组有哪些方式

    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
    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资产收购指企业得以支付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劳务或以债务免除的方式,有选择性的收购对方公司的全部或一部分资产。
    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
    控股式收购的结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绝对优势的股份,并不影响B公司的继续存在,其组织形式仍然保持不变,法律上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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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份公司为什么除了法定情形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有防止自我炒作的作用 但是如果考虑到股票的性质 那就明白为什么不能自己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了 因为股票的性质就是集资 而筹资对象就是中小投资者 这对中小投资者来说就是投资 因为股票的这种性质和作用(国家原本想通过股票达到藏富于民 资源分配的目的) 所以 在没有被批准的情况下 股票公司不能自我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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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请教大虾们,关于法人和自然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对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其实这个负有就是“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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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办法有哪些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方式有哪些:一、要约收购:1、定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公告: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3、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30≤X≤60)4、撤销: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5、变更:收购要约届满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
    (经批准,可变更)6、适用:(1)、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
    (2)、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二、协议收购:1、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
    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2、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1、收购人为法人:(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2、收购人为自然人:依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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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及其豁免是什么?

    :要约收购义务是指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但这项义务可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而得以豁免。
    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指的是当符合一定条件时,要约收购义务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可以得到豁免。
    详情请见陈海阳专业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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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哪些性质的公司或企业不能上市

    不能说哪些性质的公司不能上市,只要达到相应的要求都可以上市.具体的要求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成立时间须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5%。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已上市公司,由于种种原因,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其股票上市资格。
    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股票上市即可被暂停:(1)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股票上市可被终止:(1)上述暂停情况的(2)(3)项出现时,经查实后果严重;
    (2)上述暂停情况的第(1)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在期限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3)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
    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哪些性质的公司或企业不能上市


    七、什么情况下公司不能上市

    倒闭或者公司有困难时刻

    什么情况下公司不能上市


    八、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分公司的股票

    非也!上市公司的运作,应当完全是市场行为,市场收购、要约收购都必须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不违法的收购,都是允许的,没必要都是法定情形的收购

    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分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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