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  简介: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见表示,并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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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知道股票预受要约:投资者如何进行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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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中,什么叫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
  简介: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见表示,并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
  一、特点  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要约收购包含部分自愿要约与全面强制要约两种要约类型。
部分自愿要约,是指收购者依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受要约的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二、主要内容  1、要约收购的价格。
价格条款是收购要约的重要内容,各国对此都十分重视,主要有自由定价主义和价格法定主义两种方式。
  2、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
《证券法》未对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进行规定,《收购办法》第36条原则认可了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
但《收购办法》第27条特别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 股东选择。
  3、收购要约的期限。
《证券法》第90条第2款和《收购办法》第37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4、收购要约的变更和撤销。
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上市公司收购要约也是如此,但是,由于收购过程的复杂性,出现特定情势也应给予收购人改变意思表示的可能,但这仅为法定情形下的例外规定。
如我国《证券法》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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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鱼跃医疗重组万东医疗股票要约收购什么意思

要约收购它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
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其实说白了,就是A公司想收购B公司,那么A公司先通过二级市场收购超过5%的股份,然后就可以在个新闻媒体和证券信息公示平台发布要收购这家公司的公告,那么B公司股票的其他持有者就会主动或者被动与A公司取得联系,以协议价格转让股份,A公司收购B公司股份超过大股东的时候,就可以取得控股权,召开股东大会,更换管理层,等等一系列动作。
当然在这中间B公司原大股东也不会坐以待毙,他会启动反收购,以较高价格跟A公司抢购筹码,捍卫自己的控股权,这就是股权争夺战。
例如2009年的深赛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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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豁免要约收购什么意思,那持有的股票是卖还是不卖!

豁免要约收购是免除收购人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持有的股票是卖还是不卖需要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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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市中什么叫全面触发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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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回购股东股份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同时,异议股东不能与公司达成股权回购协议而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新《公司法》规定了90日的除斥期间。
股东必须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起诉,以确保争议能够及时解决,保障公司运营的稳定。
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综上,只有在法定情形下,股东才能请求公司回购股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回购股东股份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六、如何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

流通股股东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
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帐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或者撤回数量、收购编码。
要约期内(包括金马集团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但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 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预受要约。

如何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


七、投资者如何进行要约收购?

投资者应仔细阅读《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关注报告书中的特别提示和收购目的等重要内容,并关注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如果要约期满时满足生效条件则要约收购成功,否则要约失败,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
流通股股东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业务的注意事项如下: 1、要约收购期间(包括股票停牌期间),流通股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2、流通股股东在申报要约时应正确填写上市公司、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申报类别、收购编码等相关内容,对于申报类别、收购编码错误的要约指令本所及结算公司将不予确认。
3、流通股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该股东账户中持有的未被冻结的流通股股份数量,超过部分无效。
冻结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预受要约、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均可以撤销。
5、已申报预受要约的流通股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
流通股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经确认的预受要约流通股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质押。
投资者可就具体操作方式向所开户的证券公司咨询。

投资者如何进行要约收购?


八、股市中什么叫全面触发要约收购

全面要约收购是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简称全面要约收购),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简称部分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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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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