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2)、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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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如何限制转让--不限涨跌福限制的股票如何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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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限涨跌福限制的股票如何买卖

一、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2)、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
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3)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卖一)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买一)价格的90%;
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不符合以上价格的单为废单。
集合竞价,钱多的人说了才能算。
不设涨跌幅限制的当天,通常情况下低开低走,高开高走,当然也有例外。
我们散户最关心的还是盘中的走势,下面是关于盘中临时停牌的规定,知道该规定,可以防止打废单,可以减少不切实际的幻想和念。
  二、盘中临时停牌的规定: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30%、累计上涨超过100%或累计下跌超过50%的;
实施盘中临时停牌: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
首次停牌时间超过收盘时间的,在当日收盘前五分钟复牌;
第二次盘中临时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收盘前五分钟。
(其它特殊情况,临时停牌,这里不讨论)  举个例子:某股票昨日收盘价是10元的话,今天可能是增发、追送或股改不设涨跌幅限制。
集合竞价最高可涨800%,也就是可以以90元的价格作为开盘价;
集合竞价最低跌50%,也就是可以以5元的价格作为最低开盘价;
假设开盘价为90元(这是散户梦中常想的事),在开盘价的基础,盘中价格上涨30%(股价为117元)或下跌30%(股价为63元)时,首次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后复牌(交易时间不足30分钟的,收盘前5分钟复牌);
当累计上涨超过100%(股价180元)或下跌超过50%(股价45元),此时实施第二次临时停牌至收盘前5分钟复牌。
(深交所还有规定,盘中涨幅超过开盘的涨幅的100%和200%时,也要分别实施临时停牌。
)

不限涨跌福限制的股票如何买卖


二、股份转让的限制

1、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各国法律对股权转让明文设置的条件限制。
这也是股权转让限制中最主要、最为复杂的一种,中国法律规定,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主要表现为封闭性限制,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2、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设置的条件,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多是依照法律的许可来进行。
在中国公司法律中却没有此类限制性规定。
3、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对股权转让作价的限制。
此类合同应包括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以及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等。
如部分股东之间就股权优先受让权所作的相互约定、公司与部分股东之间所作的特定条件下回购股权的约定,皆是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的具体体现。

股份转让的限制


三、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在限售期前能否转让?如果可以转让,是怎么样的一个转让程序。

只有几种特殊情形允许在限售期内转让。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要在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  (1)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2)或者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在上述两种情形下,经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可以转让。
上交所的规定中只认可第(1)种情况。
如果不满足上面的条件,限售期内是不能转让的。
如果想提前变现,可以考虑股权质押融资的办法,先贷出部分资金,等解禁了以后再出售还本付息即可,如果金额较大,可以走大宗交易。

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在限售期前能否转让?如果可以转让,是怎么样的一个转让程序。


四、限制性股票的出售条件

国外的方案依拟实施激励公司的不同要求和不同背景,设定可售出股票市价条件、年限条件、业绩条件等,很少有独特的条款。
而我国明确规定了限制性股票应当设置禁售期限(规定很具体的禁售年限,但应该可以根据上市公司要求设定其他的复合出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出售条件


五、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性的规定

原发布者:三一作文股权转让限制性规定是什么?第一条拟设公司,第二条认缴出资,第三条有效期间,前条所称的“认缴出资”的承诺义务,乙方承诺在何时前出资到位,则上述“认缴出资”的承诺义务,当然有效。
否则,自然失效。
第四条治理结构。
|  本文主要是介绍以及讲解▲股权转让限制性规定。
在我国,一般而言,股权转让以遵循自由评定为前提,以限制转让为补充,这是全球范围内大部分公司在法律关于股权转让的主要规则。
但不管股权转让存在多大程度上的自由,对股份转让限制性规定的普遍存在在几个方面中。
让小编为您慢慢讲明。
  ▲一、一般限制  1、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
  2、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二、股权转让的特别限制  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股东优先购买权。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限制  1、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性的规定


六、股份转让的限制规定。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这个规定中的关键词是“股票发行”,这里的时间限制是“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
另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文件公布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股票。
这个规定中的关键词是“上市公司”,即为一般的年报等出具审计报告,则时间限制是“5日”。
这二者,一个是“股票发行”,一个是“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

股份转让的限制规定。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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