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法有无规定多少股份才可以察看帐目?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知情权的重要体现就是查账权,即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
但是根据公司性质不同,查账权的具体规定略有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公司的性质决定了查账权的范围,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规模较小,股东享有的查账权更宽松,也更容易行使,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第一步:书面申请:股东向公司提交查帐的书面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查帐的目的、会计账簿的起止日期等。
如果股东当场提交的,公司应当自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
如果股东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公司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
为了固定证据,建议将申请书先复印一份留底,然后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邮寄并保存好邮寄凭证。
第二步:法院诉讼:除非公司证明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不得拒绝股东正当的查阅要求。
如果公司拒绝查帐请求或上述十五日届满未明确答复,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在起诉状中,股东应明确查阅的会计帐簿的种类、年份等,并准备好如下证据:证明查帐目的正当的资料、查帐申请书、邮寄凭证、公司的签收凭证、公司的书面拒绝通知。
需要注意的是:先申请后诉讼。
只有在书面的查账申请遭拒或十五日届满公司未书面回复之后,股东才能起诉公司,否则法院将不会受理。
即使受理也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就查账的意义来说,股份公司的股东更需要公司将财务状况向股东公开和透明化,但是法律却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规定或操作方法,仅规定股东可以查阅会计报告。
二、股份制企业中的会计工作?
股份制企业会计(accounting of stock companies) 以股份制企业为会计主体的一种专业会计。
股份制企业由于其经营方式具有特殊性,因而其会计也具有不同于其他企业会计的特点。
股份制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制企业的特点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特点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
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经批准,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可以交易或转让;
股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
公司应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特点是:公司的全部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
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
公司股份的转让有严格的限制;
股东人数不得超过一定的限额;
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股份有制企业会计的特点 与其他经营方式下的企业相比,股份制企业在会计上的特点主要体现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的会计处理上。
这是由于股份制企业在资本的投入、经营成果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其他企业所引起的。
与一般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同,股份制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必须分为投入资本与留存收益两部分。
投入资本是公司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价值,对于投入资本,会计上还必须区分法定资本(实收资本)与资本溢价,将两者分开反映,以体现法律对股份制企业的约束要求。
留在收益是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盈利而形成的一种资本。
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应将留存收益分为受限制(或已拨定)的留存在收益和不受限制(或未拨定)的留存收益。
前者是指专为满足某项特写用途而被指定,不得用于发放股利的留存收益,如企业为了扩大规模、应付意外事故等而指定的留存收益;
后者是指用途不受限制的留存收益。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留存收益分为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
三、基础会计! 制造企业海盛股份有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 海盛公司收到某单位投资一台设备价值100万,
一个意思,股份有限公司用股本科目,其他类型公司用实收资本科目
四、会计可以到那些企业工作?
要是你的水平不错的话,可以应聘的企业可是很多的,可以考虑考试公务员,在财政局、税务局、银行、各个事业单位也设有会计科室的,再就是国营大单位的财务科,一些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等等都需要会计的;
证券金融类也有会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等。
总之,经济越发达,会计越重要,相对这行的门槛比较低,好找到工作的。
五、最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本公司股份多少年内不得转让啊?求解
您好,会计学堂邹老师为您解答1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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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做账有什么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用应付利润科目,股份有限公司应付股利科目。
其他做账没有什么不同,同属于公司法的范畴。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的两种基本形式,二者在许多方面有不同的特点: 一、股东的数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1-50人。
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但至少2人。
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注册的资本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资本额较少,公司依据生产经营性质与范围不同,其注册资本数额标准也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额高于上述规定者,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我国《公司法》规定为1000万元,对允许由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定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可以高于1000万元,如批准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其股本的划分,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
四、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资金,其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
五、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本;
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实行;
在转让股本的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转让,但不能退股。
六、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可只设立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或不设监事会,因此,董事会往往由股东个人兼任,机动性权限较大。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和组织复杂,股东人数较多而相对分散,因此,股东会使用的权限受到一定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集中。
七、股权的证明形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股票。
八、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交各股东即可,无须公告和备查,财务状况相对保密;
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设立程度复杂,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相比较难于操作和难于保密。
七、请问公司的分类及会计处理方法。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后是股份有限公司吗?
要先进行股改啊!改成股份制公司才能上市! 评估和审计一定找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就是找通过证监会认可的评估和审计机构!
八、做会计去多大规模的公司比较好?
股份制企业会计(accounting of stock companies) 以股份制企业为会计主体的一种专业会计。
股份制企业由于其经营方式具有特殊性,因而其会计也具有不同于其他企业会计的特点。
股份制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制企业的特点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特点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
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经批准,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可以交易或转让;
股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
公司应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特点是:公司的全部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
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
公司股份的转让有严格的限制;
股东人数不得超过一定的限额;
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股份有制企业会计的特点 与其他经营方式下的企业相比,股份制企业在会计上的特点主要体现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的会计处理上。
这是由于股份制企业在资本的投入、经营成果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其他企业所引起的。
与一般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同,股份制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必须分为投入资本与留存收益两部分。
投入资本是公司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价值,对于投入资本,会计上还必须区分法定资本(实收资本)与资本溢价,将两者分开反映,以体现法律对股份制企业的约束要求。
留在收益是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盈利而形成的一种资本。
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应将留存收益分为受限制(或已拨定)的留存在收益和不受限制(或未拨定)的留存收益。
前者是指专为满足某项特写用途而被指定,不得用于发放股利的留存收益,如企业为了扩大规模、应付意外事故等而指定的留存收益;
后者是指用途不受限制的留存收益。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留存收益分为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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