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股息红利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所得税=(每股红利-本年度一年期定期储蓄利率)×20% 股息是股东定期按一定的比率从上市公司分取的盈利,红利则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
获取股息和红利,是股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股民的基本经济权利。
扩展资料: 发放形式: 股东发放股息: 由于要在获得利润后才能向股东分派股息和红利,上市公司一般是在公司营业年度结算以后才从事这项工作。
在实际中,有的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进行两次决算,一次在营业年度中期,另一次是营业年度终结。
相应地向股东分派两次股利,以便及时回报股东,吸引投资者。
但年度中期分派股利不同于年终分派股利,它只能在中期以前的利润余额范围内分派,且必须是预期本年度终结时不可能亏损的前提下才能进行。
在沪深股市,股票的分红派息都由证券交易所及登记公司协助进行。
在分红时,深市的登记公司将会把分派的红股直接登录到股民的股票帐户中,将现金红利通过股民开户的券商划拨到股民的资金帐户。
沪市上市公司对红股的处理方式与深市一致,但现金红利需要股民到券商处履行相关的手续,即股民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柜台中将红利以现金红利权卖出,其红利款项由券商划入资金帐户中。
股东送派股利: 财产股利是上市公司用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向股东分派的股息和红利。
它可以是上市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的有价证券,也可以是实物。
负债股利是上市公司通过建立一种负债,用债券或应付票据作为股利分派给股东。
这些债券或应付票据既是公司支付的股利,又确定了股东对上市公司享有的独立债权。
现金股利是上市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股东的股息红利,也是最普通最常见的股利形式,如每股派息多少元,就是现金股利。
参考资料:股票百科--股息红利
二、股利分红需要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⑴所有股东是企业,股东分红给企业时,不要交个人所得税,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企业与企业之间,税率不同,要补交企业所得税率差额。
⑵独资企业,股东分红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⑶有限责任公司查账征收企业,分给个人股东分红,要交20%个人所得税。
企业税后利润给股东分红需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的比例为2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个人股东对公司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应当由向个人股东分配和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企业在支付时扣缴个人所得税。
会计分录:⑴借:利润分配—股东分红贷:应付股利⑵(支付给个人时)应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借:应付股利贷:应交税金—代扣个人所得税(20%)⑶到月底交税时(用税票作为凭证)借: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企业间股东分红(企业股东不要交个人所得税)⑴借:利润分配—股东分红贷:应付股利—某企业(附董事会决议)⑵甲企业向乙企业支付时借:应付股利—某企业贷:银行存款注:将汇款单和收据,作为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内扩展资料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3)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即20%x25%=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即20%x25%=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
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股息红利税
三、个人取得上市公司派发的红利,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股息红利,根据持有时间的不同,缴纳个人税的计算依据也不同。
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股息红利的发放形式有:1、股东发放股息由于要在获得利润后才能向股东分派股息和红利,上市公司一般是在公司营业年度结算以后才从事这项工作。
在实际中,有的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进行两次决算,一次在营业年度中期,另一次是营业年度终结。
相应地向股东分派两次股利,以便及时回报股东,吸引投资者。
2、股东送派股利采用送红股的形式发放股息红利实际上是将应分给股东的现金留在企业作为发展再生产之用,它与股份公司暂不分红派息没有太大的区别。
股票红利使股东手中的股票在名义上增加,但与此同时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大了,股票的净资产含量减少了。
但实际上股东手中股票的总资产含量没什么变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息红利
四、所上市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⑴所有股东是企业,股东分红给企业时,不要交个人所得税,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企业与企业之间,税率不同,要补交企业所得税率差额。
⑵独资企业,股东分红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⑶有限责任公司查账征收企业,分给个人股东分红,要交20%个人所得税。
企业税后利润给股东分红需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的比例为2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个人股东对公司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应当由向个人股东分配和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企业在支付时扣缴个人所得税。
会计分录:⑴借:利润分配—股东分红贷:应付股利⑵(支付给个人时)应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借:应付股利贷:应交税金—代扣个人所得税(20%)⑶到月底交税时(用税票作为凭证)借: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企业间股东分红(企业股东不要交个人所得税)⑴借:利润分配—股东分红贷:应付股利—某企业(附董事会决议)⑵甲企业向乙企业支付时借:应付股利—某企业贷:银行存款注:将汇款单和收据,作为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内扩展资料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即20%x25%=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即20%x25%=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
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参考资料来源: 百科-股息红利税
五、对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当按____计征个人所得税。 10% 20% 5% 减免 42. 自然人、企业及
10% 按高出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的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股票股利是按票面金额交个税吗?
对于个人取得,在《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中明确,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七、个人取得上市公司派发的红利,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股息红利,根据持有时间的不同,缴纳个人税的计算依据也不同。
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股息红利的发放形式有:1、股东发放股息由于要在获得利润后才能向股东分派股息和红利,上市公司一般是在公司营业年度结算以后才从事这项工作。
在实际中,有的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进行两次决算,一次在营业年度中期,另一次是营业年度终结。
相应地向股东分派两次股利,以便及时回报股东,吸引投资者。
2、股东送派股利采用送红股的形式发放股息红利实际上是将应分给股东的现金留在企业作为发展再生产之用,它与股份公司暂不分红派息没有太大的区别。
股票红利使股东手中的股票在名义上增加,但与此同时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大了,股票的净资产含量减少了。
但实际上股东手中股票的总资产含量没什么变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息红利
八、股票股利是按票面金额交个税吗?
对于个人取得,在《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中明确,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九、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期间取得股息红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第一条,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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