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能为公司税收减负,规避风险,那些中小企业老板还会要求会计做假账吗?
看完了你的吐槽,我只能说,年轻人,你属于有思想有品德的人,但你对会计行业的理解还不够深,或许是因为你刚入行吧。
二、公司造假上市刑法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仍未有明确地对造假公司上市有处罚规定。
若是论有关的刑事处罚,仍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若是注册上市公司,为了躲避缴纳国家税务,以偷税、盗税罪论处。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上市公司做假账犯什么刑事罪
除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外,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时效中断。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在一般情况下,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四、公司做假账,弄虚作假,只为上市。那上市后,会有设么后果?
连续3年盈利,上市当年就亏损。
钱已经到手,谁也没有办法。
证监会让它退市,受伤的是股民,罚款也不会分给股民一分钱。
五、给要上市的公司做假账的会计有什么责任
很多事情不能一棍子打死,要一分为二的看问题:“合理避税”,我想不只是你老板,大凡能多想赚点钱的企业都会这么想,也都有这么做,这一点都不奇怪。
作为你个人,你有你的个人原则,你有你的职业操守,你可以很义正言辞的指正你的老板,可以鼎力天地的去坚持你的正义,但是现实社会就是这么的残酷,这么复杂,众生百态,千丝万缕,而不是电视剧,会让你老板为你的正义而羞愧难当,会给你一个慧眼识英才的智者,电视剧会让好人有好报,但现实中不一定有,也许你可以一走了之,眼不见心不烦,但是你能找到一个做真正明白账的公司企业吗?而且,说不定你走之后,你老板找个非“合理避税”的人,那更不是你的初衷了吧,所以我觉得,你可以一方面要为国家也为你良心,也是你应该做的,做到“合理”,另一方面你也要为你老板你公司的利益而去做你不得不做的“避税”,只有一个企业发展到能够与社会正当竞争的程度,这个公司企业能够承担他相应社会责任的时候,社会的监督体制能让企业财会透明公正的时候,当避税变得不再是“合理”的时候,看看现在的上市公司吧,实力做的强是没话说的,财务制度获证监会,股东会的监督那也是没话说的,为什么那么多公司放弃了假帐的危险还去争取上市呢?那是因为都想把企业做大做强啊,去集资,去融资,这其中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岂止是那几个税钱能够弥补的啊.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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