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并购后员工司龄如何计算
我作为A公司老员工一起并入B公司并工作至今。
在公司并购时B公司承诺A公司员工在B公司的司龄是从A公司入职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即我在B公司的司龄是从2004年开始计算的,但当时双方并没有就此签署书面证明文件。
此后我个人的年假和福利也是按照B公司承诺的标准来执行的。
日前B公司准备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但双方就入职时间产生了分歧,B公司人事部门认为应从2007年并购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我认为应按B公司当时承诺的那样从2004年开始计算。

二、通过上市公司公布的财务报表如何计算毛利润
专门看报表的网站建议巨潮资讯网,证监会认可的信息披露专业网站。
单找一个公司的话就建议直接他的官网找投资者关系这几个字点进去就有了。
毛利润报表有写,不用自己算。
一般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结构:利润表项 目 一、主营业务收入 减:折扣与折让 主营业务收入净额 减: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二、主营业务利润 加:其它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减:存货跌价(亏损以“-”号填列)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补贴收入 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 少数股东收益 加:所得税返还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资产负债表资 产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短期投资减: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短期投资净额 应收票据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应收帐款 减:坏帐准备 应收帐款净额 预付帐款 应收补贴款 其它应收款 存货 减: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净额 待摊费用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 其它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投资合计 减: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合并差价 长期投资净额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减: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清理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固定资产合计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 无形资产 开办费 长期待摊费用 其它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合计递延税款: 递延税款借项资产总计负债和股东权益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票款 应付帐款 预收帐款 代销商品款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应付股利 应交税金 其它应交款 其它应付款 预提费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其它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合计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款 长期应付款 住房周转金 其它长期负债 长期负债合计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贷项负债合计少数股东权益股东权益: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其中:公益金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三、请教IPO企业收购少数股东权益的会计并表问题.是否有相关案例
少数股东权益只有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才会体现的。
90%股权,控制应该用成本法。
对于合并报表而言,抵销后,所有者权益在收购少数股东权益后会减少少数股东权益的10%。
可以这样理解,收购前,合并报表里包含一块属于少数股东的资产,故需确认少数

四、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展开全部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不得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千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超过的部分,由公司在征得证监会同意后,按照原买入价格和市场价格较低的一种价格收购。
但是,因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量减少,致使个人持有该公司千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超过的部分在合理期限内不予收购。
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个人持有的公司发行的人民币特种股票和在境外发行的股票,不受前款规定的千分之五的限制。
第四十七条 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证券交易场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但是,因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量减少,致使法人持有该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在合理期限内不受上述限制。
任何法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后,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的百分之二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证券交易场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法人在依照前两款规定作出报告并公告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和作出报告前,不得再行直接或者间接买入或者卖出该种股票。
第四十八条 发起人以外的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百分之三十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所有股票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按照下列价格中较高的一种价格,以货币付款方式购买股票:(一)在收购要约发出前十二个月内收购要约人购买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二)在收购要约发出前三十个工作日内该种股票的平均市场价格。
前款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前,不得再行购买该种股票。
第四十九条 收购要约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应当向证监会作出有关书面报告;
在发出收购要约的同时应当向受要约人、证券交易场所提供本身情况的说明和与该要约有关的全部信息,并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产生误导。
收购要约的效期不得少于三十个工作日,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计算。
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收购要约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第五十条 收购要约的全部条件适用于同种股票的所有持有人。
第五十一条 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未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的,为收购失败;
收购要约人除发出新的收购要约外,其以后每年购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不得超过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
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公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交易。
收购要约人要约购买股票的总数低于预受要约的总数时,收购要约人应当按照比例从所有预受收购要约的受要约人中购买该股票。
第五十二条 收购要约发出后,主要要约条件改变的,收购要约人应当立即通知所有受要约人。
通知可以采用新闻发布会、登报或者其他传播形式。
收购要约人在要约期内及要约期满后三十个工作日内。
不得以要约规定以外的任何条件,购买该种股票。
预受收购要约的受要约人有权在收购要约失效前撤回对该要约的预受。

五、如何分析上市公司并购价值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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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气烤肉
发表于 2023-02-11 00:57回复 齐旦布:上市公司收购,是指为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而在证券市场上购买上市公司有议决权股票的行为。其股票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称为“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据不同标准,可对上市公司收购的种类作如下划分:1.协议收购与公开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