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个股份转让的官司在高院再审立案了,原为不得罪工商,因工商有过错,我想同时在县法院要求行政复议可
1,不可以同时提出。
即使同时提出,也不会同时审理。
2,从行政复议的时效来看,你的情况应当超过了60天行政复议期限,不能再提出行政复议,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如果对同一个案件在进行民事诉讼后,又有必要进行行政诉讼的,那么,民事诉讼必须中止审理,待行政案件审理终结后,再进行民事案件审理。
因为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直接影响了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
二、股票如涉及诉讼是必需要持有中么
不是。
涉及诉讼的股票,可以是持有中的股票有纠纷的,也可以是股权被人侵犯而丧失所引起的纠纷,也可以是之前的股权(票)分红、分割等事由引起的纠纷,总之,与股票是否持有没有必然的关联。
对于民事诉讼,我国法律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制度,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义务。
举证不能的,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谁主张谁举证”的制度1、《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第4款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以上法律法规阐明了我国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谁主张谁举证”的制度,同时也确立了法官在审判中对举证责任进行分配的权利。
三、法院或公安局能不能查股票账号?
基于办案需要,可以依法查询。
股票等有价证券属于财产性质。
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基于办案需要,有权向证券登记机关查询、查封、冻结当事人的股票,只有查到股票账号才能查询到是否有股票等。
但查封股票账号中的股票需要依法进行,比如应由两名以上法院工作人员共同查询、需要裁定、协助执行等手续。
公安局在侦查犯罪过程中,同样有权查询,但也应依法进行。
四、上市公司在民事诉讼期间能否重组或送股
一般不能,除非之前已定的
五、股民起诉上市公司法律民事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相同,先一审,再二审
六、民事诉讼,是否可以申请冻结对方的基金股票份额
不可以
七、民事诉讼,是否可以申请冻结对方的基金股票份额
不可以
八、如果有起诉公司还可以在新三板上市?
是不可以的 ,比如民事诉讼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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