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票中的信息披露是什么意思
简单的说就公司对外的公告,就是把公司的实时情况及时向大众做一个说明。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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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项披露包括哪些内容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1、首次披露——招股说明书(1)首次信息披露的途径主要有招股说明书(适用于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募集说明书(适用于公司发行债券)和上市公告书(适用于证券上市交易)。
(2)在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的网站预先披露。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3)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
2、上市公告书3、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4、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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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什么是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
环境信息披露简单解释为上市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排放物排放情况,是否对环境产生污染。
上市公司详细披露排放物总量和排放物治理情况。
例如化工企业排放污水和化工废物残渣,将公布污水处理情况和废物处理方法与数量。
个人理解仅供产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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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哪些
(1)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即招股说明书;
(2)上市公告书;
(3)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4)临时报告,主要是重大事件公告、上市公司的收购或合并公告;
(5)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
(6)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7)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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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在查财务报表时,可以选择上市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或刊物,目前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报纸或刊物包括“七报一刊”,分别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时报》、《经济日报》、《中国改革报》、《中国日报》和《证券市场周刊》。
目前实践中,很多上市公司选择了《中证券报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三大证券报为指定媒体进行信息披露。
除查看纸质媒体外,也可以到公司上市的交易所网站或者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进行方便的搜索查询。
如果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那么可以登录到深交所网站,在“上市公司公告查询”处,输入证券代码;
如果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那么可以登录到上交所网站,在“个股查询”后面的文本框中输入证券代码,点击“查公告”,即可查询相关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这里可以查询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公告。
另外,很多上市公司在自己网站上也放置了公告内容,公司网站里一般会有一个栏目叫投资者关系,投资者可以在这里查找浏览公司公告。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
因此,投资者也可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 “预先披露”栏目查询证券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另外,如果财务报表一般是年报、半年报、季报或其他公告的一部分,因此,可以先下载这些报告,然后打开,去里面找财务报表。
以上信息来自于《看报表 讲故事 7天教会你看财务报表》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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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票中的信息披露是什么意思
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
它既包括发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它主要由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组成。
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主体上看,它是以发行人为主线、由多方主体共同参加的制度。
从各个主体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所起的作用和气息的地位看,他们大体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体,它们所发布的信息往往是有关证券市场大政方针,因而也是较为重要的信息,这类主体包括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
特别是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它们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既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体,也是有搓信息披露的法律得以实施的招待机关,因此它们在披露制度中处于极为重要的地位。
第二类是信息披露的一般主体,即证券发行人,它们依法承担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主要是关于自己的及与自己有关的信息,是证券市场信息的主要披露人。
第三为是信息披露的特定主体,它们是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一般没有信息披露的义务,而是在特定情况下,它们才履行披露义务。
第四类主体是其他机构,如股票交易场所等自律组织、各类证券中介机构,它们是制定一些市场交易规则,有时也发布极为重要的信息,如交易制度的改革等,因此也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信息披露制度在信息公开的时间上是个永远持续的过程,是定期与不定期的结合。
各国企业股份化的经验证明,证券市场是股份制发展的必然结果,只有给股份持有人创设一个可以随时变现其股份的制度,股份制改造才能获得更为广泛的群众基础,才能更快的推广,从而实现资金规模化所产生的效益。
信息披露的强制性。
有关市场主体在一定的条件下披露信息是一项法定义务,披露者没有丝毫变更的余地。
虽然从证券发行的角度看,发行人通过证券发行的筹资行为与投资者购买证券的行为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发行人从而应按照招募说明书中的承诺,在公司持续性阶段中履行依法披露义务,投资者之间关系的一个次要方面,而更主要的方面,还在于法律规定的发行人具有及时披露重要信息的强制义务。
即使在颇具契约特征的证券发行阶段,法律对发行人的披露义务也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具体表现在发行人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招募说明书,在此基础上,发行人的自主权是极为有限的,它有在提供所有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之后,才有少许自由发挥的余地。
这些信息不是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的结果,而是法律在征得各方同意的基础上,从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基础上所作的强制性规定。
并且,它必须对其中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信息披露制度权利义务的单向性。
信息披露制度在法律上的另一个特点是权利义务的单向性,即信息披露人只承担信息披露的义务和责任,投资者只享有获得信息的权利。
无论在证券发行阶段还是在交易阶段,发行人或特定条件下的其他披露主体均只承担披露义务,而不得要求对价。
而无论是现实投资者或是潜在投资者均可依法要求有关披露主体提供必须披露的信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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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目标和意义是什么
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
它既包括发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它主要由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组成。
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主体上看,它是以发行人为主线、由多方主体共同参加的制度。
从各个主体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所起的作用和气息的地位看,他们大体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体,它们所发布的信息往往是有关证券市场大政方针,因而也是较为重要的信息,这类主体包括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
特别是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它们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既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体,也是有搓信息披露的法律得以实施的招待机关,因此它们在披露制度中处于极为重要的地位。
第二类是信息披露的一般主体,即证券发行人,它们依法承担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主要是关于自己的及与自己有关的信息,是证券市场信息的主要披露人。
第三为是信息披露的特定主体,它们是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一般没有信息披露的义务,而是在特定情况下,它们才履行披露义务。
第四类主体是其他机构,如股票交易场所等自律组织、各类证券中介机构,它们是制定一些市场交易规则,有时也发布极为重要的信息,如交易制度的改革等,因此也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信息披露制度在信息公开的时间上是个永远持续的过程,是定期与不定期的结合。
各国企业股份化的经验证明,证券市场是股份制发展的必然结果,只有给股份持有人创设一个可以随时变现其股份的制度,股份制改造才能获得更为广泛的群众基础,才能更快的推广,从而实现资金规模化所产生的效益。
信息披露的强制性。
有关市场主体在一定的条件下披露信息是一项法定义务,披露者没有丝毫变更的余地。
虽然从证券发行的角度看,发行人通过证券发行的筹资行为与投资者购买证券的行为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发行人从而应按照招募说明书中的承诺,在公司持续性阶段中履行依法披露义务,投资者之间关系的一个次要方面,而更主要的方面,还在于法律规定的发行人具有及时披露重要信息的强制义务。
即使在颇具契约特征的证券发行阶段,法律对发行人的披露义务也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具体表现在发行人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招募说明书,在此基础上,发行人的自主权是极为有限的,它有在提供所有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之后,才有少许自由发挥的余地。
这些信息不是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的结果,而是法律在征得各方同意的基础上,从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基础上所作的强制性规定。
并且,它必须对其中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信息披露制度权利义务的单向性。
信息披露制度在法律上的另一个特点是权利义务的单向性,即信息披露人只承担信息披露的义务和责任,投资者只享有获得信息的权利。
无论在证券发行阶段还是在交易阶段,发行人或特定条件下的其他披露主体均只承担披露义务,而不得要求对价。
而无论是现实投资者或是潜在投资者均可依法要求有关披露主体提供必须披露的信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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