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票发行价格为什么不能低于票面金额
1.股票在确实发行规模时,是以公司的真实资产来计价的,也就是说每股面值一元,就代表了价值为一元的真实资产;
2.如果以低于票面金额发售,那对于发行人来说是亏损的,有违公平、公正的原则;
3.由于受到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的影响,因此股票的发行价格只能高于或至少等于面值;
4.如果以上三条不好理解,那就记住最后一条: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遵守。
二、为什么股票发行价格不能低于票面价格?
因为中国的公司法规定,中国的股票不能折价发行。
折价发行就是股票的发行价格不能低于票面价格。
希望能帮到你
三、影响期权内在价值的因素!!谢谢!
展开全部期货期权可以双向,而股票只能单向买涨。
期货期权是保证金点差交易,而股票是撮合交易。
本质上来说,其实也没有特别的不一样,因为交易的本质没变,人性未变,涨跌给参与者带来的感受没变,都是通过价格波动来赚钱。
四、两个相同标的资产,相同期限的欧式看涨期权的价格差一定小于这两个期权执行价格之差么?
这个答案是正确的。
举个例子来说明:假设一个股票的看涨期权,行权价分别为6元、7元,如果执行价格为6元的期权对应的期权费为2.5元,而执行汇率7元的期权对应的期权费为1元,期权费价差大于两个执行价格的价差。
如果是这样,就存在套利机会。
客户可以选择卖出执行价格为6元的看涨期权,得到期权费2.5元;
同时买入执行价格为7元的看涨期权,支付期权费1元,客户可以获得期权费收入1.5元。
到期日:1、如果市场价格大于7元,两个期权都需要交割。
客户可以按7元/股的价格买入股票,同时按6元/股卖出股票。
客户亏损1元,加上期权费收入,客户获利0.5元/股。
2、如果市场价格小于7元大于6元,客户需要按6元/股卖出股票,但可以按低于7元的市场价买入股票,客户获利=6元-市场价+1.5元,因为-1<;
6元-市场价<;
0,所以0.5<;
1.5 3、如果市场价格小于6元,两个期权均无需交割,客户获利1.5元。
如上所述,无论到期市场价格为多少,客户均可以获得无风险套利,这样的套利机会在实际操作及期权定价中是不可能出现的,因此看涨期权的价格差一定小于这两个期权执行价格只差。
五、股票期权的价格比股票低是好事还是坏事
期权价格一般都会低于股票的现价,存在折价率。
六、你好 我有一点不明白就是在看涨期权中的买方,在股价小于协议价格时,他的损失为什么最大是股数*期权费
看涨期权是指在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协议持有人按规定的价格和数量购进股票的权利。
期权购买者购进这种买进期权,是因为他对股票价格看涨,将来可获利。
购进期权后,当股票市价高于协议价格加期权费用之和时(未含佣金),期权购买者可按协议规定的价格和数量购买股票,然后按市价出售,或转让买进期权,获取利润;
当股票市价在协议价格加期权费用之和之间波动时,期权购买者将受一定损失;
当股票市价低于协议价格时,期权购买者的期权费用将全部消失,并将放弃买进期权。
因此,期权购买者的最大损失不过是期权费用加佣金。
证券之星问股
七、股票期权是不是比股票好做
高层持有股票是一回事。
高层持有股票期权是另外一回事。
但是持有股票期权可以在日后以一定的价格转化为股票,那么就是相当于拥有股票。
但是现在股价跌得这么厉害,有些股价是已经跌破了行权价格,那么高管一行权了,就会亏钱,所以他会选择不行权了,就跟拥有股票没有关系。
另外高管有股票可以是公司直接通过股权激励直接给的,可以是他自己买入的,可以是原来上市之前就是他自己的很多中途径的来源,不一定就是他实施了股票期权。
八、股票期权是不是比股票好做
高层持有股票是一回事。
高层持有股票期权是另外一回事。
但是持有股票期权可以在日后以一定的价格转化为股票,那么就是相当于拥有股票。
但是现在股价跌得这么厉害,有些股价是已经跌破了行权价格,那么高管一行权了,就会亏钱,所以他会选择不行权了,就跟拥有股票没有关系。
另外高管有股票可以是公司直接通过股权激励直接给的,可以是他自己买入的,可以是原来上市之前就是他自己的很多中途径的来源,不一定就是他实施了股票期权。
九、为什么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票的票面金额属于应记载事项,公司不得发行无面额股票。
股票上所记载的票面金额具有以下意义:(1)发行股票筹资时,相当于票面金额的资金列入公司的注册资本;
(2)股票票面金额总值即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
(3)在公司注册资本额确定的前提下,通过票面金额可以确定每一股份在公司资本中所占的比列;
(4)在面额发行股票时,票面金额即为发行价格。
根据资本维持原则,股份有限公司在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与其资本总额相当的财产。
如果允许公司折价发行股票,那么公司实收股本总额就会低于其注册资本,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不实,违反了资本维持原则。
另外,根据公司法第78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即实收股本应与注册资本相一致。
据此,折价发行也是不应允许的。
股票以超过其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即为溢价发行。
存在溢价发行的前提是股票须有票面金额,如果可以发行无面额股票,股票本身没有票面金额,即无所谓“溢价发行”。
“规范意见”第27条明确规定“公司不得发行无面值股票”,公司法亦明确规定股票应当载明票面金额,所以,我国现行法律是不允许发行无面值额股票的,因而溢价发行就成为股票一级市场的常见现象。
股票发行人何以要采取溢价发行方式,通常观点认为,股票溢价发行,一是可以提高股票发行的筹资效益,降低发行成本,比较少的股份筹集较多的资金;
二是可以减轻分红负担,因为股息、红利是按股分派,溢价发行在筹资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使股份数减少,因而分红负担也减轻了。
如果我们考虑到股票发行价格不过是投资量的要求和证明,并且股票即使没有票面金额也不会影响股票的性质与功能,那么就会发现上述观点未免太表面化了。
按照我国公司法,股票的票面金额是必要记载事项,但票面金额的大小却是任意确定的事项,完全由发行人自主确定。
发行原股时,在筹资股份数和发行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发行人将票面金额确定为低于发行价格作溢价发行,或将票面金额等同于发行价格作面额发行,其筹资效益和发行成本是一样的,不过是票面金额有高低而已。
虽然公司是按股分红,但由于不同公司的股票面额与发行价格并不当然一律,每股分红额并不能作为不同公司间收益率的比较指标。
股东实际上是按照发行价格向公司投资的,因而公司给股东的投资回报率应按发行价格计算。
当两个公司股票面额一律而每股分红又一致,但一为面额发行、另一为溢价发行时,不能设想两者的效益和分红负担却是一样的。
关于溢价发行的目的,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是为了获利。
这种观点认为,溢价发行收入实质上是一种转让原始股的收益,溢价收益的获得者是发行市场的参加者,即增资发行时原来的股票持有者,并且企业在溢价发行时,可以先通过某种信用将自己的股票买下,然后再将这部分股票拿到市场上出售,以使企业自己享受溢价发行收益。
这种观点没有正确理解股票发行的性质,把股票发行错误理解为是公司或原先的股东与新股东之间的交换关系,所提出的企业获取溢价收益的方式正是公司法所禁止并且是实践中所要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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