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并购时为什么买了股票几年内不能出售
这个是双方协议的事情~没有法律规定!1、当然是在规避风险~因为公司在并购以后股价会下跌~这个时候大量抛售股票会对公司造成不好的影响~而且还会引起公司内部的管理,所以一般并购公司的股票都是1-2年走上正轨以后才抛售的~2、也可能该公司害怕被并购后与其他子公司整体出售~这也是现在一些经济公司惯用的伎俩!将几个有潜力的公司并购后整体出售!

二、港股关于限售期的法律规定
1、港股的限售期跟国内类似,公开销售需要一个禁售期,也有锁定的时间期,但可以通过机构与机构之间来转手股份,这个不受限制的。
2、限售期是指对某一类股东持有的股票约定在持有一定期限后方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流通。
限售期概念多出现在股改、管理层股权激励、兼并收购等事件中。
3、限售期到期后,市场上流通股数量将增加。
如果受限股东在到期后大举卖出公司股票可能引发股价下跌,特别是公司大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大量卖出股票的行为,容易被市场理解为公司内部人士不看好公司股票的前景。
A股市场最受关注的限售期到期影响来自于股改完成后大量国有股上市流通,如果市场上没有足够流动性来接手,可能导致股价下跌。

三、通过借壳上市的原股东股票的限售期是多长时间?
持股超过5%的,2年持股低于5%的,1年跟新股IOP一样的

四、关于战略投资者限售期,WHO能给个总结?
外国投资者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

五、股票的限售期是怎么一回事?
限售期: 限售期是指对某一类股东持有的股票约定在持有一定期限后方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流通。
限售期概念多出现在股改、管理层股权激励、兼并收购等事件中。
限售期股票的特征: 有部分股票有限售期限,在该期限内禁止进入二级市场流通。
限售期限一过,就可以买卖。
所以企业购买限售期的股票后可以当做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而且这部分股票也可以抵押,可以转让(只要不在二级市场)。

六、限售股形成的原因有哪些?证监会对限售股的交易有什么规定?
你好,限售股就是指在限定时间内和条件下限制出售的股票。
限售股解禁期满后可以上市流通,其性质就由限售股变成了流通股。
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限售股(此部分限购股已经基本完成解禁) 由于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持股成本差距悬殊,为了保障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并维护市场稳定,非流通股在通过对价获得流通权的同时,中国证监会对非流通股上市设定了限售时间和条件,这也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限售股的由来。
根据2005 年9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 (1)股改后上市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大非”),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 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 个月内不得超过10%。
IPO形成的限售股 IPO 限售股包括IPO 原股东限售股和IPO 机构配售股两部分。
对于IPO 原股东限售股的上市流通问题,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有着类似的规定。
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例,对于IP0 股份的上市,交易所规定: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自IPO 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上市流通;
(2)IPO 时已发行的股份,IPO 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上市流通。
对于IPO 机构配售股的上市流通问题,中国证监会规定: (1)IPO 股票数量在4 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 个月;
(2)对于网下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其持有期限不应少于3 个月,持有期从IP0 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再融资形成的限售股 再融资形成的限售股主要由定向增发认购股份和公开增发网下机构配售股份两部分。
对于定向增发认购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中国证监会规定: (1)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战略投资者认购的股份,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对于公开增发网下机构配售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中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增发,主承销商可以对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并在发行公告中明确机构投资者的分类标准。
公开增发网下机构配售股份的限售期通常为1 个月,但是向其控股股东配售股东的限售期却从6 个月到36 个月不等。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
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七、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 什么意思啊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限为36月 发布时间:2007-7-20 17:00:53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日前下发《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有关注意事项的函》,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操作提出了新的指导意见,包括如何确定定价基准日、发行底价怎样计算、战略投资者锁定期多长、发行对象如何选择等。
监管函明确,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可以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
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除以股票交易总量。
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当明确具体的发行对象名称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或者数量区间,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是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或者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投资者,其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而且该发行对象应当与上市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并提交董事会批准。
对于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监管函要求上市公司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参考文档
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article/485739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