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如下法律特征: (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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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为什么建立无限公司—为什么会有“无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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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有限公司那么好为什么还要无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如下法律特征: (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严格限制的。
各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的规定不尽相同。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
(三)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
公司股东人数有限,一般相互认识,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感,其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须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
(四)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不能发行股票。
(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较为简单和灵活。
如组织机构、审批程序都比股份有限公司简单。
有限责任公司,当公司资不抵债时可以宣存破产,法人不再负经济责任(承担“有限”责任)。
无限公司就是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所谓连带无限责任包括两层含义: (1)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
就是指股东要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
当公司资不抵债时,不管股东出资多少,都要拿出自己的全部资产去抵债。
(2)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
即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债务负责,且每一个股东都承担全部债务的责任,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偿债,他既可要求全体股东共同偿债,也可只对其中一个股东提出偿债要求,股东不得拒绝,当一个股东偿还了公司的全部债务后,其他股东就可解除债务。
除此之外,连带责任还包括:股东对其加入公司前公司所发生的债务也要负责;
在退股登记后,股东对退股时公司所发生的债务在退股后二年内仍负有连带责任;
在公司解散后的3年至5年内,股东对公司债务仍负有偿还责任。
无限公司的股东至少要有两个,公司资本是在股东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出资形成的。
在这里,人身信任因素起着决定性作用,非至亲好友难以成为公司股东。
因此,人们也称无限责任公司为“人合公司”。

如果有限公司那么好为什么还要无限公司?


二、既然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为什么还要设立无限责任公司呢?两者利弊

中国国情的需要,也是中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必然产物

既然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为什么还要设立无限责任公司呢?两者利弊


三、为什么会有“无限责任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形式。
又称无限公司。
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即股东必须以出资财产和出资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作为清偿公司债务的保证,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其未受偿部分要求公司股东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而且股东间的责任是连带的,偿还公司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数额的股东,有权向本公司的其他股东追偿,这样,这部分股东就成为新的债权人。
无限责任公司是建立在成员相互信赖基础上的少数小的共同企业形式,其特点在于:组织手续比较简单,不要求具备最低的资本总额;
公司经营好坏,直接关系每个股东的全部财产利益;
因此股东会合力经营,股东关系密切;
公司信用较高,竞争力较强。
但是,股东投资风险较大,责任较重,资本不易筹集,出资转让有严格限制,不利于保护出资人的利益。
在我国是没有无限责任公司的,对民事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为什么会有“无限责任公司”?


四、为什么会有“无限责任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形式。
又称无限公司。
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即股东必须以出资财产和出资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作为清偿公司债务的保证,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其未受偿部分要求公司股东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而且股东间的责任是连带的,偿还公司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数额的股东,有权向本公司的其他股东追偿,这样,这部分股东就成为新的债权人。
无限责任公司是建立在成员相互信赖基础上的少数小的共同企业形式,其特点在于:组织手续比较简单,不要求具备最低的资本总额;
公司经营好坏,直接关系每个股东的全部财产利益;
因此股东会合力经营,股东关系密切;
公司信用较高,竞争力较强。
但是,股东投资风险较大,责任较重,资本不易筹集,出资转让有严格限制,不利于保护出资人的利益。
在我国是没有无限责任公司的,对民事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为什么会有“无限责任公司”?


五、为什么公司都是有限公司呢?没人用无限公司呢?

公司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company)、个人无限责任公司、合伙无限责任公司(proprietary company)以及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等

现行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从西方公司理论看,公司根据不同条件可做多种分类。
例如根据是否适用有限责任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最显著的特征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无限责任公司是建立在成员相互信赖基础上的少数小的共同企业形式,其特点在于:组织手续比较简单,不要求具备最低的资本总额;
公司经营好坏,直接关系每个股东的全部财产利益;
因此股东会合力经营,股东关系密切;
公司信用较高,竞争力较强。
但是,股东投资风险较大,责任较重,资本不易筹集,出资转让有严格限制,不利于保护出资人的利益。

为什么公司都是有限公司呢?没人用无限公司呢?


参考文档

下载:上市公司为什么建立无限公司.pdf《撤单多久可以再买卖股票》《股票买进需要多久》《买一支股票多久可以成交》《法院裁定合并重组后股票多久停牌》下载:上市公司为什么建立无限公司.doc更多关于《上市公司为什么建立无限公司》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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