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打官司
可以,这叫共同诉讼,但为了诉讼的方便,要选出诉讼代表人行使诉讼权利。
我国《民事诉讼法》5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进行诉讼。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需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二、上市公司成为某诉讼案件的被告,对股价有影响吗
你好,对股价影响是肯定的,一般情况下,任何负面新闻对公司股价都具有负面的影响,即股价会下跌。

三、如何估算股票的风险损失率
看自己的承受能力,一般推荐5%

四、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后因财务造假被美国公民集体诉讼,公民胜诉后中国公司和企业负责人会收到法律制裁吗?
会,但是,一般不会涉及到刑事的话,我的理解是,美国这里的法庭高声宣判,说要罚某某某几百万美金,这个某某某在中国的话,不交罚款,美国也没有办法,所以可以说是一厢情愿。
当然,SEC,FINRA可以把这个上市公司踢出交易所。

五、为什么股票套牢后,买入补仓摊低成本再卖出想赚差价却陪钱了,而且成本又回到差不多原来的位置?我是T+1买入又卖出的,要是T+0呢?(问题很复杂,见详细描述。请有能力的高手回答!谢谢,必有重赏!)
股票是不可能用T+0的交易制度的,它是T+1,也就是说你今天买了,只有明天才能卖掉。
一般我做的话我可以计算出我的手续费,就是买进来我会少5块钱,卖出去是7块钱,我算了佣金应该是千三,然后加上卖出去的印花税千一,过户税一般是千三。

六、律师:我买XX股票损失两万多,怎么依法索赔
没有法律规定进行分风险投资得钱可以通过诉讼索赔毕竟 风险投资的行为人是你 愿赌服输吧

七、股票损失的索赔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有很大一部分投资者想当然的认为索赔金额就是账面亏损,其实法律有规定了计算方法,今天教大家快速学会如何计算索赔金额。
首先股票损失认定应当知道几个关键概念: 计算投资差额损失要先确定虚假陈述行为的几个时间点: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
实施日是指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
例如超华科技(002288)因虚增2014年的利润,受理法院认定2014年的年报发布日为虚假陈述实施日。
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
在俞强律师代理的案件中,我们总结了一下,通常以立案调查公告日认定为揭露日,但有些案件也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日认定为揭露日。
基准日是指虚假陈述揭露或者更正后,为将投资人应获赔偿限定在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确定损失计算的合理期间而规定的截止日期。
基准日分别按下列情况确定: 1、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累计成交量达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
但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证券成交量不予计算。
2、按前项规定在开庭审理前尚不能确定的,则以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后第3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
3、已经退出证券交易市场的,以摘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
4、已经停止证券交易的,可以停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
恢复交易的,可以本条第1项规定确定基准日。
基准价就是指揭露日至基准日收盘价的平均价。
赔偿的损失由哪些部分组成? 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 1、投资差额损失 2、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 3、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印花税 4、前款所涉资金的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这四项里,佣金、印花税、活期利息占索赔比例不到0.5%,所以我们重点来看投资差额损失的计算。
只有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进的,并且在揭露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才具有索赔资格。
具体算法是(买入均价-卖出均价)*可索赔数量=投资差额损失(仅限于揭露日至基准日卖出的情形),如果是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进,一直到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没有卖的,投资差额损失=(买入价-基准价)*可索赔数量。

八、股份公司倒闭,我该按多少比例承担亏损和拿回剩下的部份?
1. 如果属于股份制公司的话,对外负债首先应当清算公司财产对外清偿,股东一般不会再出钱的,除非未履行出资义务;
2. 公司财产对外清偿后有余下的,再按照股东协议的方式分配。

九、本人在某公司拥有80%的股份,但法人不是我。是否能通过法院起诉拿回公司法人。
只要是合法要求,是可以的;
1 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2 法人代表, 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3 法人代表产生,是指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
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
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4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5 法定代表人的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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