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包含哪些方面?
根据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书上所述,普通股享有的权利有: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
行使这一权力的途径是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必要时也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半数通过,但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须2/3以上通过。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一是普通股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二是解散时有权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一般原则是:只能用留存收益支付;
股利的支付不能减少其注册资本;
公司在无力偿债时不能支付红利。
(□)我国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支付普通股票的红利之前,应按如下顺序分配: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
(□)行使剩余资产分配权先决条件:第一,解散之时。
第二,法定程序: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3、其他权利。
第一,查阅,建议或质询。
第二,转让。
第三,优先认股权或配股权。
(□)优先认股权是当股份公司为增加公司资本而决定增加发行新的股票时,原普通股票股东享有的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权利。
目的:一是保证股东原有的持股比例。
二是保护原股东的利益和持股价值。
股东有三种选择:第一,认购。
二是,权利转让。
三是,不行使听任失效。
是否具有优先认股权,取决于认购时间与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前,享有;
之后不享有。
前者含权股,后者除权股。
如果简单记忆的话,记住四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公司资产收益分配请求权、公司剩余资产分配请求权和优先认股权。

二、上市公司股东有什么权力
上市公司的股东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公司股东的所有权利,即(一) 出席股东会议,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 依照法律、签订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及本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转让出资;
(三)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和转让的注册资本;
(四) 公司终止后,依出资的比例分得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三、公司股东的权利有什么
一、表决权表决权是指,股东亲自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时,对会议议决的事项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
在行使表决权时:1、有限责任公司:除非公有限责任司的章程另有规定时,遵循公司章程,否则应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股利分配请求权股利分配请求权也称为分红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资产收益有权取得并保有公司分配的股利。
1、有限责任公司:除全体股东事先有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利润,否则股东应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2、股份有限公司: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事先有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否则应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
三、增资优先认缴权增资优先认缴权是指,在公司新增资本或者发行新股时,股东将享有优先于他人认缴出资或者认购性的权利。
1、有限责任公司:除非全体股东事有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否则股东将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2、股份有限公司:除非股东大会在发行新股时通过向原股东配售新股的决议,否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没有新股优先认购权。
四、知情权知情权是指,股东享有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信息的查阅复制权限:

四、成为股东有什么权利
股东的权利一般包括:1、公司决策参与权;
2、利润分配权;
3、有限认股权;
4、剩余资产分配权。
具体参考《公司法》,很清楚。

五、普通股票股东一般的利率与义务
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权利如下。
(1)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
股东可亲自参加,也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有持有股东书面委托授权。
(2)参加表决的权利。
根据平等原则,一般情况下的表决权为一股一票制,这也是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的重要内容。
(3)股票转让权。
股票市场上大量股票自由转让流通,体现了股东对其持有的股票具有自由转让的权利。
(4)股息红利分配的要求权。
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股东有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取得公司的分红。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先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后可不再提取);
另提取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也可按股东会议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在公司弥补亏损并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润可按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5)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当公司解散清算后若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普通股股东在公司清算分配的程序中列在最后。
(6)对公司事务的质询权。
普通股股东有权对公司的账务、经营状况等进行质词并提出建议。
普通股持有者在享有各种法定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普通股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2)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它以股东持股数量的比例作为其承担责任的界限。
这种责任又是间接的,它是以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方式间接表现出来。
(3)承受股本的非返还性义务。
股本作为公司经营的资本金需要长期使用下去,只要公司不解散不倒闭,股本永远存在于公司中,不能退还给股东。
股东想把所持有的股票兑现,只能将股票在流通市场上转手交易,不能从公司抽回资金而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普通股票股东有哪些基本权益?
、公司经营决策的参与权 以股东身份参与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
作为普通股票股东,行使这一权利的途径是参加股东大会。
2、公司盈余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他们有权要求从股份公司经营的利润中分取股息和红利;
二是他们在股份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3、优先认股权 优先认股权是指当股份公司为增加公司资本而决定增加发行新的股票时,原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按其持股数,以一定比例及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认购的权利。
这种权利有两个主要目的,一是能保证普通股股东在股份公司中保持原有的持股比例。
二是能保护原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和持股价值

七、公司股东的权利有什么
股东的权利一般包括:1、公司决策参与权;
2、利润分配权;
3、有限认股权;
4、剩余资产分配权。
具体参考《公司法》,很清楚。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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