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聘请券商等证券服务机构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相关文件都有提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章 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第十七条: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以及具有相关证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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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组有哪些规定程序上市公司被各种行政处罚后多久才可以重组?法律有什么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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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组上市(借壳上市)主体需要进行上市前券商辅导(上市辅导协议)吗?请问出自哪部法律法规?

需要聘请券商等证券服务机构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
相关文件都有提及。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章 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第十七条: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以及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审慎核查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依据核查确认的相关事实发表明确意见。
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资产交易定价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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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服务机构在其出具的意见中采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或者人员的专业意见的,仍然应当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其采用的专业意见的内容,并对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或者人员的专业意见所形成的结论负责 。
参考相关文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重组上市(借壳上市)主体需要进行上市前券商辅导(上市辅导协议)吗?请问出自哪部法律法规?


二、上市公司被各种行政处罚后多久才可以重组?法律有什么规定吗?

至少三个月内不能再进行重组事宜。

上市公司被各种行政处罚后多久才可以重组?法律有什么规定吗?


三、借壳上市需要注意哪些实体法律和程序法律问题

国内借壳上市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要点如下:1. 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特殊处理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交易所有权对其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对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在此期间,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向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1)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同时购买其他资产且已实施完毕;
(2)通过购买进入公司的资产是一个完整经营主体,该经营主体在进入公司前已在同一管理层之下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3)公司本次购买进入的资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值为正值;
(4)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盈利预测显示,公司完成本次重组后盈利能力增强,经营业绩明显改善。
上市公司被ST后,如首个会计年度盈利,可向交易所申请撤销ST;
如首个会计年度仍继续亏损,将被暂停上市。
公司被暂停上市后,如首个会计年度再继续亏损,将被终止上市。
2. 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相关规定2.1权益披露要求投资者(包括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股东达成收购协议,收购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比例在5%~30%之间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2.2收购过渡期对董事会规定以协议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自签订收购协议起至相关股份完成过户的期间为上市公司收购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收购人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的1/3。
2.3要约收购及豁免条件收购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比例超过30%的,须以要约收购方式进行收购。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1)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2)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
如收购人申请豁免要约收购,应当在达成收购协议之日起3日内编制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提交豁免申请文件,委托财务顾问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被收购公司,并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3. 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规定3.1对受让方要求如受让方通过转让取得实际控制权,受让方应为法人,且设立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3.2转让价格(1)不低于股份转让签署日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
(2)如国有股东重组上市公司,并在股份转让完成后回购上市公司主业资产的,根据中介机构对该上市公司股价的合理估值确定。
3.3付款时间要求协议签订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转让款30%的保证金,其余价款在股份过户前全部结清。
3.4审核程序如国有股东转让控制权,须由省国资委报省政府批准后,再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核。
在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国资委将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份逐步交由省国资委审核。

借壳上市需要注意哪些实体法律和程序法律问题


四、重整的公司重整的程序

重整是一种司法程序。
重整机构开展重整工作,并不能任意为之,它需遵循一定的程序。
这些程序大体包括: 公司法人的重整申请可由债务人、连续六个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债权人提出。
申请人应向被申请人所在地的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并递交书面申请书。
申请人应当在破产宣告前提出重整申请,破产宣告后不得再提起。
1、重整申请的审查。
(1)形式审查:审查法院有无管辖权、申请人是否合格、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2)实质审查:审查被申请人是否合格、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的原因、债务人是否具有挽救的希望。
2、法院的调查。
法院应当选派法官或委任具有专门知识经验而与债务人无利害关系的人员对被申请重整的公司进行调查,具体查明债务人的财力状况和经营状况,征询有关主管机关的意见,将调查报告提交给人民法院。
3、选任检查人。
法院应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选任专门的检查人调查公司的情况,以供法院作为决定是否裁定重整的参考。
(1)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及做出资产估价;
(2)公司的营业状况依合理财务费用负担标准,是否尚有经营价值;
(3)企业负责人在执行业务时,有无违法行为;
(4)提出申请的事项有无不实。
4、法院接到申请到作出受理裁定期间内,为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和其它影响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可以依职权或依申请人申请,中止对债务人的其它民事执行程序或对公司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经调查认为符合重整条件,应做出允许债务人重整的裁定。
5、受理重整申请裁定的效力。
法院裁定准许重整后,即正式启动重整程序。
法院应在法定期间内公告准许重整的裁定,并将裁定书及公告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重整监督人、重整人、已知债权人、股东及主管机关。
(1)债务人的财产权、经营权、或财产管理权由重整人在监督人和法院监督下接管,债务人停止一切职权活动;
(2)进入重整程序后,重整人为唯一合法的清偿债务和接受债权清偿的机关,债务人不得为同样的行为;
(3)中止对债务人的其它强制执行程序;
(4)成立关系人会议,作为利害关系人表达其意思的机关;
(5)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应在法定期间内向法定的机关申报债权。
重整人应在债务人协助下及时制定出重整计划草案,交由关系人会议讨论通过后,由重整监督人提交法院认可,经认可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及关系人产生约束力。
重整计划的内容应包括:(1)债权变动的具体情况、债务清偿的期限和履行的担保及作出清偿的条件:(2)重整的措施:包括企业整体情况的处理、企业重新发展的资金来源(可借入资本、出售部分财产换取资金、股份公司可征得证券监管部门的同意增发股票或债券募集资金、或进行合理的资本置换);
(3)重整计划的具体执行。
重整计划由法院指定的重整人执行。
重整人在执行重整计划过程中,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接受监督人的监督,违反此义务而给债务人或关系人造成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重整的公司重整的程序


五、公司借壳上市及被并购注意事项

公司收购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注册资本问题收购方需要分清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关系,要弄清该目标公司是否有虚假出资的情形(查清出资是否办理了相关转移手续或者是否进行了有效交付);
同时要特别关注公司是否有抽逃资本等情况出现。
(二)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问题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
同时,公司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是收购公司时所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
公司的负债中,要分清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债务。
资产和债务的结构与比率,决定着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三)收购方在收购目标公司时,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详细的考察,防止目标公司进行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司价值的情况出现,客观合理地评定目标公司的价值。

公司借壳上市及被并购注意事项


参考文档

下载:上市公司重组有哪些规定程序.pdf《股票买卖交易规则是什么时候的》《国内股指期货费用为什么那么高》《股票公式中说明部分用什么表示》《基金持仓收益就是赎回后的收益吗》下载:上市公司重组有哪些规定程序.doc更多关于《上市公司重组有哪些规定程序》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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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斯蒂勒
发表于 2023-03-24 17:49

回复 陆海巨宦:对于企业改制和重组的,有以下的要求:1、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改制和重组;2、企业改制和重组应当对企业员工进行妥善安置,并妥善处理好企业的债权债务;3、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法律依据】《最高。

张发宗
发表于 2023-03-03 02:56

回复 韩彦婷:而在规则适用方面,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于核准前,须按照修改后发布施行的《重组办法》变更相关事项,如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根据《重组办法》有关规定重新履行决策、披露、申请等程序。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