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业的印花税怎么交
万分之三。
在合同第一次开具发票时按合同总价款全额征收。
如结算价高于合同价,则在最后开票时按审计报告或者决算书补交印花税。
二、跨省市的建筑安装项目,其印花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只是规定了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签订时、书据立据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
因为印花税是以粘贴印花税票的形式来完税,而印花税票是全国统一的,所以印花税无需也无法规定纳税地点,只要在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完税即可。
三、请问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印花税是如何交纳及计算申报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由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均没有明确纳税地点,只是规定应税合同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计算缴纳或贴花,因此,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印花税既可以在合同签订地申报缴纳或贴花,也可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或贴花。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依照万分之三税率计算缴纳或贴花。
四、装修、建筑及室内设计合同应如何缴印花税?
答:1、装饰、装修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规定:建筑安装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依据上述规定,装饰、装修合同应属于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装饰装修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易混淆,对此,辽宁与山东对于装饰装修合同的印花税判定也分别予以了明确,江苏省无此类具体规定。
下述规定仅供您参考:《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行[1999]97号)五、关于装修装潢业合同贴花问题 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含装潢装修内容的,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贴花;
其它装饰装修合同,按加工承揽合同贴花。
《关于明确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08]126号)1、装饰、装修合同缴纳印花税问题。
装饰、装修合同应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以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建筑设计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因此,我们认为建筑设计合同应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依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
3、室内设计合同 与上述建筑设计合同相同,也应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计征。
五、装饰装修合同(包工包料)如何缴纳印花税
”建安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025号)第一条规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
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因此,对于包工包料的装饰装修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为合同应贴印花;
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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