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券商昨日收到了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支持证券机构积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为鼓励券商参与化解股票质押风险提出多项举措,其中包括对解决股票质押风险规
股识吧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什么手段,什么是股票质押

  阅读:534次 点赞:95次 收藏:50次

    一、股权质押国家采取的措施

    部分券商昨日收到了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支持证券机构积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为鼓励券商参与化解股票质押风险提出多项举措,其中包括对解决股票质押风险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券商给予分类评价加分。
    业内人士认为,相关措施有望调动证券公司的积极性,助力上市公司化解流动性风险。
    通知提出,支持券商以自有资金或多渠道募集社会资金成立资管计划,并鼓励证券公司利用专业优势,运用成熟的信用衍生品或信用增进工具,以及有效的风险对冲手段,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通知中提到的举措包括:因股票质押违约处置导致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市值超过5%,或一种非权益类证券规模超过20%的,不认定违反风控指标监管标准;
    证券公司参与认购专项用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类资产管理计划的,减半计算市场风险资本准备;
    符合规范整改要求的证券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子公司参与化解风险,可设专门的二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子公司;
    2022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对相关解决股票质押风险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给予相应加分。

    股权质押国家采取的措施


    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新股优先认购权权质押的标的物,就是股权。
    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
    (注:孔祥俊:《民商法新问题与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第280-281页。
    )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财产性,二是具有可转让性。
    股权兼具该两种属性,因而,在质押关系中,是一种适格的质。
    中国《担保法》第75条第1项规定[1] ;
     ;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
    可见,可转让性是对股权可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
    首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遵照《担保法》第78条第3款,应“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中国《公司法》(2022年修订)第71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作了明确规定。
    参考该条精神,可以认为:⑴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⑵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⑶在第⑵情形中,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
    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其次,对股份有限公司,参考《公司法》第141条之精神,可以认为:⑴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设立质权;
    ⑵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在其任职内不得设立质权。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仅指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为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遵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⑴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设立质押,必须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
    若有一个股东不同意,便不能出质。
    不同意的股东即使不购买,也不能视为同意出质。
    ⑵投资者用于出质的股份必须是已经实际缴付出资的。
    因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授权资本制,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核准的期限缴付出资。
    所以在外商投资企业中,股权的取得并不以是否已经实际缴付出资为前提。
    ⑶除非外方投资者以其全部股权设立质押,外方投资者以股权出质的结果不能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 25%。
    另外,公司能否接受该公司的股东以其拥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出质,对此,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允许的。
    如日本《商法》第210条、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即是适例。
    中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接受该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该企业”。
    可见,中国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该公司。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


    三、为什么有些上市企业会选择股权质押这样的一种融资方式??

    上市公司自身是不可能用股权质押这种方式融资的 因为上市公司不持有自己的股权 通常都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以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来融资 因为上市公司股权流通性好 所以是比较受欢迎的质押物 股权质押融资的情况很常见 这主要跟上市公司股东的财务状况有关 跟上市公司没有什么直接关系 对股票价格也没什么直接影响

    为什么有些上市企业会选择股权质押这样的一种融资方式??


    四、股权质押融资的途径有哪些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股权质押融资主要分为两类: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
    1. 中小企业直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股权质押融资 ;
    2.由公司股东采用股权质押形式,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进行股权质押融资 ;
     ;
    3.在公司与公司之间,基于股权转让款项交付条件进行担保,实施股权质押融资

    股权质押融资的途径有哪些


    五、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有什么风险吗?

    赵红燕律师赵红燕律师解答: 股权是股份的权利质押,一般为股权收益权买卖合同质押,虽然质押了,但是投票权你还有,你还是公司的股东哦,除非到期还不上。
    当然也可以全部质押,就是股份质押。
    对于风险问题,如果因大股 东无力偿还贷款资金,银行会因按每股净资产值拍卖上市公司股权,遭至一部分 贷款损失: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股权拍卖也会造成上市公司的内部震荡(如公司 控股权变动等)。

    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有什么风险吗?


    六、什么是股票质押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
     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
    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
    这一条意味着:证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绩优股”,而非未来的“绩优股”。
    原因是因为股票的风险衡量由银行来确定,从稳妥的角度出发,股价稳定、业绩好、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无疑会成为银行的首选。
    (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从“华尔街”的经验看,蓝筹股的质押率是70%,普通股的质押率是50%。
    这说明国外银行用以衡量质押股票的风险指标也是看其“质地是否优良”。
    2.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
    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这一条决定了证券公司的分散投资,避免了只有少数个股受到追捧。
    3.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
    这一规定和第2 条规定的共同作用意味着: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将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睐。

    什么是股票质押


    七、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东为什么要质押股权

    展开全部股权质押是将自己手中的股份质押出去,然后融到资金,类似于抵押贷款,只是标的物不同。

    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东为什么要质押股权


    参考文档

    下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什么手段.pdf《st股票最长停牌多久》《股票买入委托通知要多久》《股票卖出多久可以转账出来》《混合性股票提现要多久到账》下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什么手段.doc更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什么手段》的文档...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