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票交易制度只有两种,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协议转让:是相对于“做市转让方式”而言的一种制度安排,是新三板挂牌股票买卖的一种形式,是指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心主持下通过洽谈、协商以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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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有哪些-新三板交易规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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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三板交易规则有哪些

新三板股票交易制度只有两种,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
协议转让:是相对于“做市转让方式”而言的一种制度安排,是新三板挂牌股票买卖的一种形式,是指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心主持下通过洽谈、协商以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
做市转让:投资者需要买卖股票时,买卖双方不直接成交,而是通过新三板做市商作为对手方,由做市商分别提供买价和卖价,只要是在报价区间就有成交义务。
做市商: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独立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新三板做市商通常为证券公司。

新三板交易规则有哪些


二、新三板对股票转让申报及其数量单位等有何规定

新三板交易时,最大的单位成交量是100万股。
另外,注意持股10%(含)以上的股东,股份每变动5%,即10%、15%、20%……时,需要停止交易,披露权益变动公告,并在两个转让日内不得继续交易。

新三板对股票转让申报及其数量单位等有何规定


三、新三板股权可以转让么

可以转让。
但是有一定限制。
发起人持股的转让限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并未对公司发起人转让新三板公司股份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一般的公司发起人(排除同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的发起人)所持股份对外转让的限制,主要是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让”。
即,如新三板公司挂牌后,该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不满一年的,则发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新三板股权可以转让么


四、如何开通新三板股权交易的权限?

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精神,引起股权转让变动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股东之间主动转让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
3、因股权的强制执行引起的股权转让;
4、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引起的股权转让;
5、股东资格的继承取得引起的股权变动;
对上述几种情形的股权转让,新公司法都规定了适用条件及其限制。
笔者分述如下: 1、股东之间主动转让股权 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即股东之间可以自由地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也不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
虽然,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但是,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作出限制:如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关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关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形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如何开通新三板股权交易的权限?


五、股权转让限制条款有哪些内容

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精神,引起股权转让变动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股东之间主动转让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
3、因股权的强制执行引起的股权转让;
4、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引起的股权转让;
5、股东资格的继承取得引起的股权变动;
对上述几种情形的股权转让,新公司法都规定了适用条件及其限制。
笔者分述如下: 1、股东之间主动转让股权 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即股东之间可以自由地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也不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
虽然,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但是,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作出限制:如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关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关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形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股权转让限制条款有哪些内容


六、在新三板交易有什么条件限制

投资者开户条件:(一)个人投资者1、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 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2、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投资经验的起算时间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二)机构投资者1、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在新三板交易有什么条件限制


七、新三板挂牌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1条的规定,股份公司申请挂牌新三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新三板挂牌的条件有哪些?


八、股权内部转让有哪些限制

您好,所谓内部转让,即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与公司的其他股东。
在部分转让的情况下,公司股东的股权结构会发生变化,但股东人数不会因该转让而改变;
在全部转让的情况下,股东人数会相应减少,受让股东的股权比例则会增加。
由于股权的内部转让不会改变公司的信用基础,且股权在股东间转让不会对公司产生实质性影响,因而大多数国家公司法对此都没作出很严格的限制。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72条第1款的规定,股东之间的转让享有完全的自由,法律没有作出任何限制。
我国《公司法》虽然没有对股东间转让股权作限制性的规定,但从第72条最后一款的规定可以看出,公司法对于股东之间自由转让股权的问题并非强制性规定,允许股东在章程中作出限制性的规定。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自治规则,是股东共同意志的体现,只要不违反《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肯定其效力。
因此,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间股权转让有限制性规定,应遵从其规定。
但章程作出的限制也不能违背《公司法》关于股东间自由转让股权的基本原则,如限制过多过大,高于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条件,是不允许的。

股权内部转让有哪些限制


九、新三板协议转让对投资者有什么要求

个人投资需要五百万开户,两年证券投资经验,签署一项风险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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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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