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开的总包合同的发票,建设单位按税率3.3%交税。(其中含了印花税哦)然后去地税办理建筑业分包业务已纳税证明单再用于去建工局开分包发票时抵税。为什么之前总包发票已经交了印花税,开分包时不能抵掉
友谊的线,不容许草率割断;
因为割断了,恢复后便多了一个结。
二、总包与分包如何纳税?
1、纳税人是单位企业的情况:(1)、有项目登记营业税(收入额3%)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营业税税额7%) 教育费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2%) 印花税(合同金额0.03%) (2)没有做项目登记营业税(收入额3%)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营业税税额7%) 教育费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2%) 个人所得税(收入额1%)印花税(合同金额0.03%)2、纳税人是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个人承包、个体施工单位的:营业税(收入额3%)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营业税税额7%) 教育费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2%) 个人所得税(收入额1.5%)印花税(合同金额0.03%) 分包开票后,总包凭分包的开票凭证进行抵扣。
三、
四、建筑企业如何征税
【涉及文件】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主要内容】 调整了建筑业营业税政策 【关键点】 一、区分特殊的混合销售行为营业额 1、《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①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②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2、无论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还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均明确,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①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设备不要自行采购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规定,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也就是说,凡是属于列入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列举的设备名单中的建筑工程设备,无论是甲方提供还是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均可以不缴纳营业税。
2、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三、甲方供料不纳税——装饰劳务 1、原《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号)文件明确了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3、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四、其他变化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来说,变化较大的还有: 1、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细则第二十五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五、印花税的交纳方式
公司的营业执照一年多了没交印花税,需要怎么交?那什么方式交比较好?——印花税也需要填写纳税申报表来申报缴纳的。
原来针对注册资本缴纳的印花税,如果没申报缴纳,可以现在补上。
账本每本5元的印花税也要申报缴纳。
还有合同的印花税,没缴纳的尽快补交。
可以现金缴纳或转账支票或网上划拨缴纳印花税----------------------------------------不惧恶意采纳刷分坚持追求真理真知
六、一份合同同时记载购销和加工承揽事项,印花税如何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1988 )财税字第12号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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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的魔怪
发表于 2023-03-03 03:22回复 吴容侑:总包上税有什么规定?视频时间 00:43