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方偿付能力,质押股份的未来估值还有质押股权的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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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类业务的评审要点有哪些|股票质押交易有哪些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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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质押方案设计中,有哪些要素

借款方偿付能力,质押股份的未来估值还有质押股权的后续处理。

股权质押方案设计中,有哪些要素


二、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质押融资时,该如何「有效评估」其质押股权?

1、法律上,不限制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
部分银行可能会限制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禁止或原则上不接受);
债权人可能会不接受;
2、价值评估是个难点,一般会在净资产作价基础上打折,比如50%;
3、非上市公司股权是有价值的(极端情况除外),但流动性太差,出问题时缺乏公开渠道变现,而且会受到实际控制人或其它股东各种阻挠。
4、如果是对质押股权自身的融资,当债权出问题时,股权基本已经不值钱了。
5、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宁可要这个公司的担保,也不愿意要股权质押,因为太难处置了,而且融资期内影响其价值的因素太多,担保债权如果金额不大的话通常可以快速受偿。
6、当用到中小企业股权质押的时候,他的资产已经抵押出去了(或者不能抵押),应收账款什么的也质押出去了,担保什么的也用上了,还能玩么?7、如果硬上弓做上了,那就关注这个公司整体的经营状态、融资、对外担保、资金结构变化吧。
8、接触到的使用这个质押的,都是在风险可控基础上为符合政策,作为补充手段的。
(一些产品必须抵质押或担保,或者有东西质押比信用方式资本占用方面有优势)。
————点金人转载

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质押融资时,该如何「有效评估」其质押股权?


三、什么是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有什么要求呢?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要求:个人客户要求300万以上资产才能办理。
  业务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什么是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有什么要求呢?


四、股票质押交易有哪些要素

股票标的,融资额。
融资人的实际需求,期望利率,股票的折扣率跟质押率等等,关键就是了解融资人有多少股票能质押,想融多少,能不能谈判,再跟券商或者银行的人反复协商

股票质押交易有哪些要素


五、股权质押的有效要件有哪些

您好,(一)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
正是由于兼备财产性和可转让性,股权才可以作为一种适格的质押物。
因此,在判断某公司股权是否可以质押时,我们首先要看其是否可以依法转让。
(二)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我国《物权法》第210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由此可见,签定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
以股票质押,质押合同应当包括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出质股票的名称、种类、数额、质押担保的范围、股票、权利证书移交的时间、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额(股份)质押,质押合同应当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出质股份的名称、所代表的出资额、质押担保的范围、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质人和债权人的姓名(个人)或者名称(法人)及住所。
(三)必须办理出质登记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的出质分为股票出质和出资额(股份)出质两种。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出质,出质人和质权人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后,应当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统一托管于上海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或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托管于各地的证券登记结算部门。
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则应当记载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四)禁止预设流质条款在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
由于质物的价值有时会大于被担保的债权,因此如果允许流质,很有可能会造成质权人乘出质人之危而侵害出质人合法利益的结果。
为了维护出质人的应有权益,各国法律均有关于禁止流质的规定。
我国担保法律制度对流质的禁止性规定体现在《物权法》第211条中,即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股权质押的有效要件有哪些


六、股权质押应符合哪些条件

股权质押应符合哪些条件


七、股权质押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您好,实践中,以股权出质成为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途径,但应该注意的是,股权质押与其他担保方式相比,法律风险是比较大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一种权利,不像抵押和动产质押的标的,是实在的“物”。
质押权的实现,很大程度取决于被质押的公司的“含金量”;
而且,股份质押后,公司可以通过将财产抵押给他人、不予年检、歇业、投资高风险项目、大量增加经营负债等方式,降低公司的价值,使质权难以实现。
因此,债权人在接受股权出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严格审查出质人的资格。
新公司法出台后,有限责任公司在出资范围、出资期限、股权出质和股权转让方面与旧公司法有了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的自治范围扩大,因此,严格审查出质人出资情况、公司章程对股权出质和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等都成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的前提。
(二)审查股权出质的合法性。
首先,《公司法》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都严格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
其次,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发起人股份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的股份在法律上都有一定的限制转让的规定,因此,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该部分股份是不能设定质押的。
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其股权出质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未经一致同意则不能出质;
并且,其股权出质范围只能是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三)应合理评估股权价值。
押合同签订之前,债权人就应当对质押股权进行全面调查和合理评估,正确判断出质股权的担保价值,特别对公司的或有债务应有充分的认识和判断。
另一方面,本案中直接以持有的债务人股权作为质押并不能增强对债权的担保,因为债务人本身就以公司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对债权人提供了一种偿债保证,而股权的价值也依赖于公司法人财产的盈利。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股权质押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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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08-14 09:53

    回复 北山湖:按照《业务办法》的规定,针对股票质押式回购总结如下关键要点,以便上市公司股东在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时予以参考: 1. 质押率的确定 质押率是指初始交易金额与质押标的股票市值的比例...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