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单位是建筑企业,有一工程是甲方的,甲方也是承包某业主的,问题1,印花税怎么交?如果工程又转包给第三
1、印花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建筑施工要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这种合同属于应税凭证,由立合同人按承包金额的万分之零三贴花(缴纳印花税)。
/2、如果你们与甲方签了合同之后,又与第三方签合同将工程转包,那么你们应当就两份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贴花。
印花税没有代扣代缴的规定,甲方扣留你们的印花税是没有道理的。
3、工程结算单来了,但是钱并没给,就挂往来账啊。
实际缴纳的印花税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即可。
二、总包与分包如何纳税?
1、纳税人是单位企业的情况:(1)、有项目登记营业税(收入额3%)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营业税税额7%) 教育费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2%) 印花税(合同金额0.03%) (2)没有做项目登记营业税(收入额3%)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营业税税额7%) 教育费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2%) 个人所得税(收入额1%)印花税(合同金额0.03%) 2、纳税人是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个人承包、个体施工单位的:营业税(收入额3%)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营业税税额7%) 教育费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2%) 个人所得税(收入额1.5%)印花税(合同金额0.03%) 分包开票后,总包凭分包的开票凭证进行抵扣。
三、建筑工程分包和转包应如何纳税
施工企业承揽建筑工程,但因企业资质不够,无法能够投标,就以有资质的施工企业为被挂靠单位进行投标;
尔后再以被挂靠单位某一项目部的名义进行施工,按工程总造价5%的比例向被挂靠单位交管理费。
但是,建设单位的工程款不付给挂靠单位,而直接付给被挂靠单位,不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挂靠单位不计营业收入,也不到税务机关申报,这样挂靠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要征收此笔税款,施工所在地税务机关也要征收这笔税款,如果被挂靠单位同挂靠单位在同一地市,建筑营业税归谁征收,如何征收?企业所得税归谁征收,如何征收?由于施工企业资质不够,无法直接投标,而作为有资质企业的挂靠单位进行投标,尔后再以被挂靠单位某一项目部的名义进行施工,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向被挂靠单位缴管理费的现象。
这种情况在税务部门把它归类为工程转包或分包。
关于分包或转包工程的纳税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这样规定的:“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按照这一规定,总承包人在付给分包人工程价款时,必须将分包人应缴纳的税款扣除。
这是总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否则将受到应有的处罚。
建设单位将工程价款不直接付给挂靠单位,而付给被挂靠单位,这是否就意味着挂靠单位可以不计营业收入,进而也就不成其为纳税人了呢?不是的。
实际上,被挂靠单位付给挂靠单位的工程价款即是营业收入,只不过是税后收入。
挂靠单位仍然是纳税人,只不过是其应纳的税款由被挂靠单位代扣代缴了。
关于建筑营业税的纳税地点问题,《条例》规定为劳务发生地,即施工所在地。
征收机关为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
施工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也要求征收这笔税款,如施工地不在其管辖范围,而要强行征收是不符合规定的。
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的征收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
这里要注意的是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要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所得税实行按月或季预缴,年底汇算清缴的办法。
四、关与建筑总包与分包交税怎么交,
按规定吧/ 不过都是总包交税。
分包是不交税的。
好象规定上面很高,我见过许多总包的老板都把底下员工的工资填得很低/这样的话就可以交得少一点。
五、
六、总包、分包合同税金如何缴纳?
税法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从事建筑劳务的分包业务,实行差额纳税: 总承包商按照:总承包额扣除分包额的差额(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商按照:各自分包合同金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七、分包款如何缴税
甲和乙各自开出多少金额发票,都要按此金额交一定的税.乙开出的发票甲又不能抵扣的. 一.甲公司: 1.开出发票;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收到乙公司发票;
借:管理(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乙公司) 3.交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二.乙公司: 1.开出发票;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甲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2.交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八、建安企业分包人再转包如何缴税?开票?
各个地方可能有所差别福州是不需要再缴营业税(因营业税是流转税),但总包没代扣缴的需补交(如教育费附加,防洪,城建税,印花税等),如果开票的话带上以下资料就可以了1.总承包人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再分转包人的副本(原件) 3.再分转包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由第二分包人提供,上边必须有总包所属税务机关盖章) 5.外经证(外出经营单位提供) 6.纳税人申报表(申报那些除由总包人代扣代缴外的其他税费,如:城建税,印花税,防洪,教育费附加等) 7.申请开具专用发票的报告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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