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2.其他股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你说的股票应该是指上市公司的股票,股票质押应当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质押权在登记时设立。

股识吧

股票质押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关于股权质押的相关问题

  阅读:7824次 点赞:26次 收藏:82次

    一、股票质押质押权什么时候设立经济法

    1.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2.其他股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你说的股票应该是指上市公司的股票,股票质押应当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质押权在登记时设立。

    股票质押质押权什么时候设立经济法


    二、股权质押开始搞了庞大什么时候到开始

    我认为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押合同约定的质权实际生效是有区别的。
    质押合同可以约定自当事方签字即可生效,但依照物权法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基金、股权“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其他股权“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等等。
    但达到了物权法规定的条件后,质权就实际生效了?举例来说明:甲乙双方约定,乙将某有限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向甲借款100万元。
    现甲乙双方签订的借贷合同、质押合同,并在工商局办理完毕股权出质登记手续。
    此时的质权是否实际生效?实际没有,因为甲乙双方约定,办理完毕以上手续后,甲才会将约定贷款转账给乙。
    此时,乙还未取得贷款,借贷行为还没有发生,质权也就没有实际生效。
    因此作为从合同的质押合同,其是否生效,约定的质权是否实际成立,除了达到物权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考虑到主合同约定内容、条件是否达到,借贷行为是否发生。

    股权质押开始搞了庞大什么时候到开始


    三、质押股票是怎么回事?

    当您手中有好的股票欲加仓却又缺乏资金的时候,您可以找到我们进行“股票融资”。
    当您手中有好的股票但又急需用钱,且不想把股票卖掉的时候,您也可以找到我们进行“股票质押贷款”。
    我们按比例给您融资,三方共同监管帐户,既利于您资金的安全,又能最大的控制您的风险,希望我们的服务能为您解决燃眉之急,带来最大的效益。
    北京国强伟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隆重推出股票融资、股票质押贷款,以满足广大炒民增加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的需要,实现牛市融资补仓、熊市尽快解套的目标一、我公司为全国客户提供股票融资、股票质押贷款业务。
    1.股票融资,如果您有10万,我公司可以按1:3的比例,给30万让你炒股,费用低、信誉好,按月付息,无其他任何费用,使您收益成倍增长。
    2.股票质押,当您的急需用钱,又不想卖掉您现在的股票,您可以找我公司,我们帮忙您解决资金问题。
    二、股票融资的特点(1)长期性。
    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2)不可逆性。
    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3)无负担性。
    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三、我公司办理股票融资的优点如下:1、绝对安全,我公司是正规的金融公司,坚持以诚信为本,顾客至上的经营理念2、收费最低,点位是全北京最低,按月收费3、放款快捷,二十分钟放款

    质押股票是怎么回事?


    四、股票质押合同什么时候会生效

    我认为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押合同约定的质权实际生效是有区别的。
    质押合同可以约定自当事方签字即可生效,但依照物权法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基金、股权“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其他股权“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等等。
    但达到了物权法规定的条件后,质权就实际生效了?举例来说明:甲乙双方约定,乙将某有限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向甲借款100万元。
    现甲乙双方签订的借贷合同、质押合同,并在工商局办理完毕股权出质登记手续。
    此时的质权是否实际生效?实际没有,因为甲乙双方约定,办理完毕以上手续后,甲才会将约定贷款转账给乙。
    此时,乙还未取得贷款,借贷行为还没有发生,质权也就没有实际生效。
    因此作为从合同的质押合同,其是否生效,约定的质权是否实际成立,除了达到物权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考虑到主合同约定内容、条件是否达到,借贷行为是否发生。

    股票质押合同什么时候会生效


    五、关于股权质押的相关问题

      所谓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
    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一、关于孳息  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包括:  (1)质物。
    即出质股权。
      (2)孳息。
    即出质股权所生之利益。
    主要指股息、红利、公司的盈余公配等。
    我国《担保法》第68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但该条之规定,仍是一种任意性规范,“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也就是说通常意义上,甲公司可以要求获得孳息,但如果双方协议商定,也可以不由甲公司获取孳息。
      二、关于表决权和参与经营  股权质权人所享有的权利,一般应包括:(1)优先受偿权。
    (2)物上代位权。
    (3)质权保全权。
      出质人以其拥有的股权出质后,该股权作为债权之担保物,在其上设有担保物权,出质人的某些权利因此受到限制,但出质人仍然是股权的拥有者,其股东地位并未发生变化,故而出质人就出质股权仍享以下权利:  (1)出质股权的表决权。
    (2)新股优先认购权。
    (3)余额返还请求权。
      依照我国《担保法》,股权质押并不以转移占有为必须,而是以质押登记为生效要件和对抗要件。
    质押登记只是将股权出质的事实加以记载,其目的是限制出质股权的转让和以此登记对抗第三人,而不是对股东名册加以变更。
    在股东名册上,股东仍是出质人。
    据此可知,出质股权的表决权,应由出质人直接行使。
      而你所提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也只是对出质登记手续做出了规范,并没有涉及表决权问题。
      因此,质押期间,表决权和参与经营决策的权力本就是归原股东所有,甲公司不存在你所担心的问题。
    自然也不需要为乙公司的道德风险负责。
    当然,如果乙公司出现较大风险事项,导致其企业价值下降,还是会有可能影响到甲公司的利益的。
      质押合同中无需特别做出甲公司不参与经营的约定。
      其实甲公司要求的这个股权质押并不能对其起到太多保护作用。
    如果乙公司不能偿还债务,说明乙公司已经陷入经营困境,且资产不足以偿债,而甲公司由于担保,代替乙偿还银行债务后,能获得的确实陷入困境的乙公司股权,按此操作,如果出现变故,无论如何甲公司都是会遭受一定损失的。
    甲公司的理想选择应该是要乙公司的股东用其自有其他资产抵押质押来做反担保。

    关于股权质押的相关问题


    参考文档

    下载:股票质押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pdf《高位放量涨停又打开意味着什么》《上市公司付息公告是什么意思》《周线换手率高说明什么意思》《哪些行业基金值得长期投资》下载:股票质押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doc更多关于《股票质押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的文档...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